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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常德市:以案说法烧鸭换狗肉

以案说法常德市:以案说法烧鸭换狗肉2020年1月22日上午5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驾车到扶绥县山圩镇山圩产业园,上午7时许分别用含有毒药的烧鸭块先后诱毒4只土狗(其中3只已经死亡)并将狗盗走。黄某某遂驾车返回南宁,在扶绥县山圩镇山圩产业园执法检查站民警当场从其轿车后尾箱查获4只土狗并扣押,其中两只已死亡的土狗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狗主。经扶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5只土狗价格合计人民币3283元。2020年1月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驾车到扶绥县山圩镇山圩产业园某公司门口,用含有毒药的烧鸭块毒死一只白色土狗,在准备下车盗走该狗时被狗主发现后驾车逃离现场。来看他是怎么操作的!日前,由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因犯盗窃罪获刑。经审查认定的事实:

烧鸭打狗,一去不回头?

No No No

某位黄师傅就实现了

烧鸭换狗肉,生活有“判”头!

来看他是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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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因犯盗窃罪获刑。

经审查认定的事实:

2020年1月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驾车到扶绥县山圩镇山圩产业园某公司门口,用含有毒药的烧鸭块毒死一只白色土狗,在准备下车盗走该狗时被狗主发现后驾车逃离现场。

2020年1月22日上午5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驾车到扶绥县山圩镇山圩产业园,上午7时许分别用含有毒药的烧鸭块先后诱毒4只土狗(其中3只已经死亡)并将狗盗走。黄某某遂驾车返回南宁,在扶绥县山圩镇山圩产业园执法检查站民警当场从其轿车后尾箱查获4只土狗并扣押,其中两只已死亡的土狗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狗主。经扶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5只土狗价格合计人民币3283元。

 法院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你知道吗?在此之前,案件中的黄某某,也曾因毒害其他狗狗而被判刑,更离谱的是,他居然敢吃这些“毒狗肉”,并对此毫不在意,表示“吃了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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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来源不明、价格低廉、路边兜售的“可能违法”的狗肉,你还敢吃吗?

黄某某盗窃案部分笔录

办案人员:你为什么要偷狗?

黄某某:因为我欠债比较多,我就想偷狗拿去卖钱。

办案人员:你拿到什么地方卖的?大概得多少钱?

黄某某:我是拿到南宁市的市场去卖,以每斤10元的价格卖给其他人。

办案人员:你把狗毒死,如果人吃了这些狗肉是否有什么问题?

黄某某:毒死的狗,人吃下去肯定没有问题,因为我自己亲自吃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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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生财有正道,盗窃不可取,劝君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我们可以发现许多盗窃犯罪案件往往都是惯犯、累犯,本案中,黄某某屡犯盗窃,屡教不改,是藐视法律的体现,是自身人品道德不正的体现,要知道法律权威不容侵犯,我们应当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也要注重自身修养,任何违法的念头都应当及时遏止,因为犯罪往往就在一念之间,哪怕只是一次小小的犯罪,也有可能让人在不知不觉中走向堕落。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年关将近,正是盗窃犯罪高发时期,要多注意防范,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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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何关锋

文稿:刘莹强

漫画:陈勇南

编辑:刘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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