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活检误诊怎么赔偿?实为癌症却被误诊漏诊
肿瘤活检误诊怎么赔偿?实为癌症却被误诊漏诊作者为骨科主治医师,从事骨科工作12年后同时通过骨科副主任医师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转行律师,主要从事医疗纠纷人身伤害保险事故等方面的调解起诉工作,承接全国医疗纠纷案件。
患者贾某因喉部不适,出现声音嘶哑,伴有呼吸困难,到某市中心医院(一院)就诊,经该医院取活体检验诊断为”炎性肿块”,后患者至上级医院(二院)检查,以”声带息肉”为由接收患者住院治疗并手术治疗。出院后,病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变得更重,因此又到被告处继续住院治疗,患者在在入院前到另一家医院(三院)做喉镜检查,显示右侧声带上可见菜花样肿物,双侧梨状窝明显占位,最终确诊为喉癌。
患者家属起诉二院要求赔偿,并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的司法鉴定,经某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为:二院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病理诊断结果有误,导致手术术式及术后治疗方案确定错误,肿瘤复发;术前交待不全面,术中可能存在无菌操作不规范,操作处理不当等因素,导致术后并发症的发生,其医疗行为与死亡后果的参与度约20%-30%。
庭审中,原告申请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对鉴定意见中其医疗行为与死亡后果的参与度约20%-30%做出解释称:”因为患者是癌症,癌症是不治之症,即便医生没有误诊,最后很可能还是这个结果;关于癌症误诊案例,参照全国各种各样的案例,癌症误诊没有主要责任,都是次要责任,假如误诊之后,很快不到一年就死亡了,可能误诊的责任大一点,无论是大小但不超过50%。(其实笔者见到过癌症误诊后判决院方承担70%责任的案例)
最终法院判决院方承担40%责任,共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136万元的40%即54万元!
作者为骨科主治医师,从事骨科工作12年后同时通过骨科副主任医师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转行律师,主要从事医疗纠纷人身伤害保险事故等方面的调解起诉工作,承接全国医疗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