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主题公益活动(文明健康有你有我)
野生动物保护主题公益活动(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扫描下图二维码进入H5接力成为拒食野生动物宣传员
野味并非保护人长生不老的“唐僧肉”,而是让人自取灭亡的“断命水”!
其一,食用野生动物将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因为野生动物生存的环境比较复杂,身上携带或体内潜伏的细菌不少,卫生检疫部门又难以进行有效监控,许多疾病的病原体就在对野生动物的猎捕、运输、饲养、宰杀、贮存、加工和食用的过程中扩散、传播。这些所谓“舌尖上的美味”,极有可能成为引发传染病的“定时炸弹”被人们吃入口中。
其二,捕食野生动物是触犯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早在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就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中对故意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也做了相关规定。
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提醒您:非法狩猎、售卖、食用野生动物不仅会威胁生命健康安全,还将带来牢狱之灾。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敬畏生命、拒食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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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力成为拒食野生动物宣传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本期文案:何淇滢、林芷晴、廖玲玲
本期编辑:何淇滢、林芷晴、廖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