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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病毒期间可以违约不续约吗(因新型冠状病毒导致合同违约怎么办)

冠状病毒期间可以违约不续约吗(因新型冠状病毒导致合同违约怎么办)笔者认为,本次疫情和当年非典一样,均被国家卫健委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且事发突然、传播广泛、影响重大,应当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属于不可抗力。那么,本次疫情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吗?我们不妨先看看当年非典是否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笔者查阅了历年判例,发现以“非典”“不可抗力”为关键词的判例有1000多件,其中涉及3件最高院判例,在该3件判例中,最高院对原审法院认为非典为不可抗力的认定予以确认。此外,在诸多各地法院判例中,存在不少判例认定非典为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合同法》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另根据《合同法》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其因遭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违约或无法履行的,可以主张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来势凶猛,短短一个多月已经导致1900多人感染,2600多人疑似感染,跑完了当年非典半年的量,为此,全国30省份启动一级响应,多市采取“封城”措施,全社会动员“家里蹲”防疫策略。由于正值中国新春佳节、旅游旺季,本次疫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估量。

那么问题来了,这次疫情所导致的诸多酒店、旅行社、餐饮、建筑、租赁等行业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或者说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吗?且听笔者分析。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合同法》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另根据《合同法》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其因遭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违约或无法履行的,可以主张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甚至解除合同。

二、本次疫情是不可抗力吗?

那么,本次疫情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吗?我们不妨先看看当年非典是否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笔者查阅了历年判例,发现以“非典”“不可抗力”为关键词的判例有1000多件,其中涉及3件最高院判例,在该3件判例中,最高院对原审法院认为非典为不可抗力的认定予以确认。此外,在诸多各地法院判例中,存在不少判例认定非典为不可抗力。

笔者认为,本次疫情和当年非典一样,均被国家卫健委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且事发突然、传播广泛、影响重大,应当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属于不可抗力。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合同当事人都能以此为理由主张免责,在不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本次疫情就不能视为不可抗力。

三、主张不可抗力的正确姿势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118条等法律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其影响的当事人,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向对方发出通知、收集不可抗力证据,主动寻求解决办法,具体应当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1.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千万不要一遇到不可抗力就完全不作为,任由损失扩大。如房屋经营、租赁纠纷中,即使遇到类似非典等疫情,也不能将门店一关了之,而是应当继续经营,减少损失,除非政府发文要求关店。

2.及时将不可抗力事实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切勿埋头自行处理,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告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原因,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拟作出的补救措施。注意保存好通知书原件。

3.及时收集并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据。

注意这里的证据应当分三部分,一部分是证明所遇到事件为不可抗力的证据,如本次疫情的各级政府通告、卫健委文件等。另一部分证据为该不可抗力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旅游部门对取消旅行的通告、交通部门对交通管制的通告等直接造成经营损失的证据。第三部分为实际损失的证据,如经营流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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