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学位免考申请条件:特色案例推荐37重庆工商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学位免考申请条件:特色案例推荐37重庆工商大学198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颁布《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我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工作全面步入正轨。一直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一系列文件,对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及学位评定实施机构等予以明确,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供了保障和依据。201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应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同,要求各高校紧紧抓住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这个关键,通过完善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程序,健全学位授予标准和程序,建立评估和抽查制度,形成加强质量管理的整个链条,全面提升学士学位质量。成人高等教育学位授予制度的发展作者:邓微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是成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我国成人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水平。如何适应
为推动新时代高校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继续教育的公信力、影响力,展示和宣传高校继续教育办学理念、办学成果、办学特色,发挥优秀示范和借鉴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自2018年起,《中国远程教育》杂志社每年都会推出“中国高校继续教育优秀成果及特色案例”征集活动。
为持续传播行业智慧、推动行业智库建设、助力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2020年年初,《中国远程教育》杂志社再次推出征集活动,得到全行业的积极响应。最终,91项代表性优秀成果和特色案例成功入选,并以《中国远程教育》增刊形式集结出版。增刊充分展现了中国高校继续教育、网络教育、行业企业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中的积极作为、展现中国继续教育领域的优秀面貌。
高等学校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方案实践初探
——以重庆工商大学为例
作者:邓微薇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是成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我国成人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水平。如何适应新的形势,调整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确保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成为各高校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通过调研和数据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重庆工商大学的调整措施,探索更加合理的学位授予方案。
一、
成人高等教育学位授予制度的发展
198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颁布《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我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工作全面步入正轨。一直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一系列文件,对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及学位评定实施机构等予以明确,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供了保障和依据。201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应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同,要求各高校紧紧抓住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这个关键,通过完善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程序,健全学位授予标准和程序,建立评估和抽查制度,形成加强质量管理的整个链条,全面提升学士学位质量。
二、
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边界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是影响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基础因素,为提高授位质量,维护其社会声誉,高校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一般包含四个维度:道德标准、学业标准、科研标准和技能标准。道德标准主要是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等。学业标准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分,二是学位成绩必须高于某个平均分数或平均学分绩点。科研标准主要是毕业论文(设计)需满足相应要求。技能标准主要是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
三、
重庆市的政策调整
2019年,重庆市学位委员会下发《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2020年起,重庆市教委将不再统一委托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也不再统一委托开展市外教学点借考工作。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相关学业要求和水平测试,由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或委托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同时,要求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完善规章制度,细化程序标准,做好政策宣传,在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平稳过渡。
四、
重庆工商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思考
为适应新的政策要求,重庆工商大学着手调整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方案,方案调整的重要部分是修改原学位授予条例对外语方面的要求,学校原则上选用现有的正规考试替代原来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测试。
调研结果显示,北京、湖南、贵州、湖北、河南、江西、广东、吉林、山东、河北、黑龙江11个省(市)目前仍保留省(市)内统考学位英语,辽宁、江苏、浙江、四川、云南、广西、新疆、西藏、天津、福建、山西、陕西、甘肃13个省(自治区)由院校自行组织学位英语考试,上海市自2006年起将学位英语考试替换为CET-4和PETS-3,安徽省学位英语考试由公共英语联盟组织,未加入公共英语联盟的院校自行组织学位英语考试。
重庆工商大学借鉴国内其他省市的做法,对重庆市学位英语考试和重庆市应用能力测试A、B级考试以及重庆市自考本科段统考英语(二)等相关考试的通过率进行调研,结果如下:
重庆市近三年的成人学位英语合格率分别为2017年44.24%,2018年44.2%,2019年43.99%,均在40%左右。
重庆市应用能力测试A、B级合格率分别为A级2018年上半年24.25%,2018年下半年50.32%,2019年上半年30.78%;B级2018年上半年29.55%,2018年下半年45.15%,2019年上半年24.59%。
重庆市自考本科段统考英语(二)合格率分别为2016年49.77%,2017年98.28%,2018年49.52%,2019年38.46%。除2017年及格率特别高之外,其余年份平均及格率在40%左右。2016-2019年重庆市自考本科段统考英语(二)合格率见表1。
表1 2016-2019年重庆市自考本科段统考英语(二)合格率
通过调研比较,自考本科段统考英语(二)的通过率与原重庆市成人学位英语合格率相当,整个重庆市自考考位充足、报名渠道畅通。有自考考籍的可以直接报考,没有自考考籍的可自行申请考籍后报考,已取得自考毕业证但用原来的专业无法报考自考统考英语(二)的,使用已有的考籍重新申请一个新专业后,可以报考,相对于其他考试报名更加便捷。因此,学校决定用自考本科段统考英语(二)替代原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五、
初步方案
结合实际情况,重庆工商大学对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做了调整,主要体现在授位的外语条件和学术道德标注上,具体调整如下:
1.英语条件
将自考本科段统考英语(二)考试成绩和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含小语种)成绩作为学位外语成绩,英语(二)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四级成绩应达到350分以上。
2.其他条件
增加了不予授位的条款,对提供本、专科虚假成绩或资料,存在替考、代考行为,毕业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不予授位。
六、
方案出台后续工作
由于涉及新的政策,学校要求各函授站、助学点及时向学生传达,学校也向社会考生发布相关信息,对政策调整后相关成绩单的认证、审核,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全面收集实际操作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出台相关制度的解释,以便考生参照执行。
目前的方案只是为了适应重庆市取消成人学位英语考试后的初步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相应的问题。与此同时,根据考试的实际情况,以前参加自考本科段统考英语(二)和四级考试的考生并不多,授位条件变化后是否会对学校整体授位水平和学位授予工作产生影响有待进一步论证。学校将继续对此次工作调整带来的变化进行追踪,收集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进一步研究学位授予方案,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和调整,使新的方案更加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的标准,更好地促进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