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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南宁共享单车尴尬(南宁共享单车屡遭未成年人破坏)

骑南宁共享单车尴尬(南宁共享单车屡遭未成年人破坏)  随后,记者又来到附近另一所学校采访。据该校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这种学生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校方将严肃处理,同时会跟家长一起加强对学生的教育。  该校相关负责人称,平时学校都要求12岁以下的学生不要单独骑单车上路,也不允许学生骑单车到校。对于有学生破坏共享单车的情况,校方已引起重视,会及时跟家长沟通,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今后,他们会加强与共享单车企业的沟通,一旦出现学生破坏共享单车的情况,他们和家长会采取相应的教育管理措施。  1月2日,哈啰出行南宁市城市主管阚嵩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介绍,这段时间,他们发现在一些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出现未成年人破坏共享单车的情况,日均二三十辆共享单车遭殃,节假日破坏率甚至会翻倍。在工作中,他们发现破坏共享单车的以六年级以上学生居多,他们想骑车,但又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打开车锁,因此选择暴力破坏。这些未成年人往往摆出一副“你也不能拿我怎么样”的态度,家

最近,南宁市屡屡出现未成年人破坏共享单车的情况。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报警后,由于涉及未成年人,警方也难以处理。1月2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对此进行了多方调查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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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共享单车屡遭破坏

  2019年12月28日下午2时许,南宁市一家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工作人员在西乡塘区城中村巡查时发现,两名学生正在暴力破坏共享单车。经了解,两人均为六年级学生。

  1月1日上午,哈啰出行南宁区域工作人员在西乡塘区上尧村一带巡查时,也发现两名中学生模样的人正在破坏共享单车,且已破坏7辆。被抓“现行”的学生当场承认破坏共享单车一事。经询问得知,二人分别是附近一所学校六年级和七年级的学生。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但由于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只能通知学生家长到派出所接受处理。面对赔偿问题,家长却说什么都不愿意赔。

骑南宁共享单车尴尬(南宁共享单车屡遭未成年人破坏)(2)

  1月2日,哈啰出行南宁市城市主管阚嵩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介绍,这段时间,他们发现在一些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出现未成年人破坏共享单车的情况,日均二三十辆共享单车遭殃,节假日破坏率甚至会翻倍。在工作中,他们发现破坏共享单车的以六年级以上学生居多,他们想骑车,但又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打开车锁,因此选择暴力破坏。这些未成年人往往摆出一副“你也不能拿我怎么样”的态度,家长也称无法管教。因此,这种情况一直屡禁不绝,个别学生已连续破坏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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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阚嵩介绍,尽管基于车辆定位及大数据技术,能够锁定被破坏的车辆和破坏者,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在校学生破坏共享单车涉及到未成年人,报警后,警方往往难以处理,只能通知家长来协商处理赔偿问题,但双方往往无法协商处理赔偿问题。
  校方:将与家长共同加强教育

  1月2日上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西乡塘区上尧村的一所学校了解到,该校有两名学生因人为破坏共享单车被抓“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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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校相关负责人称,平时学校都要求12岁以下的学生不要单独骑单车上路,也不允许学生骑单车到校。对于有学生破坏共享单车的情况,校方已引起重视,会及时跟家长沟通,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今后,他们会加强与共享单车企业的沟通,一旦出现学生破坏共享单车的情况,他们和家长会采取相应的教育管理措施。

  随后,记者又来到附近另一所学校采访。据该校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这种学生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校方将严肃处理,同时会跟家长一起加强对学生的教育。

  律师: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新阳派出所民警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罚人的年龄为18岁以上。破坏共享单车行为,警方可以以故意破坏公私财物作为治安案件立案。对于未成年人破坏共享单车,民警将人带回派出所后,只能通知其监护人过来处理,由其监护人与共享单车公司协商解决。

  据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韦开林律师介绍,对故意毁坏公用设施,因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尚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对于未成年人破坏公私财产的,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拒不履行赔偿的,财产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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