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人在破坏共享单车(他居然带着孩子用铁锤沿路破坏共享单车)
发现有人在破坏共享单车(他居然带着孩子用铁锤沿路破坏共享单车)甚至还有把共享单车丢进盘龙江的↓又或者这样的↓在共享单车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它也受到了许多莫名其妙的“攻击”比如这样的↓
自从共享单车在昆明上线后,
相信各位小伙伴都体验到
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方便!
不过,
在共享单车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
它也受到了许多莫名其妙的“攻击”
比如这样的↓
又或者这样的↓
甚至还有把共享单车丢进盘龙江的↓
这几天共享单车又体验到了
最新的破坏方式!
昨天(5月22日)
市民鲁先生路过龙泉路的时候,
看到一名男子用电动车载着3个小孩,
沿着龙泉路慢慢骑,
每当遇到路边停放着的共享单车,
男子就让小孩下车,
用手里的铁锤砸车。
从市民拍摄的视频里可以看到,一名男子坐在电动车上,身边有3个小男孩,其中一个稍微大一点的男孩手里拿着铁锤,在砸路边的一辆共享单车,看到身后有人在用手机拍摄,男子骑着电动车离开,三个孩子也离开了现场。
随后,记者来到龙泉路上,看到有一辆共享单车的后轮上方,有一些像是被硬物击打过的痕迹,和市民提供的视频里,有人用锤子击打的情况很相似,沿着龙泉路走又看到了另外两三辆自行车,都有这样疑似被人击打过的痕迹。
目击者鲁先生:“当时我看到他们边走边拎着一个锤子,走一段就叫他的小孩下来砸共享单车,也不固定砸哪里,就砸两锤就走,我觉得这样的行为不文明 ,作为家长还教他的小孩这样做,不知道小孩长大了要成什么样的人。”
随后,民警到现场对沿路的自行车进行取证,民警告诉记者,会调取沿路的监控进行调查,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故意破坏公共财物。
条码君网上一查,
这样类似的破坏公共财物的案件
屡见不鲜↓
2017年2月,江西省的某县的人民法院发生了一起当事人为泄私愤砸碎法院玻璃门的事件,肇事人韩某因故意毁坏公共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7年12月10日晚,甘肃省秦安县兴国镇成纪大道东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墙被人撕毁,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当地公安局随即对该破坏公共财物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过调查取证锁定了3名嫌疑人,最后确认撕毁喷绘制作的文化墙由白某醉酒后一人所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白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在这里条码君要提醒各位小伙伴,
千万不要心血来潮
就去破坏公共财物
否则后果很严重
↓↓↓
刑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都市条形码记者报道
编辑:小丝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