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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立德树人的例子(校长背老师为长者折枝)

违背立德树人的例子(校长背老师为长者折枝)2015年4月14日的《中老年时报》发表过一篇《又一个第一次》的文章。说来,有时做好事也挺尴尬的。30多年了,一直在“我不能”和“我不为”之间徘徊和选择。少年心事当擎云,年青时为自己的人生设计了许多梦想,梦想成名成家,梦想名留史册。30多年过去,想起年轻时的张狂,不由自己脸红,因为终于从“科学家”变成了“坐家”,从“成功人士”变成了“普通劳动者”,有着一份平凡而庸常的工作,过着一份平凡而日常的生活。相信不只是我,还有你和他,还记得我们年少时的梦吗?又有多少人真的能够梦想成真?那些吹过的牛、发过的誓、许诺的话都随风荡去!有些事真的“我不能”。尽管从事着一份法律工作,但我知道有一些法律可能与现实、与法律理念、与世界潮流有一定的差距。例如不合时宜的收容教育制度目前尚未明文废止。尽管在2018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报告时指出,“通过调研论

违背立德树人的例子(校长背老师为长者折枝)(1)

这几天,我的母校西北政法在网上很火,说来倒只是一件甚至可以称得上微不足道的小事引发。

2019年9月12日,是西北政法大学新生开学典礼的日子,94岁的功勋教授马朱炎作为老教授的代表,受邀在主席台上就座,见证入学新生的重要时刻。散场时由于临时搭建的主席台台阶较高,加上马老先生年事已高,腿脚不便,无法自行走下台阶。就在此时,搀扶着马老先生的杨宗科校长俯身便将老师背了起来,平稳地背下主席台,这一瞬间正好被现场摄影师记录了下来。

杨校长的举动感动了许多人,要知道校长也是56岁的人。据说杨校长事前已经因台阶搭设较高批评了有关人员,但因为发现后为时已晚无法补救。为校长点赞!相信不只是杨校长,如果这事放在我们许多人身上,大家都会俯身背起我们的老师,因为我们中华民族向来崇尚尊老爱幼的良好道德风尚。

还记得中学课本里一句话,对我影响至深,那就是出自《孟子·梁惠王上》的曰:“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违背立德树人的例子(校长背老师为长者折枝)(2)

30多年了,一直在“我不能”和“我不为”之间徘徊和选择。少年心事当擎云,年青时为自己的人生设计了许多梦想,梦想成名成家,梦想名留史册。30多年过去,想起年轻时的张狂,不由自己脸红,因为终于从“科学家”变成了“坐家”,从“成功人士”变成了“普通劳动者”,有着一份平凡而庸常的工作,过着一份平凡而日常的生活。相信不只是我,还有你和他,还记得我们年少时的梦吗?又有多少人真的能够梦想成真?那些吹过的牛、发过的誓、许诺的话都随风荡去!

有些事真的“我不能”。尽管从事着一份法律工作,但我知道有一些法律可能与现实、与法律理念、与世界潮流有一定的差距。例如不合时宜的收容教育制度目前尚未明文废止。尽管在2018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报告时指出,“通过调研论证,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形成共识,启动废止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但转眼间一年快要过去了,仍然没有看到转机。这些不是我们的能力所及,我们能做的只是呐喊,期待这一天早一些来到。

有些事“我不。就像校长背老师这事,相信许多人认为应当做,但事实上许多人并没有做,许多时候不是悟不到,更多还是害羞,我这样做别人会怎么看?别人会不会笑话我?许多时候我们过多考虑了脸面的东西,于是就不想做不能做甚至不敢做。我以前也是这样,但这些年努力“不要脸”。例如见到别人的难处适当帮助一下,例如看到别人的成功一定要赞美一下,遇到别人的痛苦一定安慰一下,看到焦虑的路人一定问询一下,例如坐出租车总会多给师傅一块钱,钱虽不多,也算是对服务的肯定。这些当然都是小事,但大事不能为,小事我不为,那怎么办呢?

说来,有时做好事也挺尴尬的。

2015年4月14日的《中老年时报》发表过一篇《又一个第一次》的文章。

作者说:

进入“花甲”之岁后,我所遇到的第一个“第一次”,是被人称作“刘老”,客气的一声,并不响亮,于我却是晴天霹雳,我有这般老吗?

前几天,和几位新认识的文友聚会,聊天极为投入。一顿饭从晚上6点吃到10点多。……及至下楼时,山东大汉王先生搀住我的胳膊,我苦笑着说:“谢谢,不用。”他以为“刘老”客气,搀得更紧。这位兢兢业业地敬老的年轻人,不会知道,他的这个举动,对我而言,意义之重大,不下于40多年前某个月色朦胧夜,一位姑娘塞到我手上的第一封情书。情书意味着我进入平生第一次恋爱。搀扶则昭告,我开始进入“龙钟”时代。……“搀扶”应在我身上,离当年预测的70岁提前了6年。地点也是先前没想到的。然而,人间的温情我切实地感受了,从一条壮实的年轻的胳膊。

文章作者是散文大家刘荒田先生,这个冒失的“山东大汉王先生”就是在下。

说来,这件事还是有因由的,一是当时下楼梯灯光较暗,学法律的我自然谨慎,于是便提醒先生,其实如果同行的换作他人,哪怕较年轻我也一定会提醒的,这就是我们法律上的“善良家父”义务,小心行的万年船。二是60多岁的人在国内确实称得上老人,因为都称“退休老人啊”。还有“刘老”的称谓,与年龄无关,我们一般称呼有才学、我们尊敬的人为“某老”,而如我等或许只能称“老王”了,但愿不是臭名昭著的“隔壁老王”。刘先生旅居海外经年,这或许是文化的差异所致吧。

大事不能为,小事我不为。说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怕,怕不小心出事,出事了就要承担责任,毕竟有时候做多错多,不做不错。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见义勇为救助人责任豁免规则的“好人法”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做好人,光荣!做好事,不担责!

“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2019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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