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写真被骗如何维权(大学生19.9元拍写真被诱导加码消费两万多)
拍写真被骗如何维权(大学生19.9元拍写真被诱导加码消费两万多)小敏和小萱签完协议后,原本19.9元的摄影体验已经升级到了两万余元,由于两人支付不起高额费用,影楼的店员便引导两人通过借网贷的方式进行支付。曹艳梅介绍:“因为前面的1100元的协议里面包含17张照片,24000元的补充协议是109张,包括相册、摆台、挂画等等,有了一个全面升级。在开庭的时候两个小姑娘也说了我们付不了这么多钱,我们要求减照片。但是据小姑娘说,鼠标是在选片师手里面,她们选的时候受到了各种干扰,说照片好看,姿势好看,表情好看,不给删,最终删除到了109张。”但是后来因为疫情不能拍摄,于是两人一年后便在合同快到期时到店拍摄,在拍摄过程中架不住店员推销,两人又签订了一份1588元的“补充协议”用于升级服装、化妆品等。曹艳梅介绍:“(店员)说这里的化妆品都是大家公用的,每个人都用,可能会过敏,要用这种一次性的安瓶精华、一次性的胸贴,然后去年选的服装不好,要适当升级。两个小姑娘也付了,当
大学生19.9元拍写真被诱导加码消费两万多(图片来源:“浦江天平”公众号)
央广网北京3月17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常亚飞)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大学生拍写真被诱导大额消费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大学生小敏和小萱根据广告本想花19.9元拍一套写真,但在拍摄过程中却被影楼诱导消费签下高额拍摄协议,甚至被引导去借贷支付,最终消费两万余元。判决结果何如?消费者又该怎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敏和小萱是上海的两名在校大学生,2019年12月,她们俩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了一家影楼广告,称只要19.9元就可以体验古装摄影,但是到店后发现,店员不断地推荐她们升级套餐。
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该案主审法官曹艳梅介绍:“被告明确说19.9元的活动提供服装,包括化妆、三张照片、海报等,然后小姑娘就去报名参加了。当天店家就推销说19.9元这个活动不划算,给她们推荐了一个1100元的套餐,说照片、相册等都是不一样的。两个小姑娘觉得也可以接受,就付了1100元,签了字,约了拍摄时间。”
但是后来因为疫情不能拍摄,于是两人一年后便在合同快到期时到店拍摄,在拍摄过程中架不住店员推销,两人又签订了一份1588元的“补充协议”用于升级服装、化妆品等。
曹艳梅介绍:“(店员)说这里的化妆品都是大家公用的,每个人都用,可能会过敏,要用这种一次性的安瓶精华、一次性的胸贴,然后去年选的服装不好,要适当升级。两个小姑娘也付了,当天也拍摄了,拍了两百多张不到三百张。”
到目前为止,小敏和小萱签订的协议所花费的费用也都还算正常,但三天过后,两人去影楼选片时,在影楼工作人员的推销和诱导下,又签订了一份24000元的“补充协议”用于选片、相册等增项。
曹艳梅介绍:“因为前面的1100元的协议里面包含17张照片,24000元的补充协议是109张,包括相册、摆台、挂画等等,有了一个全面升级。在开庭的时候两个小姑娘也说了我们付不了这么多钱,我们要求减照片。但是据小姑娘说,鼠标是在选片师手里面,她们选的时候受到了各种干扰,说照片好看,姿势好看,表情好看,不给删,最终删除到了109张。”
小敏和小萱签完协议后,原本19.9元的摄影体验已经升级到了两万余元,由于两人支付不起高额费用,影楼的店员便引导两人通过借网贷的方式进行支付。
“店家就跟她们讲,让她们开通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贷,在店家指引之下,有一个小姑娘借了6000块,通过贷款的方式付了12000元,另外一个小姑娘付了6100元,欠5900元没有付, 就离开了店。”曹艳梅介绍说。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浦江天平”公众号)
离店后,小敏和小萱十分后悔,作为学生的她们没有收入来源,无力承担这些费用,当晚便联系选片师,多次提出删减照片以求减少费用,但都被对方以“合同签好了,照片已发厂家制作,没法改”为由拒绝。而后两人积极寻找解决途径,经上海虹口区消保委以及虹口区人民法院调解无果后,案件被移送立案。今年2月份,上海虹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庭辩双方的争论焦点在于已经成立的合同,消费者是否有权解除。
曹艳梅表示:“被告说了,合同成立了就应该遵守,人应该有契约精神,这个都没错,法院也予以认可。但是《合同法》同时也赋予了定作人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就是说定作人不再需要合同的履行结果时,可以放弃或者终止对承揽人的指令,但是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有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的条件,定作人是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但是必须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解除,如果承揽人工作都干完了,工作成果都提交了,再解除合同,法律不支持。第二,解除合同要通知到承揽人。第三,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时候给承揽人造成损失,定作人应该赔偿。”
最终,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上海虹口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1100元定单协议和24000元补充协议依法解除;影楼返还小敏和小萱1.86万元;驳回小敏和小萱的其他诉请。
曹艳梅表示:“第一份协议是1100元的定单协议,约定的很清楚,就是被告为原告拍照,提供精修的照片和相册,被告提供了服装、化妆和拍摄照片的服务,所以我认为被告是有损失的,但是没有提交相册、精修照片,完成了部分成果,最终我判的是返还原告500元;第二个1588元的补充协议就是拍摄当天的服装和化妆品升级,所有的服务都享受了,这份协议拍摄当天履行完毕,所以对这份协议我没有支持;第三个就是24000元的协议,约定的是109张精修照片,以及相册、摆台、海报等等这些成果。从整个案子来看,选了照片以后没有做精修,也没有提供相册、摆台等成果,我可以看作这份协议根本没有履行,因为原告两人还有5900元没付,所以我就把18100元判决退给了两个原告。”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提醒广大消费者,服务和商品不一样,相对比较抽象,很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导致我们在服务领域经常可以看到用低价引诱消费者,骗进门以后再“低开高走”,进行宰割。对此,他建议消费者要明确自己的消费能力,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对待销售行为和服务行为。
“商家是不会做亏本买卖的,非常低的价格往往就意味着消费陷阱,要看这个价格是否符合成本。第二,如果消费者冲着低价去,合理合法薅羊毛也没错,那消费者就不要随意抬高自己的期望值,守住这个价格也非常重要。第三,如果在消费过程中被商家说心动了,把价格提上去了,我强烈建议消费者重新审视你的交易对象是否合适,需要货比三家。”唐健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