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打孩子事后被家长踹一脚(对幼儿扇耳光抽打)
女教师打孩子事后被家长踹一脚(对幼儿扇耳光抽打)对虐童的犯罪分子绝不姑息,芙蓉区人民法院发出职业禁止令让父母揪心,也刺痛着社会大众的神经。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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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颗泪,
天上一颗星,
而频发的虐童事件
让父母揪心,
也刺痛着社会大众的神经。
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
芙蓉区人民法院发出职业禁止令
对虐童的犯罪分子绝不姑息,
为给孩子一个安全的环境,
我们还需努力!
案件回顾
“老师很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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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幼儿园监控视频引发网友激愤:在长沙市芙蓉区方舟幼儿园内,一名正午休的小男生被一名黑衣女子扇耳光,用衣服抽打……这个女子正是幼儿园的保育员邓某。
今年1月20日,芙蓉区方舟幼儿园一名家长拍下了幼儿园的监控视频,发现幼儿园大班的保育员邓某在照顾孩子过程中,对自己的孩子做出了粗暴之举。她说,之所以拍监控视频,是因为儿子曾表达出强烈的厌学情绪,称“老师很凶”。
监控显示,在1月12日中午12点40分左右,到了午睡时间,孩子因为没有睡觉,被保育员邓某连续掌掴。该视频发到家长群后,引发了多名家长的声讨。当调取幼儿园监控后,家长们发现多名儿童曾被动粗。
事发后,芙蓉区教育局介入调查,涉事保育员邓某被开除。经公安机关审讯,邓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体罚孩子的事实经过。对此,园方承认了自己的监管失职,并停课整顿。
8月22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邓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同时发出职业禁止令,限制其5年内不得从事教育、保育、看护类等相关职业。
法律知识小贴士
职业禁止令: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之后增加了一条“从业禁止”,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即“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