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教育局公众号(霍邱县教育局刚刚通知)
安徽省霍邱县教育局公众号(霍邱县教育局刚刚通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二 注册条件3.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条件的人员;4.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在岗教师。注册对象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范围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为做好霍邱县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教育局关于印发霍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6]10号)和《六安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六教人[2022]28号)文件精神。10月24日,霍邱县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 注册对象
1.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2.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3.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条件的人员;
4.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在岗教师。
注册对象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范围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二 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的条件为: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岗教师须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为: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 注册安排
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备案几个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具体注册程序、时间安排如下:
1.本人申请。10月24日-11月1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首次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向所在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提交相关注册申请材料。
2.学校审查。10月24日-11月14日,申请人所在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确认。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为“现场确认点”,负责对教师网报基本信息与注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收集相关注册申报材料,并将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见附件5、6),并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初审注册结论,在校内公示,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统一报送县教育局进行审核。
3.县级审核。11月14日-11月18日,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县级审核后,公示注册结果 并上报注册结论。
4.市级复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复核。
5.省级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备案。
四 提交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聘用合同书;
4.所在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出具的5年师德表现证明(见附件1)和5年的经主管部门验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职业道德考核结果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见附件2)和5年的经主管部门验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3)。
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4、5项材料(其中第5项根据实际任教年限,提供近期1到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同时提交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见附件4)。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证明及要求等相关表格,请各校在教育干部人事交流群文件中自行下载。
五 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
2.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现场确认等各环节工作。
3.严肃纪律,依法注册。各校要严格依法注册,对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教师资格证书真伪加强审核;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等注册证明材料的,县教育局将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霍邱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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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欣
校对:刘丽丽
审核:陈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