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亚斯国际学院和郑州大学有关系吗(郑州大学和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有什么区别)
西亚斯国际学院和郑州大学有关系吗(郑州大学和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有什么区别)和王先生一样,谈先生的儿子,也是在2016年报名了郑州大学在山东招收的二本,录取的“对外高等护理”专业,也不在西亚斯学院被允许招生的范围之内。此外,他每年缴纳的学费,要比郑州大学高出不少,师资力量,也不尽相同:“西亚斯和郑大根本就是截然不同的两所学校,它根本没有独立招生资质,他基本上就相当于一个私立学校什么的,学费很高,郑大一年是三四千块钱,西亚斯就是一年是14000多,多了1万多。”学费、生源、师资力量均与郑大有别2016年,山东潍坊市民王先生的儿子高考成绩高出了山东省二本线70分,在查询山东省招办发放的报考指南时,他发现,作为211的郑州大学,在山东省也招收本科二批,只是在专业解释中,说办学地点在“西亚斯国际学院”。王先生认为,孩子只要能上郑大,在哪个学院上课,没有关系,报名录取后,他们一家却高兴不起来,“当时很高兴,但是我收到录通知书,打开一看,里边的通知书是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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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有不少山东考生报考了211高校郑州大学的部分专业,然而让他们大跌眼镜的是录取通知书竟然是其二级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发放的。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有的学生家长将郑州大学告上法庭,有的则因无法退档,只好去上学,却发现自己学的专业,没有经过教育部批准。
如今,西亚斯国际学院已经脱离郑大成为独立的民办高校,可家长们还是搞不明白,当年报考的郑州大学,怎么就变成了民办高校呢?
报考郑州大学,通知书公章却是“西亚斯国际学院”
2016年,山东潍坊市民王先生的儿子高考成绩高出了山东省二本线70分,在查询山东省招办发放的报考指南时,他发现,作为211的郑州大学,在山东省也招收本科二批,只是在专业解释中,说办学地点在“西亚斯国际学院”。王先生认为,孩子只要能上郑大,在哪个学院上课,没有关系,报名录取后,他们一家却高兴不起来,“当时很高兴,但是我收到录通知书,打开一看,里边的通知书是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发放的,他的抬头和公章,内容都是西亚斯国际学院,我一看这就不对了。因为我根本就没有报这个学校,我报的是郑大。怎么发这个学校呢?”
录取专业不在教育部批准范围内
王先生再三向山东省招办确认,孩子的确是被郑州大学录取的,录取专业为“通信工程(办学地点: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而西亚斯国际学院,虽然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当年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招生,更不能独立发放录取通知书,查询教育部网站,王先生更是发现,西亚斯学院虽然经过批准,却只能招收工商管理、国际金融、英语等六个专业,这其中,并没有孩子报名的“通信工程”。王先生认为:“我们报的是郑州大学,应该由郑州大学发文书,在2016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规定上有明确的规定,这个是他违法的一个关键点了。西亚斯国际学院只招六个专业,其中没有通信工程专业,它只是一个办学地点,只是一个上课的地方。”
学费、生源、师资力量均与郑大有别
和王先生一样,谈先生的儿子,也是在2016年报名了郑州大学在山东招收的二本,录取的“对外高等护理”专业,也不在西亚斯学院被允许招生的范围之内。此外,他每年缴纳的学费,要比郑州大学高出不少,师资力量,也不尽相同:“西亚斯和郑大根本就是截然不同的两所学校,它根本没有独立招生资质,他基本上就相当于一个私立学校什么的,学费很高,郑大一年是三四千块钱,西亚斯就是一年是14000多,多了1万多。”
而山东的魏先生则更加生气,他的儿子当年高考分数已经过了山东省的一本线,就为去211大学选个好专业,才报名了郑州大学在山东省招收的二本,结果到了之后发现,同学的分数良莠不齐。
魏先生:“当时考的比较高,上一本线了,奔着211去的,上一本,好的去不了,就去了这个二级学院。”
记者:“教学质量怎么样啊?”
魏先生:“肯定不行啊,全国各地肯定就是比较低了,300多分还有去的。”
承诺发郑大毕业证,学生:感觉没什么关联
同样也是报考郑大,却在西亚斯上学的程同学表示,虽然名义上他在郑大,未来学校也答应会发郑州大学盖章的毕业证,可他感觉西亚斯与郑大,没什么关联:“考了530多分。虽然我报考的郑州大学,但去了之后感觉这两所学校完全就是八竿子打不着边的,就完全没有关系。”
西亚斯学院已脱离郑州大学,双方表示“此事应该由对方解释”
2018年底,西亚斯学院脱离郑州大学,正式成为独立的民办高校,但其承诺,之前通过郑大来西亚斯就读的,依旧可以获得郑州大学的毕业证书。
可是有考生发现,在当年《河南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中,西亚斯学院在本科三批院校名单中,拥有区别于郑州大学的院校代码。为什么在河南省内西亚斯可以独立招生,在省外,又依托于郑州大学的名义招生呢?
记者先后采访郑州大学和西亚斯学院,他们都表示,此事应该由对方解释,并拒绝接受采访。
学生家长起诉郑州大学,二审驳回诉讼请求
2017年,王先生将郑州大学告上法庭,一审河南省中牟县法院根据教育部《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认定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寄给录取考生。而王先生收到的,是由西亚斯学院董事长签发、加盖郑州大学西亚斯学院公章的通知书,法院判决,郑州大学未以本校名义向原告发放录取通知书的行为违法。此后郑大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郑州市中院认为,郑州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的行为不规范,但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目前,王先生已经向河南省检察院提起抗诉,事件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