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题型(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事业编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题型(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D.观念的东西不能代替物质的东西C.精神不能转化为物质3353.“画饼不能充饥”,从物质和静神的关系来看,这是因为()。A.物质决定精神B.精神对物质具有反作用
3351.决定是一种重要的指挥性和约束性公文。
【答案】A。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是一种重要的指挥性和约束性公文。
3352.命令的主要种类有发布令、行政令、嘉奖令、撤销令、惩戒令等,惩戒令使用较一般不轻易使用。
【答案】A。命令的主要种类有:发布令、行政令、嘉奖令、撤销令、惩戒令等。惩戒令使用很少,一般不轻易使用。
3353.“画饼不能充饥”,从物质和静神的关系来看,这是因为()。
A.物质决定精神
B.精神对物质具有反作用
C.精神不能转化为物质
D.观念的东西不能代替物质的东西
【答案】D。A项错误,“物质决定精神”本身说法正确,但是不能反映题干的意思,不当选。B项错误,“精神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本身说法正确,但是不能反映题干的意思,不当选。C项错误,“精神不能转化为物质”本身说法错误,精神可以通过实践而转化为物质。D项正确,“饼”是物质的东西,是可以“充饥”的,而“画饼”并不能达到实际的“饼”所起到的“充饥”的效果。所以观念的东西不能代替物质的东西。故正确答案为D。
3354.假如原有的学习水平为“1”在这个基础上多努力1%,获得的就是“1 1%”。一年365天,如果每天坚持这样做,也就是“1 1%”的365次方,一年下来就是原来“1”的37.7834倍。这个励志公式告诉我们()。
A.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B.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
C.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转化
D.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
【答案】B。A项错误,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但不是所有的量变必然引起质变。而且,材料中重点强调的是量变。B项正确,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如果每天坚持这样做,也就是“1 1%”的365次方,一年下来就是原来“1”的37.7834倍,正是体现了这个原理。C项错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转化这句话是正确的,但是,材料中没有说矛盾,属于无关选项。D项错误,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这句话是正确的,但是,材料中没有说发展和联系,属于无关选项。故正确答案为B。
3355.“物有甘苦,尝之者识”。下列名言警句中与之哲理相近的是()。
A.为学之实,固在践履
B.学如不及,犹恐失之
C.为学患无疑,疑则有进
D.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答案】A。“物有甘苦,尝之者识”的意思是任何事物都有甘苦之分,只有尝试过才会知道。这句话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A项正确,“为学之实,固在践履”意思是治学的实质,本来就在于实践。重在强调实践的重要性。符合题意。B项错误,“学如不及,犹恐失之”形容学习勤奋,进取心强。没有强调实践,不符合题意。C项错误,“为学患无疑,疑则有进”意思是读书做学问就怕发现不了问题,只有带着问题学习才能进步,强调疑问的重要性,并没有涉及实践,不符合题意。D项错误,“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意思是只学习却不思考就会感到迷惑而无所得,只思考却不学习就会精神疲倦而无所得,没有涉及到实践,不符合题意。故正确答案为A。
3356.水葫芦,原产于南美,是极具危害的外来生物之一。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将其作为畜禽饲料引入,其繁殖速度快,生命力旺盛,具有极强的适应环境能力。它的入侵严重破坏当地水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造成严重的生物污染。这启示我们()。
A.要把握事物前后相继的历史联系,防患于未然
B.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事物固有的联系
C.要遵循人为事物的联系,减少自在事物的联系
D.要遵循自在事物的联系,减少人为事物的联系
【答案】A。A项正确,水葫芦入侵造成严重生物污染,这启示我们要把握事物之间的前后联系,防患于未然,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B项错误,联系是客观的,人们不能改变事物固有的联系。C项错误,联系是客观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物的联系就其与实践的关系来说,可以分为自在事物的联系和人为事物的联系。自在事物中的种种联系(如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联系)在人类产生以前就存在了,它们当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为事物的联系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尽管它们呈现出“人化”的特点,但仍然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D项错误,人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构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人为事物联系,“减少人为事物的联系”说法是错误的。故正确答案为A。
3357.工匠精神,是指工匠对自己的产品精雕细琢、精益就精的精神。富有工匠精神的工匠对细节有很高的要求,追求完美和极致,对精品有着执着的坚持和追求,把品质从99%提高到99.99%,其利虽微,却长久造福于世。从哲学方法论看,这种工匠精神强调的是()。
A.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要“墨守陈规”,不要“吐故纳新”
B.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要“执两用中”,不要“标新立异”
C.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要“追求卓越”,不要“因循守旧”
D.用实践的观点看问题要“不拘一格”,不要“按图索骥”
【答案】C。题目中说的工匠精神,追求细节和极致体现了“追求卓越”,这种执着自然体现了不要“因循守旧”的精神。同时“其利虽微,却长久造福于世”体现了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贪图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是以更出色的品质造福后世。A项错误,选项中的内涵题目中没有体现。B项错误,选项中的内涵题目中没有体现。C项正确,体现了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要“追求卓越”,不要“因循守旧”。D项错误,选项中的内涵题目中没有体现。故正确答案为C。
3358.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一系列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这说明()。
A.经济基础的发展是由上层建筑决定的
B.上层建筑的发展决定经济基础的发展方向
C.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积极的能动作用
D.我国发展不受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规律制约
【答案】C。经济基础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包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党中央制订了一系列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这些都是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促进了经济发展,这体现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也就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积极的能动作用。A项错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B项错误,只能说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C项正确,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积极的能动作用。D项错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我国的发展也受其制约。故正确答案为C。
3359.革命是达成目标的方法,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要实现()。
A.资产阶级专政
B.无产阶级专政
C.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
D.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联合专政
【答案】C。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毛泽东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目标是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无产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既不同于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也不同于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故正确答案为C。
3360.()是中国共产党比较系统地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始。
A.毛泽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发表
B.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发表
C.毛泽东《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的发表
D.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
【答案】D。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A项错误,《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论述了恢复经济和平衡财政的问题和措施。B项错误,《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第一次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命题。C项错误,《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对如何继续开展整风运动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了详细的分析和部署。D项正确,《论十大关系》是中国共产党比较系统地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始。故正确答案为D。
3361.邓小平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指的是()。
A.抓经济和国防
B.抓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C.抓经济与安全
D.抓国防与外交
【答案】B。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两大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尤其不能忽视精神文明建设。故正确答案为B。
336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坚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A.党委主体责任
B.集体领导制度
C.党的问责工作
D.权力清单制度
【答案】B。《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故正确答案为B。
3363.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提出了多个“首次”。其中,不包括()。
A.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新概念
B.首次提出设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C.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
D.首次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写入党的报告
【答案】B。A项正确,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新概念。B项错误,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公报指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C项正确,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D项正确,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写入党的报告。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3364.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以管()为主。
A.运营
B.人员
C.资本
D.项目
【答案】C。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故正确答案为C。
3365.岁末年初,电影《老炮儿》里的情节成为大众热议的话题:主人公在得知南方某省高官的违纪行为后,将其违纪证据寄给了中央纪委,最终使对方受到查处。尽管电影的情节纯属虚构,但从“向中纪委举报‘老虎’成功”这一细节中,反映出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这种责任是()。
A.主体责任
B.监督责任
C.领导责任
D.组织责任
【答案】B。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故正确答案为B。
336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将()确定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
A.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B.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D.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答案】B。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A项错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B项正确,属于《决定》指出的依法治国坚持的原则之一。C项错误,《决定》指出的原则中没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D项错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十六字方针。故正确答案为B。
3367.《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发展三大城市群,使之成为吸纳高端要素、生活品质优良、引领创新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区。这三大城市群不包括()。
A.京津冀
B.长三角
C.珠三角
D.成渝
【答案】D。《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发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形成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A项正确,京津冀是三大城市群之一。B项正确,长三角是三大城市群之一。C项正确,珠三角是三大城市群之一。D项错误,成渝地区是城市群。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3368.
3369.土地制度是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当前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总结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三权”分置的有效办法,推动()规范有序流转。
A.土地所有权
B.土地承包权
C.土地经营权
D.土地支配权
【答案】C。《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简称“三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可以看出“三权”分置是为了推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故正确答案为C。
3370.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真理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正确理论,人格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
A.组织过硬
B.优良作风
C.政治合格
D.立场坚定
【答案】B。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真理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正确理论,人格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故正确答案为B。
3371.()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
A.实事求是
B.群众路线
C.批评与自我批评
D.统一战线
【答案】A。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故正确答案为A。
337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众多主要的经济诣标名列前茅。经济规模虽然很大,但大而不强,今后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
A.要素驱动
B.投资驱动
C.政策驱动
D.创新驱动
【答案】D。我国之前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的是廉价的劳动力和资源,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在国际上的低成本优势逐渐消失,从而导致现在经济发展进入了瓶颈期。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就要求我们经济发展要向创新转移,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所以今后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创新驱动。故正确答案为D。
3373.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坚持()的发展思想,鲜明地提出“五大发展理念”。
A.以GDP为中心
B.以创新内中心
C.以人民为中心
D.以制造业为中心
【答案】C。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复杂的国内外形势,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机遇和新矛盾新挑战,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鲜明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简称“五大发展理念”。答案为C。
3374.党的十八大依据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顺应国际国内大势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文化建设中,提出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在发展文化产业时,要坚持把()放在首位。
A.经济效益
B.社会效益
C.政治效益
D.文化效益
【答案】B。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因此答案为B。
3375.中国是一个大国,不能出现颠覆性的错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最核心的是()。
A.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B.坚持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C.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D.立足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
【答案】C。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举措的同时,提出了“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的战略要求。“推进改革的目的是要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这里面最核心的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偏离了这一条,那就南辕北辙了。”因此,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最核心的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故ABD项不符合题意。故正确答案为C。
3376.任何一个民族,其文化都是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我们要有文化自觉,随着时代的前行而不断完善自身文化。以下做法能体现文化自觉的是()。
A.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
B.只要是传统村落我们就必须保护
C.向外国友人介绍中国传统文化
D.正确把握文化发展规律,促进传统戏曲创新
【答案】D。文化自觉,是指人们在文化上的觉悟和觉醒以及对文化的地位、作用、发展规律和建设使命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主要有三层内蕴:(1)文化自觉建立在对“根”的找寻与继承上;(2)建立在对“真”的批判与发展上;(3)对发展趋向的规律把握与持续指引上。文化自信,则是人们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对自身文化发展的坚定信心。A项错误,属于缺乏文化自信的表现。B项错误,文化自觉,是建立在对自身文化的批判的继承与发展上,而“传统村落”也有糟粕,一味保护,不是文化自觉。C项错误,属于文化自信的表现,而不是文化自觉。D项正确,正确把握文化发展规律,促进传统戏曲创新,体现了文化自觉。故正确答案为D。
3377.
3378.山西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指出,要通过全省共同努力,塑造和展示山西“六个形象”,其中不包括()。
A.人文形象
B.开放形象
C.转型形象
D.清凉形象
【答案】D。2016年10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大会上省委书记骆惠宁指出今后五年,山西应该从六个方面塑造美好形象:(1)通过全省的共同努力,要塑造和展示山西文化璀璨、人才辈出的人文形象;(2)创新驱动、结构优化的转型形象;(3)充满活力、合作包容的开放形象;(4)表里山河、生态美好的壮丽形象;(5)以廉为荣、艰苦创业的清明形象;(6)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安康形象。因此,D项不属于“六个形象”之一。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3379.《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苦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要成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
A.依法治国
B.深化改革
C.以德治国
D.从严治党
【答案】D。《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十八大六中全会的重要成果。两个党内法规的制定出台,是全面从严治党一次广泛而深入的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的系统总结。因此,ABC项不符合题意。故正确答案为D。
3380.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科学历才有资格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小王想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又继续读本科。这体现了法的()。
A.指引作用
B.教育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答案】A。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常识——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其中,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A项正确,指引作用,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即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本人的行为。小王根据本科学历才有资格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规定,调整自己行为:法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又继续读本科,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B项错误,教育作用,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C项错误,评价作用,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D项错误,强制作用,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故正确答案为A。
338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的是()。
A.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B.永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C.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D.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答案】B。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常识。根据《选举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A项错误,太原市是地级市,属于设区的市,由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无需设立选举委员会。B项正确,永济市是县级市,属于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C项错误,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无需设立选举委员会。D项错误,晋城市是地级市,属于设区的市,由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无需设立选举委员会。故正确答案为B。
【说明】本题为山西考题,涉及山西省情。但是本知识点应该掌握,可能换个形式出现在当地考试中。
3382.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迭选项中正确的是()。
A.宪法效力具有强制性
B.宪法修正案的效力低于宪法
C.宪法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上
D.我国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答案】A。宪法效力,是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在法治社会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A项正确,宪法属于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B项错误,宪法修正案是宪法重要组成部分,其效力等同于宪法。C项错误,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是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因此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上,而不是对公民的行为约束上。D项错误,所有中国公民不分境内外,都必须遵守我国宪法。故正确答案为A。
3383.下列人员可以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是()。
A.未成年人甲
B.因盗窃被判处缓刑的乙
C.因薪金问题从企业辞职的丙
D.因严重违反单位纪律被开除公职的丁
【答案】C。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A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年满十八周岁。甲为未成年人,不具备当选公务员的最低年龄条件。B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乙被判处缓刑(刑事处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C项正确,丙从企业辞职属于私法领域,《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未规定从企业辞职的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D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丁被开除公职,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故正确答案为C。
3384.公安局民警甲在日常巡逻时,发现乙和丙在街头玩牌赌博,便上前没收扑克牌,乙不肯,甲便拿出警棍,对乙多次猛击使其受伤。乙花去医疗费2000元,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的行为属于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甲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C.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甲追偿赔偿费用
D.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甲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C。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AB项错误,甲为公安局民警,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乙合法权益,赔偿义务机关应为甲所在的公安局。C项正确,公安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民警甲在执行公务时明显存在不当,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义务机关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要求甲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D项错误,甲因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C。
3385.甲公司向县规划局提出了厂房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县规划局根据需要举行了许可听证会,并制作了听证笔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规划局可以抛开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
B.县规划局可以参考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
C.县规划局必须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
D.县规划局应当根据上级指示作出许可决定
【答案】C。行政许可听证,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此,ABD项不符合题意。故正确答案为C。
3386.下列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8岁小学生接受长辈赠与的手表
B.甲乙签订买卖四只黑熊熊掌的合同
C.丙丁之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5年
D.10岁小学生独自到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6000元的电脑
【答案】A。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A项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8岁小学生接受长辈赠与手表的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我国法律禁止买卖黑熊熊掌,甲乙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C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D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10岁小学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6000元的电脑,不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因此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正确答案为A。
3387.马某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货物合同,不料马某次日因职务侵占犯罪被逮捕,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刘某。下列关于购买货物合同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可撤销,因为马某因职务侵占犯罪被逮捕
B.合同无效,因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更换为刘某
C.合同效力待定,因为需要甲公司新法定代表人刘某追认
D.合同继续有效,因为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甲公司对外效力
【答案】D。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具有独立民事行为和责任能力。法定代表人只是法律规定的企业的代表,其职务行为是代表企业作出的,必须由公司来承受,即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和协议的效力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改变,依然有效。因此,ABC项不符合题意。故正确答案为D。
3388.张某与马某参加完同学聚会返回时,因张某喝了酒,便让未喝酒的马某代为开车,不料,马某在路上撞伤了行人刘某,后交警认定马某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责任。刘某的人身损害应由()。
A.张某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B.马某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C.张某与马某承担按份责任
D.张某与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帮工,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马某为喝了酒的张某代为开车,属于帮工关系,并且马某的开车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张某应与马某一起对交通事故的赔偿,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BC项不符合题意。故正确答案为D。
3389.甲到乙餐馆就餐时,一只大老鼠突然从餐桌下窜出,吓得甲晕倒在地,造成身体伤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构成侵权,不构成违约
B.乙构成违约,不构成侵权
C.乙既构成侵权,也构成违约
D.乙既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违约
【答案】C。餐饮服务合同,是指餐饮服务机构和人员与消费者约定的一方提供食品(饮料)、消费场所和设施,另一方支付费用的合同。本案中,甲在乙餐馆就餐,甲与乙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乙餐馆有义务保障就餐场所卫生状况等适宜于餐饮的服务,而乙餐馆内在甲就餐的桌下出现了一只大老鼠,未尽到这一义务,构成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乙餐馆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未对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老鼠导致甲倒地受伤),构成侵权责任。因此,乙餐馆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故ABD项不符合题意。故正确答案为C。
3390.甲男和乙女是夫妻。甲男在婚前有10万元存款,婚后他将此钱用来购买股票,经过多次买进卖出,现股票已经升值到30万元。关于这3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30万元是甲乙共同财产
B.30万元是甲男个人财产
C.10万元是甲男个人财广,20万元是甲乙共同财产
D.10万元是甲乙共同财产,20万元是甲男个人财产
【答案】C。《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A项错误,股票已经升值到的30万元中包括甲男的婚前所有的10万元存款,这部分不属于甲乙共同财产。B项错误,30万元中包括婚后经过多次买进卖出升值的部分,这20万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C项正确,10万元存款属于甲男的婚前存款,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婚后他将此钱用来购买股票,投资收益部分的20万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D项错误,10万元是甲男个人财产,20万才属于甲乙共同财产。故正确答案为C。
3391.2017年6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是()。
A.甲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B.乙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丙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D.丁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答案】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A项正确,是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B项正确,是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C项错误,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行为”不再作为一项明文规定的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情形。D项正确,是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3392.电视剧《夏至未至》的导演是甲,主要演员有乙和丙,剧本作者是丁,制片人是戊,则该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应该是()。
A.甲
B.乙和丙
C.丁
D.戊
【答案】D。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A项错误,甲作为该剧的导演,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但并不拥有该剧的著作权。B项错误,乙和丙是该剧的主要演员,不享有该剧的著作权。C项错误,丁作为编剧,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但不享有著作权。D项正确,戊作为制片人,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故正确答案为D。
3393.下列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A.伪造人民币的设备
B.促进种子发芽的红外光
C.快速记忆德浯动词规则的方法
D.新品种全枝玉叶丝棉木的生产方法
【答案】D。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A项错误,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伪造人民币的设备属于违反法律、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应授予专利权。B项错误,红外光属于科学发现,不应授予专利权。C项错误,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授予专利权。D项正确,新品种金枝玉叶丝棉木的生产方法,具备一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可以授予专利权。故正确答案为D。
3394.某村民小组组长甲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甲某的行为构成()。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题干当中甲某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不构成挪用公款罪。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组长将村民小组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不属于挪用资金罪。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村民小组组长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同时也不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甲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村民小组组长甲某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职务侵占罪。故正确答案为D。
3395.遭遇车祸而高位截瘫的甲对生活丧失信心,便通过巨联网找到乙,出资5万元要求乙杀死自己。乙按照甲的要求,向甲捅了数刀后离开。十分钟后甲后悔,便大呼救命获救。乙的行为()。
A.属于助人为乐
B.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C。被害人承诺作为违法阻却事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被害人只能承诺自己的法益,但有的法益承诺无效,例如重伤害、以及对生命的承诺无效,此时即使存在被害人的承诺,如果侵犯其法益的,仍可成立相应犯罪。A项错误,针对自身生命的承诺不能排除犯罪性,因此,乙基于甲的要求杀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也就不可能属于助人为乐行为。B项错误,乙的行为构成犯罪,已经超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畴。C项正确,由于甲的承诺不具有排除犯罪的效果,对乙杀甲的行为仍然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D项错误,本题案例中,乙捅甲数刀的主观意图是杀害甲,剥夺甲的生命权,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而非故意伤害罪,因此,不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正确答案为C。
3396.甲背着装有砖块和汽车遥控干扰器的背包来到一家银行,声称有炸弹要炸毁银行,引起银行内秩序大乱,后甲被赶来的警察抓获。甲的行为构成()。
A.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B.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C.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D.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答案】C。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编造、传播之一的行为,表现为编造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题案例中,甲的行为属于捏造事实真相,且甲只在银行内声称要炸毁银行,没有对公众传播,所以不构成本罪。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题干中的银行并不属于国家机关,因此不构成该罪。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甲在公共场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物质,并恐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的规定,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本题案例中,甲已经着手实施了自己的行为,并声称有炸弹要炸毁银行,属于犯罪实施阶段,而非准备阶段。故正确答案为C。
3397.甲在某公园湖边拮刀拦路抢劫乙,乙被迫交出身上仅有的100元,甲见钱少又持刀逼迫,乙被迫后退掉入湖中挣扎,甲未对乙实施救助,坐视乙溺亡才离去。甲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故意杀人罪
D.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
【答案】B。A项错误,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务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题干中,甲的行为已经危害了乙的人身安全,故超出抢夺罪的范畴,属于抢劫罪。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本题案例中,甲持刀拦路抢劫乙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乙的财物,构成抢劫罪;后因嫌钱少导致乙溺水死亡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C项错误,甲对乙溺水死亡的结果不具有故意的主观意图,因而不能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D项错误,甲的抢劫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甲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不能认定甲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故正确答案为B。
3398.下列属于劳动关系的是()。
A.大学生小李利用暑假在甲公司勤工俭学
B.硕士毕业生小胡应聘到丁企业法务部工作
C.某广告公司职员小黄业余在丙健身房兼职健美教练
D.65岁的退休中学教师老王到乙课外辅导机构担任辅导老师
【答案】B。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A项错误,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动者必须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反映的是一种持续性的生产要素结合关系。利用暑假在甲公司勤工俭学不存在持续性的生产要素结合,不属于劳动关系。B项正确,小胡应聘到丁企业法务部工作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关系。C项错误,成立劳动关系要求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小黄业余在丙健身房兼职属于劳务关系,并不构成劳动关系。D项错误,退休中学教师老王到乙课外辅导机构担任辅导老师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故正确答案为B。
3399.甲为某企业职工,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社会保险中甲个人无需缴纳费用的是()。
A.基本养老保险
B.基本医疗保险
C.工伤保险
D.失业保险
【答案】C。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A项错误,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甲需要缴纳费用。B项错误,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甲需要缴纳费用。C项正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甲无需缴纳费用。D项错误,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此,甲需要缴纳费用。故正确答案为C。
3400.甲在某火锅店用餐时,服务员用打火机点燃酒精时操作不当,致使甲胳膊烧伤。该火锅店损害了甲作为消费者的()。
A.知情权
B.自主选择权
C.公平交易权
D.安全保障权
【答案】D。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A项错误,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题干中甲用餐时被烧伤并不涉及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B项错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题干中不涉及对甲自主选择权的侵害。C项错误,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题干中不涉及对甲公平交易权的侵害。D项正确,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然而某火锅店因为员工疏忽导致甲在就餐时遭遇烧伤,构成了对甲安全保障权的侵害。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