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遴选条件:湖南公务员遴选实施办法出台哪些人将不能参加考试
湖南公务员遴选条件:湖南公务员遴选实施办法出台哪些人将不能参加考试《办法》规定了对拟任职人员可以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摆渡姐也亲身经历过一个案例,一名辅导过的学员以高分考入某省直群团单位(具体年份和单位在此不便透露),就在他高高兴兴去单位上班不到三个月,单位通知他人岗匹配度不够,硬是判定了考试不合格并退回了原单位。这名学员与单位之间出现了什么情况摆渡姐不得而知,但想说明的是《办法》规定了试用期,就会有更多单位在遴选公告中加上这一条的。但是大家也不要恐慌,毕竟退回原单位只是小概率事件,摆渡姐工作将近十年以来确实只碰见这一次,所以只要大家到新单位之后安心工作,平平稳稳渡过试用期,一般没什么问题。《办法》还有两个非常重磅的变更,一个是差额考察,一个是试用期。以前只有中央遴选采用的是差额考察
前两天,红星网发布了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很多学员一看,湖南的这个规定比去年中组部发的公开遴选实施办法限制的更死。今天摆渡姐就跟大家聊一聊遴选的最新实施办法,看看大家符不符合参加考试的条件。不过大家需要注意,本办法适用于省、市两级机关,县级及以下遴选不在本文范围内。
一、遴选的地域限制
去年九月份之前,公务员遴选考试还能面向全国范围招考,只要用人单位有需求,组织部批准,黑龙江的公务员都能考到海南。但自从中组部修订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省、市两级机关公开遴选,原则上只能面向本辖区内下级机关(含相应层级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进行。但是也有例外,《办法》规定因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等需要面向省外进行的,应当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事先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沟通;湖南省的《办法》规定确需在省内跨市州进行的,须事先征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就是说没有意外情况,大概率是不能跨省、跨市考试了,很多考到经济发达地区想遴选回家乡的或是想考到省会的公务员们怕是很难圆梦了。当大家只能考自己单位所在的市直、省直单位时,省市直遴选考试统一安排部署、集中组织开展也就顺理成章了。
二、遴选的报名限制
很多学员发现一个问题,在去年九月份《办法》出台后,遴选公告都强制要求必须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报名无效。这是因为《办法》明确规定,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这就从两个方面限制了报考人数,一类是不符合遴选条件想要参加笔试积累经验的;另一类是单位不放人参加考试的,毕竟单位有权不同意你参加遴选。
还有一个资格条件让湖南的学员欲哭无泪,湖南的《办法》在中央“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的限制条件上还增加了“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的条件,要知道由科员升为四级主任科员就是职级晋升啊,在很多市直单位四主基本到点就提,这就逼的很多学员吐槽考上省直前可以一直躺平了,毕竟职级与遴选不可兼得。
三、遴选的考察和试用期
《办法》还有两个非常重磅的变更,一个是差额考察,一个是试用期。以前只有中央遴选采用的是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选拔,现在省市直遴选都必须采用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这样就给考试的第一名制造了悬念,给第二名逆袭的机会。这样规定对进面考生来说是好事,至少前两名都能进入考察环节,避免了之前一分定胜负的现象,对于自身工作能力很强、岗位匹配度度很高但面试成绩不拔尖的学员是利好。
《办法》规定了对拟任职人员可以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摆渡姐也亲身经历过一个案例,一名辅导过的学员以高分考入某省直群团单位(具体年份和单位在此不便透露),就在他高高兴兴去单位上班不到三个月,单位通知他人岗匹配度不够,硬是判定了考试不合格并退回了原单位。这名学员与单位之间出现了什么情况摆渡姐不得而知,但想说明的是《办法》规定了试用期,就会有更多单位在遴选公告中加上这一条的。但是大家也不要恐慌,毕竟退回原单位只是小概率事件,摆渡姐工作将近十年以来确实只碰见这一次,所以只要大家到新单位之后安心工作,平平稳稳渡过试用期,一般没什么问题。
文章的最后,想引用下摆渡姐昨天发过的一段话:遴选规则不是针对于某一个人或某一个单位,而是针对所有想要参加公务员遴选的群体,很有可能在这个办法出台之后,能参与考试的人数更少,竞争激烈程度变小,成功上岸的几率将会变得更高!越努力越幸运,乾坤未定,你我皆是黑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