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9.0.4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应符合本标准第8.0.10条的规定。9.0.3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应在各分接的所有位置上进行; 2 实测值与出厂值的变化规律应一致; 3 三相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相互间差值不应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 4 电抗器和消弧线圈的直流电阻,与同温下产品出厂值比较相应变化不应大于2%; 5 对于立式布置的干式空芯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可不进行三相间的比较。8.0.17 测量噪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等级为750kV的变压器的噪声,应在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下测量,噪声值声压级不应大于80dB(A); 2 测量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 第10部分:声级测定》GB/T 1094.10的规定; 3 验收应以出厂验收为准; 4 对于室内变压器可不进行噪声测量试验。9.0.1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试验
式中:fN——额定频率;
fS——试验频率;
t——全电压下试验时间,不应少于15s。
8.0.14 绕组连同套管的长时感应电压试验带局部放电测量(ACLD),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变压器在新安装时,应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电压等级为110kV的变压器,当对绝缘有怀疑时,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
2 局部放电试验方法及判断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 第3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隙间隙》GB 1094.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 750kV变压器现场交接试验时,绕组连同套管的长时感应电压试验带局部放电测量(ACLD)中,激发电压应按出厂交流耐压的80%(720kV)进行。
8.0.15 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额定电压下对变压器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5次,每次间隔时间宜为5min,应无异常现象,其中750kV变压器在额定电压下,第一次冲击合闸后的带电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min,其后每次合闸后带电运行时间可逐次缩短,但不应少于5min;
2 冲击合闸宜在变压器高压侧进行,对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系统试验时变压器中性点应接地;
3 发电机变压器组中间连接无操作断开点的变压器,可不进行冲击合闸试验;
4 无电流差动保护的干式变可冲击3次。
8.0.16 检查变压器的相位,应与电网相位一致。
8.0.17 测量噪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等级为750kV的变压器的噪声,应在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下测量,噪声值声压级不应大于80dB(A);
2 测量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 第10部分:声级测定》GB/T 1094.10的规定;
3 验收应以出厂验收为准;
4 对于室内变压器可不进行噪声测量试验。
9.0.1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2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3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
4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
5 测量与铁心绝缘的各紧固件的绝缘电阻;
6 绝缘油的试验;
7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
8 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试验;
9 测量噪声;
10 测量箱壳的振动;
11 测量箱壳表面的温度。
9.0.2 各类电抗器和消弧线圈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式电抗器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和8款进行试验;
2 油浸式电抗器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5、6和8款规定进行试验,对35kV及以上电抗器应增加本标准第9.0.1条第3、7、9、10和11款试验项目;
3 消弧线圈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和5款进行试验,对35kV及以上油浸式消弧线圈应增加本标准第9.0.1条第3、7和8款试验项目。
9.0.3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应在各分接的所有位置上进行;
2 实测值与出厂值的变化规律应一致;
3 三相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相互间差值不应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
4 电抗器和消弧线圈的直流电阻,与同温下产品出厂值比较相应变化不应大于2%;
5 对于立式布置的干式空芯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可不进行三相间的比较。
9.0.4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应符合本标准第8.0.10条的规定。
9.0.5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应符合本标准第8.0.11条的规定。
9.0.6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电压在110kV以下的消弧线圈、干式或油浸式电抗器均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表D.0.1的规定;
2 对分级绝缘的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按接地端或其末端绝缘的电压等级来进行。
9.0.7 测量与铁心绝缘的各紧固件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本标准第8.0.7条的规定。
9.0.8 绝缘油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9.0.1条和第19.0.2条的规定。
9.0.9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5章的有关规定。
9.0.10 在额定电压下,对变电站及线路的并联电抗器连同线路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5次,每次间隔时间应为5min,应无异常现象。
9.0.11 测量噪声应符合本标准第8.0.17条的规定。
9.0.12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在额定工况下测得的箱壳振动振幅双峰值不应大于100μm。
9.0.13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应测量箱壳表面的温度,温升不应大于65℃。
10 互感器10.0.1 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绝缘电阻测量;
2 测量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互感器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
3 局部放电试验;
4 交流耐压试验;
5 绝缘介质性能试验;
6 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
7 检查接线绕组组别和极性;
8 误差及变比测量;
9 测量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曲线;
10 测量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励磁特性;
11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CVT)的检测;
12 密封性能检查。
10.0.2 各类互感器的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互感器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1、2、3、4、5、6、7、8、10、11和12款进行试验;
2 电流互感器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1、2、3、4、5、6、7、8、9和12款进行试验;
3 SF6封闭式组合电器中的电流互感器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7、8和9款进行试验,二次绕组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1款和第6款进行试验;
4 SF6封闭式组合电器中的电压互感器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6、7、8和12款进行试验,另外还应进行二次绕组间及对地绝缘电阻测量,一次绕组接地端(N)及二次绕组交流耐压试验,条件许可时可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3款及第10款进行试验,配置的压力表及密度继电器检测可按GIS试验内容执行。
10.0.3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测量一次绕组对二次绕组及外壳、各二次绕组间及其对外壳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宜低于1000MΩ;
2 测量电流互感器一次绕组段间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宜低于1000MΩ,由于结构原因无法测量时可不测量;
3 测量电容型电流互感器的末屏及电压互感器接地端(N)对外壳(地)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宜小于1000MΩ。当末屏对地绝缘电阻小于1000MΩ时,应测量其tanδ,其值不应大于2%;
4 测量绝缘电阻应使用2500V兆欧表。
10.0.4 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油浸式互感器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与电容量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0.0.4 tanδ(%)限值(t:20℃)
1 互感器的绕组tanδ测量电压应为10kV,tanδ(%)不应大于表10.0.4中数据。当对绝缘性能有怀疑时,可采用高压法进行试验,在(0.5~1)Um/
范围内进行,其中Um是设备最高电压(方均根值),tanδ变化量不应大于0.2%,电容变化量不应大于0.5%;
2 对于倒立油浸式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屏蔽直接接地结构,宜采用反接法测量tanδ与电容量;
3 末屏tanδ测量电压应为2kV;
4 电容型电流互感器的电容量与出厂试验值比较超出5%时,应查明原因。
10.0.5 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局部放电测量宜与交流耐压试验同时进行;
2 电压等级为35kV~110kV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可按10%进行抽测;
3 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互感器在绝缘性能有怀疑时宜进行局部放电测量;
4 局部放电测量时,应在高压侧(包括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感应电压)监测施加的一次电压;
5 局部放电测量的测量电压及允许的视在放电量水平应按表10.0.5确定。
表10.0.5 测量电压及允许的视在放电量水平
注:Um是设备最高电压(方均根值)。
10.0.6 互感器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出厂试验电压的80%进行,并应在高压侧监视施加电压;
2 电压等级66kV及以上的油浸式互感器,交流耐压前后宜各进行一次绝缘油色谱分析;
3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包括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磁单元)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1)试验电源频率和施加试验电压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8.0.13条第4款的规定;
2)感应耐压试验前后,应各进行一次额定电压时的空载电流测量,两次测得值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别;
3)对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中间电压变压器进行感应耐压试验时,应将耦合电容分压器、阻尼器及限幅装置拆开。由于产品结构原因现场无条件拆开时,可不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4 电压等级220kV以上的SF6气体绝缘互感器,特别是电压等级为500kV的互感器,宜在安装完毕的情况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在耐压试验前,宜开展Um电压下的老练试验,时间应为15min;
5 二次绕组间及其对箱体(接地)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应为2kV,可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试验替代;
6 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的电流互感器末屏及电压互感器接地端(N)对地的工频耐受电压应为2kV,可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试验替代。
10.0.7 绝缘介质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油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表19.0.1及表19.0.2的规定;
2 充入SF6气体的互感器,应静放24h后取样进行检测,气体水分含量不应大于250μL/L(20℃体积百分数),对于750kV电压等级,气体水分含量不应大于200μL/L;
3 电压等级在66kV以上的油浸式互感器,对绝缘性能有怀疑时,应进行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油中溶解气体组分总烃含量不宜超过10μL/L,H2含量不宜超过100μL/L,C2H2含量不宜超过0.1μL/L。
10.0.8 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值,与换算到同一温度下的出厂值比较,相差不宜大于10%。二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值,与换算到同一温度下的出厂值比较,相差不宜大于15%。
2 电流互感器:同型号、同规格、同批次电流互感器绕组的直流电阻和平均值的差异不宜大于10%,一次绕组有串、并联接线方式时,对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绕组的直流电阻测量应在正常运行方式下测量,或同时测量两种接线方式下的一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倒立式电流互感器单匝一次绕组的直流电阻之间的差异不宜大于30%。当有怀疑时,应提高施加的测量电流,测量电流(直流值)不宜超过额定电流(方均根值)的50%。
10.0.9 检查互感器的接线绕组组别和极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与铭牌和标志相符。
10.0.10 互感器误差及变比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关口计量的互感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和组合互感器)应进行误差测量;
2 用于非关口计量的互感器,应检查互感器变比,并应与制造厂铭牌值相符,对多抽头的互感器,可只检查使用分接的变比。
10.0.11 测量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继电保护对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有要求时,应进行励磁特性曲线测量;
2 当电流互感器为多抽头时,应测量当前拟定使用的抽头或最大变比的抽头。测量后应核对是否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3 当励磁特性测量时施加的电压高于绕组允许值(电压峰值4.5kV),应降低试验电源频率;
4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独立式、GIS和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线路容量为300MW及以上容量的母线电流互感器及各种电压等级的容量超过1200MW的变电站带暂态性能的电流互感器,其具有暂态特性要求的绕组,应根据铭牌参数采用交流法(低频法)或直流法测量其相关参数,并应核查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10.0.12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励磁曲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励磁曲线测量的仪表应为方均根值表,当发生测量结果与出厂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相差大于30%时,应核对使用的仪表种类是否正确;
2 励磁曲线测量点应包括额定电压的20%、50%、80%、100%和120%;
3 对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压互感器,最高测量点应为150%;
4 对于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半绝缘结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最高测量点应为190%,全绝缘结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最高测量点应为120%。
10.0.13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CVT)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CVT电容分压器电容量与额定电容值比较不宜超过—5%~10%,介质损耗因数tanδ不应大于0.2%;
2 叠装结构CVT电磁单元因结构原因不易将中压连线引出时,可不进行电容量和介质损耗因数(tanδ)测试,但应进行误差试验;当误差试验结果不满足误差限值要求时,应断开电磁单元中压连接线,检测电磁单元各部件及电容分压器的电容量和介质损耗因数(tanδ);
3 CVT误差试验应在支架(柱)上进行;
4 当电磁单元结构许可,电磁单元检查应包括中间变压器的励磁曲线测量、补偿电抗器感抗测量、阻尼器和限幅器的性能检查,交流耐压试验按照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施加电压应按出厂试验的80%执行。
10.0.14 密封性能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浸式互感器外表应无可见油渍现象;
2 SF6气体绝缘互感器定性检漏应无泄漏点,怀疑有泄漏点时应进行定量检漏,年泄漏率应小于1%。
11.0.1 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绝缘电阻;
2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3 交流耐压试验;
4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测量分、合闸的同期性,测量合闸时触头的弹跳时间;
5 测量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
6 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11.0.2 整体绝缘电阻值测量,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11.0.3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应采用电流不小于100A的直流压降法;
2 测试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11.0.4 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断路器合闸及分闸状态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2 当在合闸状态下进行时,真空断路器的交流耐受电压应符合表11.0.4的规定;
3 当在分闸状态下进行时,真空灭弧室断口间的试验电压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当产品技术文件没有特殊规定时,真空断路器的交流耐受电压应符合表11.0.4的规定;
表11.0.4 真空断路器的交流耐受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