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灯具安装安全操作(灯具的安装要求及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照明灯具安装安全操作(灯具的安装要求及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照明灯具上所装的灯泡,不应超过灯具的额定功率。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除敞开式灯具,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 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8、当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5、 聚光灯、回光灯不应安装在可燃基座上,贴近灯头的引出线应用高温线或瓷套管保护,配线接点必须设在金属接线盒内。6、 用于舞台效果的高温灯具,其灯头引线应采用耐高温导线或穿瓷管保护,再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导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或敷设在高温灯具附近。霓虹灯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距离不小于20mm。7、 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
1、 卤素灯、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不应设置在火灾危险性场所。产生腐蚀性气体的蓄电池室等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灯具。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的保护等级分类选择合适的灯具。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应安装防玻璃罩破裂后向下飞溅的措施。
2、 库房照明宜采用投光灯采光。储存可燃物的仓库及类似场所照明光源应采用冷光源,其垂直下方与堆放可燃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m,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应采用有防护罩的灯具和墙壁开关,不得使用无防护罩的灯具和拉线开关。
3、 超过60W 的白炽灯、卤素灯、荧光高压汞灯等照明灯具(包括镇流器)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和可燃构件上,聚光灯的聚光点不应落在可燃物上。当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除不燃性以外的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如玻璃丝、石膏板、石棉板等加以隔热防护)、散热(如在灯具上增加散热空隙或加强顶棚内的通风降温、,以及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 级。
4、 嵌入顶棚内的灯具,灯头引线应采用柔性金属管保护,其保护长度不宜超过1m。嵌入式灯具、贴顶灯具以及光檐(槽灯)照明,当采用卤钨灯以及单灯功率超过1O0W的白炽灯时,灯具(或灯)引入线应选用耐105℃~250℃高温的绝缘电线,或采用瓷管、石棉等非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5、 聚光灯、回光灯不应安装在可燃基座上,贴近灯头的引出线应用高温线或瓷套管保护,配线接点必须设在金属接线盒内。
6、 用于舞台效果的高温灯具,其灯头引线应采用耐高温导线或穿瓷管保护,再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导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或敷设在高温灯具附近。霓虹灯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距离不小于20mm。
7、 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应小于0.3m;高温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不应小于0.5m;影剧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不应小于0.5m;容量为1O0~500W 的灯具,不应小于0.5m;容量为50O~2O00W 的灯具,不应小于0.7m;容量为2O00W 以上的灯具,不应小于1.2m。
8、当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照明灯具上所装的灯泡,不应超过灯具的额定功率。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除敞开式灯具,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 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每个灯控开关所控灯具的总额定电流值不应大于该灯控开关的额定电流。建筑物内景观照明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电阻应大于2MΩ。
节日彩灯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顶部彩灯采用有防雨性能的专用灯具,灯罩要拧紧;
(2)彩灯连接线路应采用绝缘铜导线,导线截面积应满足载流量要求,且不应小于2.5mm²,灯头线不应小于1.0mm²;
(3)悬挂式彩灯应采用防水吊线灯头,灯头线与干线的连接应牢固绝缘包扎紧密;
(4)彩灯供电线路应采用橡胶多股铜芯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4.Omm²,垂直敷设时,对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0m;
(5)彩灯的电源除统一控制外,每个支路应有单独控制开关和熔断器保护,导线的支持物应安装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