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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法 重要数据概念(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数据安全法 重要数据概念(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三)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二)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 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菡律师就此接受观察者网采访,对《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重点法条进行了分析。 《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提出,数据处理者开展以下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一)汇聚掌握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实施合并、重组、分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数据安全法 重要数据概念(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1)

继喜马拉雅、TT 语音、萨摩耶数科等放弃美国上市、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以来,近日又有外媒消息称,小红书可能考虑香港 IPO 上市。

此外,合众新能源汽车、Keep、Soul、酷家乐、地平线、美菜网、天鹅到家、福佑卡车、货拉拉、极兔速递、零氪科技、七牛云、多点新鲜、晶泰科技等公司都被传出考虑将上市地点由美国改为中国香港。

但最近国家网信办的一则通知,可能又会影响这些企业的上市决策。

11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表示,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2021年立法计划,我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菡律师就此接受观察者网采访,对《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重点法条进行了分析。

《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提出,数据处理者开展以下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一)汇聚掌握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实施合并、重组、分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二)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

(三)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四)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林菡律师认为,从应当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情形的角度看,第十三条明确区分了赴国外上市/赴香港上市数据处理者是否需要网络安全审查的标准,将“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与“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列,一方面是对数据跨境流动有所管控,另一方面对“赴国外上市”与“赴香港上市”作出了区别,对比赴国外上市主体如满足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这一数量条件的,一刀切全部安排网络安全审查,对赴港上市的公司还是给予了部分政策优待。

她认为,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主管机关对赴港上市不会完全阻断,而是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为需要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前提,但是,对于何种情形视为影响国家安全、企业具体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如何自行预判,目前尚不明确,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落实。

第四十三条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当建立与数据相关的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和算法策略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制定程序、裁决程序,保障平台规则、隐私政策、算法公平公正。

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制定或者对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修订,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长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确保用户能够便捷充分表达意见。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当充分采纳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并以易于用户访问的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未采纳的理由,接受社会监督。

日活用户超过一亿的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制定或者对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修订的,应当经国家网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并报省级及以上网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同意。

林菡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关于平台隐私政策的制定、重大修订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个工作日的要求。

应用开发者强制用户同意“霸王条款”的问题长期来受到广泛关注,一些APP通过“一揽子协议”将收集个人数据与其功能或服务进行捆绑,用户不同意全面授权,就无法使用该APP。由此,不少用户往往被迫接受“协议”,致使用户作为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

“作为手机APP的用户,往往面对着开发者的霸王条款,开隐私权限可以使用软件,不开隐私权限无法使用软件,最终让用户陷入了妥协。”全国政协委员魏世忠在今年两会期间指出,目前,仍有一些APP运营商,以提供更优质、便捷服务等为由,向用户索要与APP运行无关的麦克风录音、通话记录等权限。

林菡认为,《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回应了社会关切问题,公众在征求意见阶段也可以就隐私政策中不合理的部分提出调整意见。但对互联网平台来说,可能意味着增加一部分合规成本,3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是一段不短的时间,互联网平台制定隐私政策时的随意性也被限制了。对于主管部门来说,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的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势必会成为行业标杆文件,那么具体实操中如何把握审核尺度值得关注,同时,条款并未明确其审核期限,在工作效率上可能也会是一个考验。

11月15日是北交所开市交易首日,关于《征求意见稿》是否会影响相关企业的上市选择,林菡判断,对于小红书、货拉拉、字节跳动等可能正在考虑赴港IPO的企业,《征求意见稿》很可能会对其决策产生一些影响。

“自今年下半年以来,当下许多VIE架构项目已被叫停,许多企业转向寻求赴港上市,如果这些企业都被卡在网络数据安全这个门槛上,导致长期无法上市融资,可能也不是一个有利于‘双循环’的局面”,林菡指出,“现在国家适当拉开赴外国上市、赴香港上市和国内上市在数据安全方面的合规成本,有利于不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同选择。”

“相对来说,原先赴美和赴香港上市在财务要求上可能相对于在中国大陆的创业板上市要容易一些,周期可能也会短一些,许多企业出于综合成本考量,之前可能会更多选择去香港,但如果未来跨境数据安全趋严,赴港上市的时间周期和不确定性增加的话,很多民营企业有可能会考虑选择北交所这条路”,林菡表示,“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已经观察到这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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