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系统运维费包含(信息化项目中软件运维费用的评估流程)
软件系统运维费包含(信息化项目中软件运维费用的评估流程)规模调整规模估算所采用的方法,应根据项目特点和估算需求,选用IFPUG方法或NESMA方法。功能点计数应根据已知的项目功能描述,采用功能点方法测算软件规模。对于已完成的信息化项目,估算人员应根据已确定的系统边界和需求描述估算软件规模。
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估算基本流程: 一、在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充分利用基准数据,对工作量、费用进行测算;
——在测算规模时,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的详细程度选择合适的方法;
——工作量、费用的测算结果宜为一个范围而不是单一值;
——费用测算过程中宜采用不同方法分别测算并进行交叉验证。如果不同方法的测算结果产生较大差异,可采用专家评审方法或加权平均方法确定测算结果。
二、规模测算功能点计数
应根据已知的项目功能描述,采用功能点方法测算软件规模。
对于已完成的信息化项目,估算人员应根据已确定的系统边界和需求描述估算软件规模。
规模估算所采用的方法,应根据项目特点和估算需求,选用IFPUG方法或NESMA方法。
规模调整
对于未确定的信息化项目,在进行规模测算时,应根据隐含需求及未来需求变更对规模产生的影响并对测算规模进行调整,公式如下:
S=US×CF
式中:
S ——调整后的软件规模,单位为功能点;
US——未调整软件规模,单位为功能点;
CF——规模变更调整因子,取值为1-2的任意实数,在项目已交付后如无特殊要求,取值为1。
CF的取值参考相关行业基准数据或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历史数据。
示例:
假设某项目经测算,未调整的软件规模为1000功能点,但该项目需求尚未完全确定,预计未来将有50%的变更,则该项目调整后的软件规模S为1500功能点。
三、工作量测算基本原则
在测算工作量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a) 对项目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测算方法或模型进行合理调整,风险分析时应考虑技术、管理、资源、商业等多方面因素;
b) 根据经验或相关性分析结果,确定影响工作量的主要属性。
测算公式
采用方程法测算工作量应使用以下公式:
AE=(S×PDR) ×MLF×MCF×MSF
式中:
AE ——测算工作量,单位为人时;
S ——调整后的软件规模,单位为功能点;
PDR——运维功能点耗时率,单位为人时每功能点。PDR的取值参见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历史数据;
MLF——运维水平要求因素调整因子,取值参见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历史数据;
MCF——运维能力因素调整因子,取值参见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历史数据;
MSF——运维系统特征因素调整因子,取值参见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历史数据。
可根据上述公式及PDR基准数据的P25、P50、P75值,分别计算出工作量测算结果的下限、最有可能值和上限。
四、费用测算依据工作量测算
在获得了工作量测算结果后,采用以下公式测算费用:
P=AE/HM×F DNC
式中:
P ——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单位为元;
AE ——测算工作量,单位为人时;
HM ——人月折算系数,单位为人时每人月,取值为176;
F ——平均人力成本费率(包括运维供方直接人力成本、间接成本及毛利润),单位为元每人月;
DNC——直接非人力成本,单位为元;
其中,平均人力成本费率F可根据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历史数据或行业数据确定。
依据规模及规模单价测算
基于已确定的功能点单价测算软件运维费用,采用以下公式:
P=S×OMPP×MLF×MCF×MSF DNC
式中:
P ——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单位为元;
S ——调整后的软件规模,单位为功能点;
OMPP ——运维功能点单价,单位为元每功能点;
MLF——运维水平要求因素调整因子,取值参见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历史数据;
MCF——运维能力因素调整因子,取值参见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历史数据;
MSF——运维系统特征因素调整因子,取值参见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历史数据;
DNC——直接非人力成本,单位为元。
(节自北京市地方标准《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规范》DB11/T 142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