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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被拘留(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

男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被拘留(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  有上述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为扎实做好全市网吧安全管理,近日,全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对该县飞腾网吧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内有一男子陈某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登记上网,随后民警依法将该男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男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被拘留(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1)

经查,陈某某(男,27岁,全南县人)下午到飞腾网吧准备上网时,因未携带身份证不被接纳。于是陈某某便借用朋友身份证再次来到网吧并登记上网,至晚上19时被民警检查时发现。

目前,陈某某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全南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飞腾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消费者证件,全南县公安局已依法责令该网吧停业整改。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有上述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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