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和通则区别(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更新版本了)
国际贸易术语和通则区别(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更新版本了)如果您就新规则对您的国际贸易业务产生何种影响、各个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具体责任义务如何划分以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如何发展演变等的问题有兴趣进一步了解,我们将非常乐意与您进行更深入细致的探讨,如需就此类问题安排讨论或了解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除此之外,新规则中其余部分的规定较现行版本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此次修订中,国际商会旨在通过对各个贸易术语规则的解释性说明,包括排版和排列顺序的变化,使各个术语的内容更加清晰明确,进而鼓励使用者根据其所从事的贸易类型,采用最合适的贸易术语,尤其避免在非海运贸易中使用海运贸易术语。二、FCA适用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尽管运输的主要部分用船,但交货地点在内陆而不是在港口,因此实务中希望在运输单证的提单中标注货物何时在港口装船。新规则中FCA买卖双方责任义务的A6/B6部分反映了这一需求。买方和卖方可商定买方指示其承运人在装货后向卖方签发装船批注
国际商会(“ICC”)于2019年9月10日在巴黎正式公布了2020年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是现行版本自2010年生效以来进行的第一次修订,新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将在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此次公布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版本(以下简称新规则)由ICC起草小组进行修订,该起草小组的八名成员分别来自中国、美国、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和土耳其。新规则考虑到十年来商业实践的最新发展,更新了十一个贸易术语的解释通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国际贸易合同均应参考新规则。
新规则的更新之处主要在于:
一、包括更全面详细的解释,例如十一个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费用承担在A9卖方承担和B9买方承担部分中详细载明,为每个贸易术语提供了一站式费用清单。
二、FCA适用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尽管运输的主要部分用船,但交货地点在内陆而不是在港口,因此实务中希望在运输单证的提单中标注货物何时在港口装船。新规则中FCA买卖双方责任义务的A6/B6部分反映了这一需求。买方和卖方可商定买方指示其承运人在装货后向卖方签发装船批注提单,卖方随后通过银行提交提单。
三、更新CIF和CIP项下投保险别的标准。2010年国际贸易数据解释通则中,CIF和CIP卖方有义务至少购买符合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或任何类似条款规定的最低保险金额的货物保险(类似于平安险)。新规则对于适用海运的CIF维持至少购买(C)类保险条款的规定,当然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增加保险额。对于使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CIP,卖方必须购买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或适用所使用运输工具的任何同等保险(类似于一切险),当然双方可以协商降低保险额。
四、DAT修改为DPU,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DAT在DAP之前,而新规则调整为DAP在DAT之前。同时新规则将DAT修改为DPU(在指定地点交付并卸载),强调目的地可以是在任何地点,而不仅仅是终点的现实。
除此之外,新规则中其余部分的规定较现行版本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此次修订中,国际商会旨在通过对各个贸易术语规则的解释性说明,包括排版和排列顺序的变化,使各个术语的内容更加清晰明确,进而鼓励使用者根据其所从事的贸易类型,采用最合适的贸易术语,尤其避免在非海运贸易中使用海运贸易术语。
如果您就新规则对您的国际贸易业务产生何种影响、各个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具体责任义务如何划分以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如何发展演变等的问题有兴趣进一步了解,我们将非常乐意与您进行更深入细致的探讨,如需就此类问题安排讨论或了解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蔡美兰,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邮箱:evens24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