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如何解决争议:施工合同文件内的歧义首先按当事人真实意思解释
建筑施工合同如何解决争议:施工合同文件内的歧义首先按当事人真实意思解释(4)诚信原则解释。《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词句含混不清、意义不明时,当事人和司法人员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到合同的条款进行解释,在进行解释时要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地确定合同的内容。最高院民一庭解析该案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2007补充协议》开篇却明确了该协议订立的原因及目的,即“双方就工程结算问题再次磋商…达成如下协议……”。按照一般人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可以得出样的结论: 《2007补充协议》订立的目的就是解决工程造价依浙江94定额还是依四川2000定额结算的问题。《2007补充协议》为双方协商的结算工程款的最终依据。《2007补充协议》中增加的根据浙江94定额直接费加14.5%综合费率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并以该审核结果为最终计算依据之特别条款,其效力应该优先于合同与协议约定的一般条款的效力。终审法院认定合适。(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内的歧义首先按当事人真实意思解释
《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根据《合同法》第125条的规定,当合同当事人有约定,但只是对合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应首先探究双方真实意思。可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进行解释。
(1)文义解释。合同条款是由语言文字构成,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先从合同所使用的词句的含义开始。文义解释的要旨在于,以合同词句的一般意义来进行相关的解释,但是如果该词句由日常生活用语演化为专用名术语后,即与一般日常用语的意义不同,而具有特殊意义时,就应当按照其特殊意义进行解释。
(2)体系解释。又称为整体解释,是指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个合同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有争议词句的含义。
(3)目的解释。在合同词句表达的意思与合同目的相反时,应当通过解释更正合同词句;当合同内容不明确或相互矛盾时,应当在确认合同的每一组成部分的词句和条款都有效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解释的方式予以统一和协调,使之符合合同的目的;当合同词句有不同意思时,应当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含义解释,摒弃有违合同目的的含义的解释。
在第20例(解析案例)中,《施工合同》约定按四川2000定额结算(2007补充协议)约定:(1)计算执行《施工合同》;(2)双方委托造价中心根据(94)定额等对工程造价审核;(3)审核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终审判决按(94)定额等结算。
最高院民一庭解析该案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2007补充协议》开篇却明确了该协议订立的原因及目的,即“双方就工程结算问题再次磋商…达成如下协议……”。按照一般人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可以得出样的结论: 《2007补充协议》订立的目的就是解决工程造价依浙江94定额还是依四川2000定额结算的问题。《2007补充协议》为双方协商的结算工程款的最终依据。《2007补充协议》中增加的根据浙江94定额直接费加14.5%综合费率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并以该审核结果为最终计算依据之特别条款,其效力应该优先于合同与协议约定的一般条款的效力。终审法院认定合适。
(4)诚信原则解释。《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词句含混不清、意义不明时,当事人和司法人员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到合同的条款进行解释,在进行解释时要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地确定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