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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一桩伤母案全集(明朝孝案儿子辱母)

明朝一桩伤母案全集(明朝孝案儿子辱母)那个时候六十岁是大寿,老大秦何兴想要母亲高兴,寿宴办得红红火火的,为的是图个喜庆。四个儿子与儿媳妇都来了,还有十二个孙子孙女,人数颇多因此摆了两桌。这一日,老母六十大寿,老大把几个弟弟及弟妹都请到家里为母亲做寿,唯独没有告知老二两口子,因为母亲不愿意看见他们。秦家兄弟五人分家后,老母在秦老大之处,逢年过节,几个弟弟买些礼物来看老母,儿媳妇们也常常带着孙子孙女来看奶奶,这也是常情。唯独老二一家,逢年过节从不买礼物,一家人在大哥家吃吃喝喝,有好吃的还往自家里拿。老二媳妇是有名的悍妻泼妇,常常是偏护自己的孩子,或是讲些不中听的话,不是打街骂巷,就是无理取闹,以致兄弟及妯娌们都嫌弃老二一家。嫌弃归嫌弃,可一到有利可图的时候,老二两口子一定要争,兄弟们因他们不讲理,往往也不和他们计较,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气焰。见到老大与母亲一起过活,多了一处农庄,老二两口子一直不满。母亲随老大生活,农庄在别处,交与管

明正统十年(公元1445年),苏州府崇明县发生一起男子辱骂母亲,其余兄弟便将他打死的案件。遇害男子的儿子把叔伯告到官府,依据《大明律》的规定:

弟妹殴兄姊者不悌,致死者皆斩,故杀者凌迟处死,

于是当地知县将打死哥哥的弟弟判处凌迟处死。刑部复核此案件的时候,觉得男子不孝在先,事出有因,一时决议不下,于是提奏此案给皇帝。那么明英宗朱祁镇是如何处理这个案件的呢?且从案情谈起。

明朝一桩伤母案全集(明朝孝案儿子辱母)(1)

苏州府崇明县有秦姓一家人,老两口生了兄弟五人,老大秦何兴,老二秦务忠,老三秦务孝,老四秦务义,老五秦务信。在老五秦务信娶亲不久,老秦头去世了,兄弟就分家了,秦母跟随长子秦何兴一起生活。兄弟分家,务在公平,母亲因为同老大过活,老大就多了一处农庄,其余诸弟都没有什么意见,毕竟老大还要赡养老母,唯独老二秦务忠不服,认为老大多吃多占。

秦家兄弟五人分家后,老母在秦老大之处,逢年过节,几个弟弟买些礼物来看老母,儿媳妇们也常常带着孙子孙女来看奶奶,这也是常情。唯独老二一家,逢年过节从不买礼物,一家人在大哥家吃吃喝喝,有好吃的还往自家里拿。老二媳妇是有名的悍妻泼妇,常常是偏护自己的孩子,或是讲些不中听的话,不是打街骂巷,就是无理取闹,以致兄弟及妯娌们都嫌弃老二一家。

嫌弃归嫌弃,可一到有利可图的时候,老二两口子一定要争,兄弟们因他们不讲理,往往也不和他们计较,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气焰。见到老大与母亲一起过活,多了一处农庄,老二两口子一直不满。母亲随老大生活,农庄在别处,交与管家经营,老二媳妇得知,知道有机可乘,便挑唆老二到管家那里夺下田契,然后背着母亲把那座农庄卖给他人,等母亲得知的时候,已经是白纸黑字红印,不能反悔了。

秦母得知情况后向老二要卖农庄的钱,而那钱进入老二的家,犹如进入虎口,如何能再要出来,此事气得秦母死去活来,她连连大骂这个不孝子。但好在还有其他的儿子,秦母也不少吃喝用度,也没有必要与这个不孝子对簿公堂,惹街坊四邻笑话。自此以后,秦母有什么事也不通知老二一家,只当是没有生养这个儿子。老二两口子自知理亏,也很少来看老母。

这一日,老母六十大寿,老大把几个弟弟及弟妹都请到家里为母亲做寿,唯独没有告知老二两口子,因为母亲不愿意看见他们。

那个时候六十岁是大寿,老大秦何兴想要母亲高兴,寿宴办得红红火火的,为的是图个喜庆。四个儿子与儿媳妇都来了,还有十二个孙子孙女,人数颇多因此摆了两桌。

明朝一桩伤母案全集(明朝孝案儿子辱母)(2)

宴席摆好,老大请出老寿星居中就座,先是兄弟及媳妇依次拜寿,并且送上寿礼;后是孙子孙女叩头拜寿,老大媳妇还给婆婆准备了红包,分赏给孙子孙女,然后大家一起举杯为老太太祝寿,之后便一起吃喝起来,老太太非常高兴。

就在大家高高兴兴地喝酒祝寿之时,老二秦务忠不请自到了,他空着手就来了,进门还破口大骂,说什么母亲大寿也不请他,岂不是不把他当成秦家儿子?那架势根本不是来祝寿,就是来闹事的。

见到老二气势汹汹,老大秦何兴很不悦地说道:“母亲大寿,为的是让母亲高兴,你前些日子把母亲的农庄给卖了,母亲正生气着,她说不想见到你们夫妇,我们不敢违背母命,所以没有通知你。但既然你来了,也别说什么了,坐下来喝酒,先给母亲拜个寿,让她老人家消消气。”

老大的意思是和和气气地吃完寿宴,不要惹母亲生气,也怕伤了兄弟和气,没有想到兄弟老二秦务忠犯浑,张口就骂道:“这个老太婆就是偏心,各兄弟的家人都来了,唯独没有我家,难道我不是老太婆亲生亲养的?我才不给她拜寿呢!我就要看看这个老太婆是不是把我当成外人。”

这一席话说出去,秦母被气得浑身发颤,她用手指着老二,半晌说不出话来。老大随即呵斥老二不得无礼,要他滚出去。但老二如何肯出去,一边骂骂咧咧,一边把桌子掀翻了,说什么不让我喝寿酒,你们也别想喝。这一举动惹恼了老三、老四、老五,兄弟三个一齐上前,将老二按住。见母亲气得说不出话,老大喝令三兄弟将老二捆起来,听从母亲处置。

明朝一桩伤母案全集(明朝孝案儿子辱母)(3)

秦母歇了一会儿,拿起鸡毛掸子就抽打老二,原想让他服个软。谁知老二见母亲打他,居然破口大骂,连老不死的老太婆都骂了出来。秦母体弱,打了几下就已经是气喘吁吁,瘫倒在地,于是喝令诸兄弟替她教训这个忤逆之子。诸兄弟平时都怨恨老二,得到母亲的命令,便拳打脚踢起来。老二开始还骂骂咧咧,可渐渐声音小了,不一会儿就悄无声息了。老大意识到不对,再看老二已经口吐鲜血,命丧黄泉了。

诸兄弟本来就想教训一下老二,却没有想到会闹出人命,因此十分害怕,都眼巴巴地看着母亲,而秦母正在气头上,说:“死了就死了,挖个坑给他埋了,连棺材也不要给他。”说完她哭了起来,无论如何,毕竟是自己亲生的骨肉。

人死不能复生,事到如今,只能安排后事,老大秦何兴一边安慰母亲,一边与弟弟们商议如何处理。弟弟们还能有什么主意,自然是听从老大与母亲的安排。

老大认为老二有妻儿,应该马上通知弟妹及侄子。可谁去通知并说服他们成了一个问题。老大与弟妹平常很难说上话,所以不便前去。老三、老四平日就与嫂子不和,他们前去,非但说服不了嫂子,弄不好还会使矛盾激化。只有老五秦务信,因为年少,与嫂子关系尚好,派他去最为稳妥。

常言道,有其母必有其女,有其父必有其子。老二媳妇原本就不是个省油的灯,见到丈夫被小叔子、大伯打死,岂肯善罢甘休?而老二的大儿子已经二十岁了,他的凶悍超过他父亲,奸谋超过他的母亲,他不能让他的父亲白白被打死,因此母子俩合谋,将五叔秦务信告到官府。

为什么他们不状告秦母及老大等人呢?原来《大明律》规定:

“其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非理殴杀者,杖一百;故杀者,杖六十、徒一年。”

如果告秦母,最多是非理殴杀,杖一百,还准许赎,若是确定老二曾经骂母,即便是殴杀也不承担刑事责任。《大明律》规定,兄姊殴杀弟妹,最多杖一百、流二千里,如果兄姊是迫于父母之命而殴打弟妹,邂逅致死,还不承担刑事责任。弟妹殴打兄姊则不同了,如果是故意杀死,最重的刑罚是凌迟处死。基于此,老二的儿子便控告老二最小的弟弟秦务信。

明朝一桩伤母案全集(明朝孝案儿子辱母)(4)

老二儿子的诉状是控告秦务信为谋夺田产故杀亲兄,说五叔秦务信因分家的时候,认为自己的田地没有靠近水源,就想与父亲所得沿河的五十亩水田交换,父亲不同意,秦务信便到奶奶那里挑唆,致使奶奶愤怒,让大伯及叔叔将父亲捆缚,秦务信因怀恨在心,故意下重手,将父亲殴死。

崇明知县见是人命案件,当即前往检验尸身,经仵作勘验,秦老二确实是被群殴而死,其致命伤是太阳穴塌陷。于是知县下令拘拿秦家兄弟进行严讯,可最终却怎么也不知道这致命伤是何人所为。

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凡是共殴伤人,以下手伤重者为重罪,若都是致命伤,以最后下手的为重罪。根据秦家兄弟口供,当时将老二秦务忠绑缚时,众兄弟都下手了,而老五秦务信打的是最后一下,因此崇明知县将秦务信定为重罪,而其余的人都为从犯。秦母是嫡亲尊长,殴打老二,伤人却不致死,免其刑事责任。

崇明知县的拟判主要依据《大明律》“殴期亲尊长”条规定,认为秦务信身为卑幼,故意将哥哥打死,应该被凌迟处死,而其他兄弟按照为从,分别予以杖一百、流二千里的处罚。

按照知县的拟罪,除了将秦务信凌迟处死之外,其余兄弟都进行定罪,虽然对于老大秦何兴施以杖一百的刑罚,可以留他奉养老母,但其他两个兄弟要被流放,一个家族就这样被他拆散了,显然是欠考虑。因判处死刑,不在知县的权限范围内,崇明知县只能上报各级长官核准。

崇明县归南直隶所辖,此案到了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奎的手中,他提讯当事人,秦务信翻供称,兄弟们共殴老二的时候,他有沙眼,因为眼睛疼痛,根本就没有参与共殴,而崇明知县非说他最后下手,以弟故意杀兄来定罪,实在冤枉。

明朝一桩伤母案全集(明朝孝案儿子辱母)(5)

李巡按查看秦务信的眼睛,确实红肿,就信其所言,因此弹劾崇明知县草菅人命。其实李巡按也有不认真之嫌,因为凡是上司复审,罪犯没有不翻供的。此时秦务信说自己患沙眼,而且眼睛红肿,但此时离殴死老二已经有半年多了,沙眼不可能半年多都不好,显然秦务信是为了逃罪对自己进行开脱。

但无论如何,李巡按的弹劾被很快地送到朝廷,明英宗朱祁镇得知此事,当即就批示道:

“不孝不悌之人,杀之可也。其子反诬罪伯叔,其即释之。”

也就是说,像秦老二这样不孝顺母亲,不顺从哥哥的人,将他杀死是他罪有应得。秦老二的儿子却因此诬控大伯、叔叔,显然不对,应该将秦务信释放。

朱祁镇的批示,决定此案秦老二该杀,而秦老二的儿子诬告大伯及叔叔,应该治罪,秦务信无罪开释。

那么朱祁镇如此判决此案,是不是不顾《大明律》,妄自进行裁断呢?其实不是,因为《大明律》有明文规定,子女违反教令,父母是可以实行责打的,如果失手将儿子打死,是没有刑事责任的。如果父母年老,无力责打儿子,指使其他儿子责打,也视为父母责打,其他儿子是迫于父母之命,失手将兄弟打死,也不承担责任,只是弟弟不能责打哥哥,如果听从父母之命责打哥哥致伤或致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最重是杖一百、流三千里,也不会是死刑,而哥哥受父母之命责打弟弟致死,最多也仅仅是杖一百,这是《大明律》尊卑有等,长幼有序的体现。

此案,秦老二大闹母亲寿宴,掀翻桌子,骂詈母亲,已经是有罪之人。此案秦母一再声明秦老二骂她,应该是亲告,但崇明知县置之不理,这是重大失误。如果能确定秦老二辱骂母亲,秦老二就成为有罪之人。那么殴死有罪之人,最多也仅仅是杖一百,更何况兄弟们殴打秦老二,还有母命,因此将秦务信定为凌迟处死,显然没有经过慎重考虑。

朱祁镇认为秦老二是个不孝之人,是因为他不供养母亲,还有骂母亲的行为;认为秦老二不悌是指秦老二不听哥哥秦何兴的劝说,就是不尊重兄长。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凡是控告父母,咒骂父母,不奉养父母,父母丧而嫁娶,父母丧不举哀,父母在而声称父母死者,都是不孝,属于十恶大罪,遇赦不赦。殴打或控告尊长,属于不睦,也是“十恶”大罪。

明朝一桩伤母案全集(明朝孝案儿子辱母)(6)

如今秦老二的儿子控告叔伯,已经犯了十恶大罪,崇明知县舍十恶大罪而不顾,却以弟弟不该殴杀哥哥为由,将秦务信拟判凌迟处死,显然与《大明律》明刑弼教的精神不符。此时明英宗刚刚十九岁,一直在老臣的督促下学习儒家经典,当然容不下这种不孝不悌的人,所以认为秦老二是可杀之人,杀之正可以正风俗而匡扶正义,以维持王朝的统治基础。

古代王朝最痛恨不忠不孝之人,认为他们就是没有廉耻的顽民。子女不孝顺父母,有辱骂及殴打父母的行为,告到官府就是死罪,而父母直接杀死不孝子女,在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可怜天下父母心,即便是古代法律规定子女必须赡养和孝顺父母,但子女有不赡养及不孝的行为,父母也不愿意将他们告到官府,毕竟家丑不可以外扬,而家丑在熟人社会里至关重要,所谓的唾沫能淹死人。不告到官府,私下处置,也就难免出现更大的悲剧。

秦母有五个儿子,就因为二儿子不孝,与兄弟不睦,这才使他们之间的关系恶化。在本该是一个喜庆的日子里,秦老二却大闹寿宴,辱骂母亲,当然惹起众怒。兄弟一时失手将其打死,已经是家庭悲剧。侄子将叔伯告到公堂,险些陷叔叔于重罪,使本来就受到伤害的家庭,受到更大的打击,从小处讲,使一个家庭不安宁,从大处讲,破坏了统治秩序。明英宗从小接受儒家思想教育,深知孝顺是各种优良品德的基础,百善孝为先,这不但是当时人们的共识,也是统治者提倡的善行。

古代的案件一旦牵涉到孝悌问题,那就不会是个小案件,一般就会引起比较大的轰动。大家如果感兴趣,可以阅读本人另外一篇关于孝方面的案件故事。链接在下方:

明朝孝案:养子接养生母,养母告养子忤逆不孝该判绞,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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