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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奏折文献没有开放解密(清朝的文书是如何进行保密的)

清朝奏折文献没有开放解密(清朝的文书是如何进行保密的)遇有紧要事情,连夜办理,一两个时辰即可发出,由此可见军机处办事效率之高。军机处承办谕旨是极其迅速和缜密的,一般从接折、阅折、觐见、请示、草拟、审阅直至详清,全部过程要在当天完成,次日呈皇帝审阅、交发。(3)字寄中遇有秘密查办事件,于承旨后派章京一二员在堂上缮写,密封呈递,发下后仍由堂上用印,封交兵部领去;将底稿押封封记,俟查办事竣,再行拆封登档;如果有泄露,查明缮写之章就是京严参。(4)逐日改定草稿,应责成每日该班章京与领班章京共同检齐焚销。(5)每日明发谕旨同奏折交内阁发抄,寄信印封夹板交兵部驿递;速议事件,交各衙门领去,应严饬各衙门仍遵照旧有堂谕,承领事件人员未到,传领时不得进入军机处值房,违者参处。并严令各衙门人员,不许在军机堂并章京、值房阶外附近处站立窃听。

清朝统治中国二百六十八年,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文书工作机构和保密制度,下面来盘点三条主要的保密制度。

1、中央文书机构保密制度

道光三十年(1850),军机大臣祁隽藻拟定了《军机处章程》九条,其中同文书管理和保密制度有关的条款是:

(1)军机处应立用印簿。于用印之日,满汉章京内轮派一员,监印登簿画押。用过印封、印花数目,于下一次清印时核对。

(2)兵部送来的印花数目,应与用过的数目详细核对。

(3)字寄中遇有秘密查办事件,于承旨后派章京一二员在堂上缮写,密封呈递,发下后仍由堂上用印,封交兵部领去;将底稿押封封记,俟查办事竣,再行拆封登档;如果有泄露,查明缮写之章就是京严参。

(4)逐日改定草稿,应责成每日该班章京与领班章京共同检齐焚销。

(5)每日明发谕旨同奏折交内阁发抄,寄信印封夹板交兵部驿递;速议事件,交各衙门领去,应严饬各衙门仍遵照旧有堂谕,承领事件人员未到,传领时不得进入军机处值房,违者参处。并严令各衙门人员,不许在军机堂并章京、值房阶外附近处站立窃听。

清朝奏折文献没有开放解密(清朝的文书是如何进行保密的)(1)

2、诏令文书的保密制度

军机处承办谕旨是极其迅速和缜密的,一般从接折、阅折、觐见、请示、草拟、审阅直至详清,全部过程要在当天完成,次日呈皇帝审阅、交发。

遇有紧要事情,连夜办理,一两个时辰即可发出,由此可见军机处办事效率之高。

军机处尤其重视保密,严格接交,手续严密。谕旨文书收发登记,必画押存查;个人承办的事件,不得任意泄露;不经由自己之手办理的事,不准过问;办理撰书寄信谕旨,办理皇帝批改的奏折及国书等秘密文件,均须在军机堂上办理;其兼理部院稿件,不准到军机处办理,本管司员不准到军机处回事。凡办理秘密事件时,军机大臣指派一两个章京承旨,在军机堂上缮写后,将缮写清楚的密件密封呈递,由军机处进行封发,并钤盖军机处银印,交兵部捷报处递送,并将底稿押封存记。廷寄谕旨,封面书写收件人姓名者,须交本人拆阅,如本人不在,代理人不得拆阅。寄信密谕,则写明军机大臣密寄,交驿站驰送,如有泄露、沉匿、擅自拆阅者,关系军务的按军法从事,事关军需粮饷、调遣兵丁及官员开调参革的处以流罪。

雍正三年(1725)规定:“将泄露密旨者,照泄露军事秘密治罪”;“朕所降密旨,俱系国家紧要事件。岂不重于军务,而可轻泄,以贻害乎?嗣后若有此等,一经发觉,该部概照泄露军机治罪”。

为了确保其交发事件的秘密性,军机处还建立了催办和稽查制度。

清朝奏折文献没有开放解密(清朝的文书是如何进行保密的)(2)

3、密折的保密制度

雍正即位后,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熟悉和掌握国家的各项政务,了解臣僚的隐衷和民情,同时也使臣僚对皇帝的意图有所了解,密折奏报制度逐渐形成。

奏折的内容很广泛,包括皇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官员的取舍等。奏折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的机密性,为此,雍正帝对于泄密规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雍正三年(1725)二月初八日给内阁的上谕说:“各省督、抚、提、镇将朕批密谕,有同在一省彼此传看者,有隔越邻省而彼此互相通知者,亦有经过其地而私相探问者。嗣后若有此等,一经发觉,该部(指刑部)据以泄漏军机律治罪。”资料来源:《枢垣记略》第1卷。

由此可见,接受朱批谕旨的人是要保守秘密的,不得转告他人,更不能让他人观看,即使是保密性极小的内容,也是不允许的。

对于不遵守奏折保密规定的人,雍正帝采取了必要的惩罚措施。如雍正三年(1725)有的督抚的子弟亲戚在京私看密封奏折,雍正帝因此停止了一些督抚的奏折权。并又一次规定:“嗣后满保、诺岷、杨名时、鄂尔泰停其奏折,以示惩罚。其余督抚大吏所奏折子,若有子弟亲朋在京私看者,一经发觉,朕必将私看之人正法,督抚照溺职例革职,决不宽贷。”资料来源:《雍正起居注》雍正二年十一月初九日。

清朝奏折文献没有开放解密(清朝的文书是如何进行保密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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