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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未嫁女性的称呼(古代女子待嫁叫)

古代未嫁女性的称呼(古代女子待嫁叫)

《周礼·地官·媒氏》云:“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一个“令”字,明文规定男子三十岁、女子二十岁是婚姻的最后期限,违者是要受到惩罚的。

在古代,医疗、养生条件不够发达,人的寿命远没有现代人长。事实上,古代男子到二十岁,女子到十五岁时,就已经开始婚配了。在有些倡导早婚的朝代,男女结婚的年龄更小,十几岁就为人父母的例子在史料中不胜枚举。

《黄帝内经》认为,男女皆有天数,女子七年一个变化,男子八年一个变化,如“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丈夫八岁,肾气实,齿更发长;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写,阴阳和,故能有子”。意思是说,女子十四岁,男子十六岁,就已成人。

为了取一个整数,古人通常将十五岁女子、二十岁男子视为成人,还专门设计了象征意义的成人礼。《礼记·曲礼上》载,“男子二十,冠而字,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女子许嫁,笄而字”。意思是说,男子二十岁时要挽发戴帽,女子十五岁时要盘发结笄,行过成人礼后,男子就可以娶妻了,女子就可以嫁郎了。

古代未嫁女性的称呼(古代女子待嫁叫)(1)

古代未嫁女性的称呼(古代女子待嫁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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