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草惊蛇的成语故事135个字(逗趣的成语典故)
打草惊蛇的成语故事135个字(逗趣的成语典故)
南唐时期,在当涂县有个县令名叫王鲁,此人禀性贪吝,爱财如命,平时贪赃枉法,无所顾忌的以各种名义去搜刮民财,全县的老百姓对他是恨之入骨。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有如此县令,其下属也是纷纷效仿,对寻常百姓经常是敲诈勒索,竞相贪占。有一天,有些百姓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恶气,便委托一位正直秀才帮忙写了一份状子,控告县衙主簿营私舞弊,贪赃受贿,并将状子直接递到王鲁的书案。
王鲁接过状子上下看了一遍后,不由得惊出一身冷汗。为啥?因为状子上所写虽是那主簿的罪行,但这些违法事件没有一宗不与他有关,有些是他主使的,还有些是他与主簿合谋的。王鲁顿觉大祸即将临头,因此便在后堂倒背双手,寻思对策,不料竟是越想越是后怕,总也是理不出个头绪来,你说受理此案吧,撤销主簿必然会惊动上司,到那时拔出萝卜带出泥,恐怕自己的前程也要玩完。想了几个时辰后,王鲁把心一横,决定干脆冒天下之大不韪,不去惊动上司,先压下此案。可为了对民众有个交代,委婉地表达自己的悔过之心,便挥毫在案卷的下方写上这八个字:“汝虽打草,吾已惊蛇”,那意思就是说:你们虽然状告我的主簿,却已经把我给惊醒了,如果我受理此案的话,后果实在严重!就像有人在打草,实际上却惊动了草丛中的蛇。
这个成语出自明朝郎瑛《七修类稿》,原意是惩甲惊乙,后比喻做事不够机密,惊动了对方,使其有了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