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行省制度的作用(为什么明朝将行省制度改为)
明朝行省制度的作用(为什么明朝将行省制度改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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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建立以后,沿袭了元朝的行省制度。但是,明朝政府又担心行省得权力过大,于是便效仿宋朝的“分路”体制,把一个行省的权力分散在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个不同的官员手肘,以此来制衡地方。
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提醒按察使司,合称“都、布、按”三司。三四的权力各自独立,督指挥使司听从于兵部的指挥,布政使司与中央六部以及都察院都有关联,提醒按察使司则服从刑部和都察院的命令。通过这些制度的设计,明朝政府得以将一个省得军队、行政、司法分别掌握于三个不同的地方官员手中,避免了唐朝末年地方割据的隐患。
不仅如此,在三个官员的管辖范围上,“都、布、按”三司也不完全一致,例如在明朝的都指挥使司体系中有辽东都司,而在布政使司体系中,辽东并没有单设,而是属于山东布政使司。这样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地方权力过大,让三司起到相互牵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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