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落款时如何纪年(书法落款中年)
书法落款时如何纪年(书法落款中年)陆游《跋北齐校书图》落款从形式上而言,大致有单款与双款之分,单款只书写作者姓名(别号)及相关项,双款还要书写奉、赠对象的姓名(别号)、称谓以及谦敬辞等。落款的格式并不是严格固定的,时间、地点、署名等项目可自由选择,只要与正文搭配和谐,可据作品主题、当下心境及思想状态等灵活运用。然而,内容上则务必要留意正误的问题,其中时间一项,尤其是年份的落款,由于涉及中国古代的历法与纪年法,若不了解,很容易产生问题。比如,干支后能否加“年”或“岁”字?“岁次”“岁在”如何使用?岁首与干支年转换从何时开始?农历和公历怎么避免杂糅?欲解析关于“年”“岁”的这几个问题,需先考其史、训其言,弄清楚中国古代历法及纪年法的相关常识。 书法落款、历法、纪年正文书法落款始于何时尚有待稽考,但其缘起当与“物勒工名”的文化行为有关:将时间、地点、工匠名号、制作成因等信息,通过契刻、铸造、塑制、钤印等方式标识在器物上,以备查检
文◎梁超
(书法出版社)
摘要:本文通过论述中国古代历法及纪年法的相关常识,对书法落款中干支后能否加“年”或“岁”字、“岁次”“岁在”如何使用等疑问以及岁首与干支年转换错用、农历和公历杂糅等谬误进行了释疑与辨析。
关键词
书法落款、历法、纪年
正文
书法落款始于何时尚有待稽考,但其缘起当与“物勒工名”的文化行为有关:将时间、地点、工匠名号、制作成因等信息,通过契刻、铸造、塑制、钤印等方式标识在器物上,以备查检。衍生到书法作品上,即为在正文旁书写诸如正文内容的出处、创作背景、创作缘由、心理活动、时间、地点、姓名(别号)等几项信息,以做解释说明或宣告权责之用。落款是一幅书法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作品之成败与优劣很大程度上与落款有关,其重要性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不亚于正文内容。正确、合宜的落款,与正文相得益彰,有锦上添花之功效,也能在章法上起到弥补、纠偏的作用,若是做了饶有文化内涵的拓展、引申,还能展现书者的才情与学识;反之,则会贻笑大方,影响作品的质量。
落款从形式上而言,大致有单款与双款之分,单款只书写作者姓名(别号)及相关项,双款还要书写奉、赠对象的姓名(别号)、称谓以及谦敬辞等。落款的格式并不是严格固定的,时间、地点、署名等项目可自由选择,只要与正文搭配和谐,可据作品主题、当下心境及思想状态等灵活运用。然而,内容上则务必要留意正误的问题,其中时间一项,尤其是年份的落款,由于涉及中国古代的历法与纪年法,若不了解,很容易产生问题。比如,干支后能否加“年”或“岁”字?“岁次”“岁在”如何使用?岁首与干支年转换从何时开始?农历和公历怎么避免杂糅?欲解析关于“年”“岁”的这几个问题,需先考其史、训其言,弄清楚中国古代历法及纪年法的相关常识。
陆游《跋北齐校书图》
一、中国古代的历法(一)何谓历法
《说文解字》曰:“历,象也。”《尚书》有言:“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所谓历法,是研究日、月、星辰运行规律,测算时间单位长度,系统地建立并制订“历年”“历月”“历日”三要素之时间序列关系的法则。历法与天文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古今中外各民族创制的历法,统摄而论有三大类型,即阳历、阴历和阴阳合历。
人类最原始的时间意识大概是从太阳出没引起的昼夜交替中开始的,之后有了“日”的概念认知,掌握了其时长(约23时56分4秒),继而把它编入历法中(取整数24小时),成为历日这一稳定的计时单位。历日在历法三要素中是最容易识别和规定的,无论阳历、阴历还是阴阳合历,从世界范围看基本是一致的,而且历法中的历年、历月也都以历日为基础。“月”和“年”概念及周期的掌握则相对复杂和困难。由于日、月、年的天文时长不是整数,三者之间无法通约,加之天体的运行速度也并非一成不变,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其运行周期也会相应出现变化。于是,就会给制历带来麻烦,人们只能尽可能地使历年、历月、历日无限接近天体运行周期——年、月、日的天文时长,并及时地、持续不断地更正和调整。在特定情况下甚至还会进行“妥协”“敷衍”或“违规”处理,这在中外制历史上都曾出现过。
古今中外历法史上所用过的历年有回归年、太阴年、恒星年、近点年、食年等,用过的历月有朔望月、回归月、恒星月、近点月、交点月等。 通常而言,阳历是以“回归年”(太阳视运动两次通过春分点或冬至点或立春点等的时间段,约365.24日)为依据,先设置纪时单位历年,然后带有很强人为规定性地将历年划分为十二个历月。也就是说阳历只有历年和历日能基本吻合年、日这两个天文时长,历月则无法对应月相盈亏变化的周期,只有象征性。古玛雅历以及如今全世界通行的公历(格里高利历)等都属于典型的阳历。
阴历是以“朔望月”(月亮视运动经历两次朔或者两次望的时间段,约29.54日)为计算基础,先设置计时单位历月,再以十二个历月组合为一个历年。所以,阴历则只有历月和历日基本符合月、日这两个天文时长;而历年则是象征性的,体现不出太阳光照引起的寒暑冷暖和四季往复周期。阿拉伯国家使用的伊斯兰历即属阴历。而阴阳合历则是一种综合阳历、阴历各自优点,兼顾并调和“回归年”与“朔望月”周期的历法,最大程度上使得历年、历月、历日符合年、月、日之天文时长。我国目前仍附于公历使用的“农历”(此称谓并不妥帖)就属于典型的阴阳合历,此外,古巴比伦历、犹太历等均属此类。中国古代历法历经数十改,逾百种之多,阴阳合历是使用最长久的历法。
苏轼 《次辩才韵诗帖》
(二)阴阳合历
为了让历法中的计时单位历年、历月、历日更好地对应天文时长年、月、日,并适时调整使其具有系统性和延续性,阳历有闰年、平年之规定,阴历有大月、小月之规定,相较于此,中国的阴阳合历则要复杂得多。
中国古人对天文之研究有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因此阴阳合历的制订也要不断适时改进才能变得更为精确。对回归年与朔望月时长的掌握就是如此。了解太阳的视运动周期,要测日影,发现“冬至”“二至”“二分”“四立”乃至逐渐形成完整的“二十四气”(包括十二节气和十二中气,如今称“二十四节气”并不妥当);了解月亮的视运动周期,先是通过观察到新月、上弦、满月、下弦、残月等几个月相变化阶段,认识了“朔”“望”,再进一步推算出“朔”“望”的准确时间;在这二者基础上进行“阴”“阳”结合,还要找到“历元”——“夜半朔旦冬至”。陈遵妫在《中国天文学史》中论述道:“古人治历,是以夜半为一日的开始,朔旦为一月的开始,冬至为一年的开始;所以规定从冬至到冬至为一岁,朔旦到朔旦为一月,夜半到夜半为一日。古人治历的基本观念,首先注重历元;一定要以甲子那天恰好是夜半朔旦冬至,作为起算的开始。”
这之后便是要解决回归年与朔望月的系统性和延续性问题——即通过设置“闰月”的方式调和回归年与朔望月的周期。古人曾制订过“三年一闰”“五年三闰”的置闰法,自战国“四分历”以后基本采用“十九年七闰”,十九个历年中有二百三十五(12×19 7)个朔望月,其总日数与十九个回归年的总日数接近:29.54日×235≈365.24日×19。此外,还曾有过“六百年二百二十一闰”“三百九十一年一百四十四闰”“四百二十九年一百五十八闰”等闰周。闰月如何安插于十二个月之中,历史上曾有不同的规定,自唐麟德历废除置闰周期以后固定为严格按照“二十四气”,把不包含“中气”的月份(清代施行时宪历采用定朔、定气法后另当别论)设置为闰月,在哪个月后面即称“闰某月”。
《后汉书·律历志》有言:“月分成闰,闰七而尽;其岁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尽,四之俱终,名之曰蔀。以一岁日乘之,为蔀之日数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复其初,是以二十蔀为纪。”如此,十九年(一章)后“朔旦冬至”又回到同一日;七十六年(一蔀)后“朔旦冬至”又回到同一天的夜半;一千五百二十年(一纪)后才会再次回到“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此外,“古人于历元之外,还要求日月合璧、五星连珠定为上元;于是还要推算七政的周期,使它同时发生于上元,作为出发的始点,起算的开端。乾象历以后 各历家都列上元以来积年为历法的第一条”。推步日、月、五星,演算上元积年,以实现甲子夜半朔旦冬至与日月合璧、五星连珠同时出现,是中国古代历算家的理想。
由上述可知,阴阳合历的历年比阳历的历年——回归年或长(多十九天左右)或短(少十一天左右),间隔制订。然而,有辅助的“二十四气”作为参照系,可与回归年对应,方便使用。“二十四气”把一个回归年内太阳在黄道(地球绕太阳公转的轨道平面)的位置均分为二十四段,并记录、反映太阳光照(温度)引起的万物征象(气象、物候)变化情况,作为中国阴阳合历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阳历属性。“气”之法与阴历属性的“朔”之法以及调整回归年与朔望月周期的“闰”法,是中国阴阳合历的三大显著特征。
中国的历法究竟始于何时呢?有伏羲时代、神农时代、黄帝时代等不同的推测,传说时代的事皆难以追溯了,但有文字可考的殷商至清代历法发展情况,还是很清晰的:殷商时期“阴阳历已经初具规模”,春秋战国时期的古四分历“奠定了中国古代历法的基础”,西汉太初历“使中国古代历法的基本形式更加明朗”,东汉乾象历“又增加了一批新概念和新方法……体系已经成熟”,魏晋南北朝时期“继续得到充实”并“开启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唐代到宋元时期,“一系列天文数据和表格的总体精度”逐步达到高峰。然而从明代开始,“出现了停滞不前以致倒退的现象”,“面临由东来传教的耶稣会士传入的天文历法的挑战,自此开始了中西历法论争与融汇的新时期”。徐光启及耶稣会汤若望等人编撰了一部《崇祯历书》,“保留了中国传统历法的某些形式特征,但却是以西法为基础,亦即是以西方几何学天文学体系为本质特征的历法”。此历书后因明朝灭亡未及施行,到了清代,汤若望将其改名为《西洋新法历书》上献,得以颁行。可知,现在使用的农历是经过历代不断改进并吸收西方优秀的天文成果和科技手段加以改良后形成的。
蔡襄 《离都帖》
(三)关于“历年”的称谓
需要提及的一点是,中国古籍中对阴阳合历“历年”的称谓有变化的过程,也有混用、误用的情况,经、史、子、集及历代注疏的作者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认知错误或局限性,所以需要客观地加以甄别、分辨。《尔雅·释天》言:“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此四种称谓皆见于中国最早的历史文献总集《尚书》:《尧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洪范》“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无逸》“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尧典》“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禹贡》“作十有三载乃同”。然而,由于《尚书》成书年代及流传版本极其复杂,所汇编的内容哪些属于作伪、追记的性质,难以断定,不能轻易盲从,因此要训释“岁”“祀”“年”“载”,需借助古文字,求其本义,梳其源流。
“岁”的诸种字形最早见于甲骨文,与“戉”同源,为“钺”字初文,笔者认同于省吾等所持的此种观点,吴孙权在《释岁》一文中有更加翔实的论述,对其不同形状做了阐释。“岁”本义为类似斧的兵器,象征至高无上的王权。《说文解字》“木星也,越历二十八宿,宣遍阴阳,十二月一次”的释读,已非本义,当为假借义。借“岁”代指时间,表示历年,可知与木星有关。木星是古人所见金、木、水、火、土五颗行星中体积最大、运行周期最特殊的,将其命名为“岁”,词义当与王权有某些内在相关性。从甲骨文献中“今岁受禾弘吉”“来岁受年”等内容可知,殷商时代“岁”已经有表示历年的词义。夏代文字尚无考古发现,难以证实《尚书》《尔雅》所录是否确切。
“祀”与殷商祭祀活动有关,屡见于甲骨文中,用“祀”表示历年,应与祭祀周期相关。张衍田《中国古代纪时考》有所考证:“到了殷代末期,一个中祀周约为十三旬,则一个大祀周在三百六十日至三百七十日之间,接近一个太阳年(笔者按,即回归年)。……日、月、祀相配纪时……通观西周时期,早期,沿袭殷制,以‘祀’纪时,并且由祀周单位演变成为表示‘年’的纯粹的时间单位;中期‘祀’‘年’并用;晚期,已不再用‘祀’纪年,纪年已通用‘年’字。”由此可理清“祀”表历年的使用情况。
“年”在《说文解字》中释为“谷熟也”,考甲骨文字形,像人背负成熟的禾谷,为丰收之义。禾谷成熟的周期与历年时长相当,故被借用来纪时了。类比商人重祭祀之传统,周人以农业立国,以“年”字表示历年符合情理。
“载”字未见于甲骨文,金文中所见用例都不用作时间名词,《尔雅》所谓“唐、虞曰载”乃后人增补,至于词义如何引申或假借为表示历年的,难以知晓了,但古代应当有以“载”表示历年的情况存在过。后世唐玄宗在位时曾短暂地使用过“载”以表历年。
综上可知,“岁”“祀”“年”“载”的称谓在历史上使用的时段和频次是不一样的,意义也有同有异。到了西周晚期,“年”已是表示阴阳合历历年的主要词语,但绝非已替代其他几个词,尤其是“岁”的使用仍然很广泛。二者有时所指相同,有时则有所区分。训诂有“浑言”与“析言”之别,要根据实际语境来判断文献中词语的使用义。如《周礼·春官·宗伯·太史》“正岁、年以序事”,郑玄注曰“中数曰岁,朔数曰年”,这是对“年”“岁”二者的对举和区别:“年”为正月初一到下一个正月初一这段时间;而“岁”为冬至中气到下一个冬至中气这段时间。这涉及历法上的一个重要问题——阳历历年与阴阳合历历年的区别,自汉以降历代学人对此二者的认知都不同程度存在误读与混淆,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当然,展开上述分析的前提是,唐、虞及三代的历法皆为阴阳合历,才可说“岁”“祀”“年”“载”这四个词表示的是阴阳合历的历年。唐、虞属传说时期,可忽略不论;然而,夏代可能使用过类似阳历的历法(孔子之杞所得《夏小正》或为代表),殷商、西周、春秋战国时期仍有不明性质的其他历法共存的状态(如《小戴礼记·月令》所保存的内容、清华大学所藏战国竹书《四时》这一出土文献),有待进一步研究。然而,从我们目前所能掌握的殷代以来的历法史资料来看,阴阳合历一直为主流,各种纪年方式所对应的也都是阴阳合历历年。“载”目前无法理清其用以纪年的来龙去脉了,但仍有一定的使用频次;“祀”自西周后用以纪年的词义逐渐消亡;后世经常被使用、词义有交叉的则为“年”与“岁”,而这也正是本文探讨的关捩所在。
二、中国古代的纪年方法中国古代的纪年方法主要有君主在位年数纪年、帝王年号纪年、岁星纪年、太岁纪年、干支纪年和十二生肖纪年几种。
年号被创制之前,历史纪年采用的是君主在位年数法,即用数字标注君主即位至去位的年份序次,甲骨、钟鼎、简帛等文献中都有用例,《春秋》一书更为典型。帝王年号纪年正式启用于汉武帝,但始于其在位的哪一年存在争议,有元狩、元鼎等诸说,笔者赞同辛德勇《建元与改元——西汉新莽年号研究》一书的观点,即始于太初历颁行时的太初元年(前104) ,其建元、元光、元朔、元狩、元鼎、元封等年号为后来追记。帝王年号纪年至宣统末年(1911)封建帝制结束为止。
岁星纪年、太岁纪年与古人对天象的观察和对星辰的认知有关。古人在长期的天文观测中逐步认识并归纳出黄道附近“二十八星宿”的恒星群,作为观测天体的参照体系,且将其与四方、四时相对应。古人还自东向西(顺时针方向)将黄道平面十二等分,用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名称来表示,称“十二辰”。五大行星中的岁星(木星)以其独特性被古人所重点关注,由于其视运动周期约十二年,每一年会行经“二十八星宿”中的某区域,人们为记录岁星位置又将黄道平面十二等分,称之“十二次”。每次皆有名字,自西向东(逆时针方向)分别是:星纪(对应丑)、玄枵(对应子)、娵訾(对应亥)、降娄(对应戌)、大梁(对应酉)、实沈(对应申)、鹑首(对应未)、鹑火(对应午)、鹑尾(对应巳)、寿星(对应辰)、大火(对应卯)、析木(对应寅)。岁星运行到某次,称“岁次某某”。“十二辰”与“十二次”的方向正好相反。《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淮南子·天文训》等载录有岁星纪年法。
由于岁星实际的运行周期是11.86年,每85.7年其所在的星次就会比预定的星次提前,产生误差,这种现象称为“超次”。当古人认识到岁星纪年这一并不理想的缺陷后,就设法虚拟出一个“太岁星”,代替岁星来纪年,太岁星运行轨道与岁星一致,方向则完全相反,但却能与“十二辰”对应,其运行到某个辰位,就称作“岁在某某”。天文历法学家也为此取了十二个太岁年名:摄提格(寅)、单阏(卯)、执徐(辰)、大荒落(巳)、敦牂(午)、协恰(未)、涒滩(申)、作噩(酉)、淹茂(戌)、大渊献(亥)、困敦(子)、赤奋若(丑),也称“岁阴”。为干支相配,后来又为十个天干取了名字:阏逢(甲)、旃蒙(乙)、柔兆(丙)、强圉(丁)、著雍(戊)、屠维(己)、上章(庚)、重光(辛)、玄黓(壬)、昭阳(癸),也称“岁阳”。《史记·历书》载录的《历术甲子篇》所用六十个年名纪年法即由“岁阴”“岁阳”相配组成的。
干支纪年法则是由太岁纪年法演化而来。“要使持续不断的太岁纪年精确无误,就要脱离与岁星的对应关系。太岁本来是一个假设的天体,当它与岁星脱离关系而单独存在的时候,它也就和天体脱离了关系,成为一种纯粹的纪年方法。但是,太岁纪年的十岁阳与十二岁阴依次相配组成的六十个年名,用字僻涩,拗口难读,很难记忆,不便使用,而太岁纪年用于表示太岁所在辰位的干支,却是人们十分熟悉的,并且早已用于纪日与纪月,既已习惯,又很实用。于是,人们便废弃太岁纪年的六十年名,而只留用表示太岁所在辰位的干支作为单纯的纪年符号。这样,便产生了干支纪年法。”天干、地支按相应次序搭配,由甲子而癸亥,周而复始。干支最早在殷代用来纪日,用于纪年一般认为始于东汉。此后,干支纪年与年号纪年并行,一直使用到清代末年。东汉以前的纪年干支,是后人逆推出来的。
十二生肖纪年是干支纪年的辅助。辛德勇在《猪尾鼠头谈十二生肖纪年的渊源》一文中指出:“十二生肖纪年法的源头至迟在春秋时期即已出现,其后历经战国,以迄嬴秦两汉,以十二种特定的动物与十二辰相搭配的做法,一直流布于世。然而,这也只是十二生肖纪年法的源头而不是它的实际施行。这是因为所谓‘十二生肖’只是十二地支的替代;更准确地说,只是子丑寅卯这套符号的替代物。因而十二生肖纪年法的施行,原则上似乎应以甲子纪年法的施行为前提。……中国古代以甲子纪年也就是用甲乙丙丁、子丑寅卯这些天干地支符号来表示年份的时间,大致启始于新莽东汉之际,即顾炎武所说以甲子名岁,始于东汉……在这以前,行用十二生肖纪年法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借用清人赵翼的话来讲,就是‘西汉以前,尚未用甲子纪岁,安得有所谓子鼠丑牛耶’?” 也就是说,用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十二生肖来对应十二地支纪年,当是在干支纪年法施行之后的事情。
帝王年号纪年法止于清宣统三年(1911),但与之配合使用的干支纪年法沿用了下来。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开始采用公历和公元纪年法,同时也用“中华民国”(简称“民国”)国号来纪年(但这个“民国某某年”对应的历年已不是以正月初一为首的年,而是公历的回归年);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国际社会上大多数国家通用的公历和公元作为历法与纪年。也就是说近现代的纪年法陷入了一种窘境——性质不同、历年的时长不等,表示阴阳合历历年的“干支”要与表示阳历历年的“数字”相对应。
作为阴阳合历的农历虽已不是法定历法,然而却没被弃用,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一直在历书中被附载。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5月12日,第一个关于农历的国家标准正式文件《农历的编算和颁行》(GB/T 33661-2017)发布并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这在保护传统文化和防止造成历乱上提供了法规和技术支持,具有里程碑意义,令人振奋。但即便如此,国人以及外国人对农历的了解还是非常欠缺和有限的,基本都是径称“阴历”(lunar calendar)以对应作为“阳历”的公历,罔顾其“阴阳合历”的事实。具体到书法落款中,与之相关的各种问题也就随之出现了。
三、书法落款中“年”“岁”使用存在的问题(一)干支后能否加“年”或“岁”字
书法在近现代遭遇了中西文化猛烈碰撞、新旧更迭与撕裂的社会化浪潮,然而,采用繁体字、竖式书写的传统还是继承和保持得较好的(虽然有用简化字横式书写的,都不是主流)。至于书法的落款,其旧例大致也都沿用了下来,然而落款中的时间一项,因1912年改行公历和公元纪年法的缘故,在书坛和学界引起过争论,有人提倡顺应时代使用公历和公元纪年法,也就是用汉字数字标年份(以及月、日等)来落款;有人则主张古法不可废,仍应该坚持使用干支标年份(以及月、日等)。其结果则是两派在书写实践中各行其是,遵从个人喜好和习惯为之。尽管有不少名家如林散之、沙孟海、启功等常采用公元纪年法来落款,但总体而言依然以干支纪年落款为主、为尚。
那么,落款中干支后面能否加“年”或“岁”字呢?笔者的观点是,当然可以。干支,既然用于纪时,表历年、历月、历日,何以后面不能写“年”或“岁”字?
古人落款在干支后加“年”或“岁”字是有例可循的。如明周天球《心经》(上海博物馆藏)落“万历癸未岁四月十日”,清伊秉绶《“咏风觞月”五言联》(山西博物院藏)落“嘉庆癸亥岁”等。古代书画的题跋中也常见干支后加“年”或“岁”字的情况,诸如宋赵佶《唐十八学士图卷》(台北故宫博物院藏)题“大观戊子岁御笔”,宋戴蒙跋范仲淹《道服赞》(故宫博物院藏)为“熙宁壬子年十一月甲子”,元赵孟《红衣罗汉图》(辽宁省博物馆藏)卷尾跋“庚申岁四月一日”,元柯九思跋《独孤本兰亭序残卷》(日本东京国立博物馆藏)为“丙子岁十月廿六日”、跋《陆继善摹禊帖》(台北故宫博物院藏)为“至元后己卯岁三月廿二日”,元倪瓒《渔庄秋霁图》(上海博物馆藏)题“此图余乙未岁戏写于王云浦渔庄”,清吴历《溪阁读易图》(上海博物馆藏)署“戊午年嘉平廿七日”,等等。此外,古代诗词的题目中干支后加“年”或“岁”也极为常见,例如晋陶潜《庚子岁五月中从都还阻风于规林》、唐沈佺期《辛丑岁十月上幸长安时扈从出西岳作》、宋吕渭老《谒金门·甲子年同寅伯题于壁》、宋辛弃疾《归朝欢·丁卯岁寄题眉山李参政石林》、元王冕《甲午年正月初四日得春》,等等,可为印证。
在“源流·时代”绍兴论坛上,有关学者曾指出,干支后不能加“年”(或“岁”)的落款“禁忌”,是我们自己的冒昧结论。虽然古代以及近现代落款都以不写“年”或“岁”字为主,但我们应该明白其原因在于书者语言(行文)习惯与个人喜好使然,而绝非触犯禁忌。不同书者的语感各异,干支前后词语的音节数量不定,为照顾语句的韵律和节奏,“年”“岁”使用与否就会因人而“制宜”了。由于古代采取数字纪时与干支纪时相配合使用,表示年号序次的数字对应干支年,表示月、日的数字对应干支月、干支日,而往往数字在前、干支在后,由此,为了简便起见,干支后面的“年”“岁”多省略以避免重复、赘余。我们如今在行文中若涉及年号纪年和公元纪年前后出现时,将公元年份之后的“年”字省略,就是如此。同样,落款中的月、日如“三月初五”“七月二十一”,也往往省略“日”字,这也是出于语音节奏的考虑,省却更简洁。加“日”字当然不算错,而且更为严谨,将历法三要素都表述全面了。
伊秉绶隶书《咏风觞月》
(二)“岁次”“岁在”能否使用
这两个术语是自东汉以来早已废弃的岁星纪年和太岁纪年的孑遗。在采用干支纪年后,“岁次”“岁在”的表达法仍经常被冠在干支前面沿用,与年号纪年一起,凑成“年号N年,岁次XX(或“岁在XX”)”的格式,求得韵律和节奏和谐,譬如我们非常熟悉的“永和九年,岁在癸丑”(王羲之《兰亭序》)和“乾元元年,岁次戊戌”(颜真卿《祭侄文稿》)。而在年号纪年不再使用的现代,唯独剩下“岁次XX”或“岁在XX”的形式了,书法落款中还可见有人使用“岁次”“岁在”加干支以标年份,这本身并没有大碍;但是,有人竟然于干支后复加“年”字,那便是画蛇添足了。
与此问题相关联的还有袭用太岁六十年名代干支的现象,“掉书袋者”喜用之。如宋司马光在所编《资治通鉴》的每卷卷首以岁阴、岁阳名称标识起讫年份,“起著雍摄提格,尽玄黓困敦,凡三十五年”(卷一),“著雍摄提格”即戊寅,“玄黓困敦”即壬子;明末清初的朱彝尊在《谒孔林赋》中有言“粤以屠维作噩之年,我来自东,至于仙源”,“屠维作噩”即“己酉”。甚至有“好事者”误将这六十个历史上仅用来纪年的名称移植来纪月、纪日,如司马倬跋司马光《潜虚》中末尾的“乾道二年,岁在柔兆阉茂,玄黓执徐月,极大渊献日”。前者无可厚非,而后者弄巧成拙的做法则要接受批判了。
厚古、拟古、复古之心,无论前人还是今人,都不同程度存在着,虽然不在违禁之列的自由表达属于个人权利,但笔者对此的看法是不提倡继续使用“岁次”“岁在”加干支以及用太岁六十年名代干支的年份落款方式。与其显得啰唆、累赘、佶屈聱牙并有卖弄之嫌,何不如敬惜笔墨只写干支呢?
(三)“岁首”与干支年转换的错误
承接上文,笔者需补充强调一点:“岁次”“岁在”的“岁”很明显分别指的是岁星和太岁,而非与阴阳合历历年相区别、表示回归年的时间单位“岁”。由于“岁”与“年”常通用,干支后加“年”或加“岁”的情况并存,意义是一致的。阴阳合历历年的“年首”,也常称之为“岁首”,很容易与回归年的“岁首”混淆。
中国古代阴阳合历历年的岁首,历史上曾有不同的设定,如春秋战国时所谓的“三正”一说——夏历建寅(现行农历的正月)、殷历建丑(现行农历的十二月)、周历建子(现行农历的十一月),秦代和西汉初颛顼历采用的建亥(现行农历的十月)。太初历以来恢复夏历建寅之规定,此后阴阳合历历年之岁首基本固定在正月初一了。回归年的岁首,中国古代曾以冬至或立春起算。据司马迁《史记·天官书》记载,冬至、立春是与正月旦(初一)、“腊明日”并重的四种岁时序列的开始日。
冬至和立春,只是中国古人针对回归年所制订的“二十四气”中的两个重要节点,曾设定为节日,但并非作为历法中一年的开始。考历代史书、历书,干支六十甲子年的周期更替也并非在“二十四气”的冬至或立春而随着回归年转换。然而,近现代改行公历后导致了混乱,很多人有了以“二十四气”中的立春为岁首以及生肖属相开始的标志——即干支在立春转换的错误观念。
北宋时沈括曾拟订了一种纯粹的阳历“十二气历”,它以“二十四气”中的十二个“节气”(立春、惊蛰、清明、立夏、芒种、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小寒)为月首,指代十二个月,以对应天文上的春、夏、秋、冬四季:“今为术,莫若用十二气为一年,更不用十二月。直以立春之日为孟春之一日,惊蛰为仲春之一日,大尽三十一日,小尽三十日,岁岁齐尽,永无闰余。十二月常一大、一小相间,纵有两小相并,一岁不过一次。如此,则四时之气常正,岁政不相凌夺。”“十二气历”虽未得以推行,但其见录于《梦溪笔谈》中而被人知悉。南宋徐大升编著了一部谶纬方面的书籍《渊海子平》,即俗称的“子平术”——“四柱八字”,其“月柱”起始即与十二个“节气月”类似。命理术士们还采纳了传统阴阳合历中的干支纪年、纪月、纪日方法,然后再加上之前已有的十二辰纪时,并也配上天干,打造了一套“四柱八字”专用的所谓“干支历”(准确说是一套纪时系统),用于排盘、推算和预测,此“术”在后世拥趸非常多,不断得到扩充发展。“四柱八字”以立春时刻(自清代时宪历采用西法定“二十四气”、近代又采用西方二十四小时制改造了十二时辰,“二十四气”的时刻已能精确到分、秒)作为划分年与年的界限,即“年柱”;以十二个“节气”的交节时刻划分月份,即“月柱”;而“日柱”非常特别,在交节日里以节气时刻为分界,会把同一日分割成两个“月柱”甚至是两个“年柱”。显然,“四柱八字”不是一种历法,没有历年、历月、历日的概念,而仅仅是借用干支纪时法的命理术而已。
民国以来由于官方不再颁发旧历,以“四柱八字”为代表的各种宣扬命理类的“假历书”开始充斥民间,引发混乱。正如吴国盛《羊年始于立春还是大年初一》一文所言:“正统农历与命理学历书开始在民间混淆,为今天的岁首之争种下了祸根。” 徐春伟在《岁首和生肖的变化究竟在立春算还是正月初一》(见《澎湃新闻·私家历史》)中切中肯綮地阐述了这种危害:“子平术利用‘春节’字眼作文章,说传统岁首是立春,本叫‘春节’,民国把‘春节’的名字和地位给了正月朔;甚至造谣说《太初历》等历法就是以立春为岁首。误导大众,剥夺春节新年地位,这是第一个危害。……风水命理历书更大的危害,也是最大的危害,就是破坏农历。由于干支在传统农历和命理学中都使用,但是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体系和范畴,就因为共用一套干支名称,很容易出现歧义;再加上现今算命的别有用心的解释,企图将农历与干支割裂开来,导致大众对干支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所以,正是由于百姓日用的“农历”阑入、渗透了“四柱八字”命理的内容,于是很多人误将立春视为了岁首,并作为生肖属相转换的节点。殊不知“正月初一”才是岁首,生肖属相转换也是从这一天开始的。
不知所以的人们将“四柱八字”命理术伪造的“干支历”与传统历法混为一谈了,也就把整套原本是“阴阳”属性的干支纪时符号误认为是“属阳”(回归年)的了。其实,按中国古人的阴阳观念及阴阳合历特征,天干为阳,地支为阴,干、支内部又再分阴阳,明白了这一点就免于辩驳了。至于两头春、无春年(农历一个历年中有两个立春或者没有立春),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
立春节气和春节是人们非常看重的两个日子,春季的伊始与节日的氛围总能激发内心的情感,而书者对于迎春创作都是非常积极的,往往此时会非常高产。落款时常加注立春、春节的相关信息,但是,落款的年份上因弄不懂干支转换而问题频出的大有人在。以刚刚过去的庚子年为例,由于闰四月,就包含两个立春,前者在庚子年正月十一,后者在庚子年腊月廿二。前者由于在庚子年春节之后,即使误认为立春才转换干支年份,落款写“庚子立春”也不会露怯;但后者在辛丑年春节之前,倘若落款写“辛丑立春”就尴尬了,一来干支年(生肖)还没转换,辛丑年尚未到来,二来辛丑年本没有立春(无春年)。对此,只要记住农历的岁首是春节而非立春,春节(正月初一)时干支年(生肖)才转换,就能避免错误的发生了。而对于“两头春”这种情况,若落款时想标明“立春”节气,建议在前面加上月份如“正月”“腊月”(或月份别称)等相关信息再加“立春”即可区分。
(四)农历和公历杂糅
前文已述,当今的书法落款,年份采用农历干支还是公历数字,属于个人自由,但年份后面的月、日等信息彼此不能混用。农历和公历的历年时长不一,农历的一月份(正月)往往要滞后于公历的一月份三十天左右。所以,若已用农历的干支标年份,后面的月、日无论是否完整和详细,但凡注明相关信息,切莫使用公历的月、日;同样的,喜欢用数字标公历年份的,后面的月、日也万万不能混入农历的月、日。杂糅是大忌,是非常严重的错误。因此,落款时需有意识地谨慎、严肃对待,养成查对年、月、日的良好习惯。
此外,年份落款之后除月、日之外还会有季节等信息。农历按“二十四气”的“四立”(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划分四季,或以正、二、三月为春,四、五、六月为夏,七、八、九月为秋,十、十一(冬)、十二(腊)月为冬,落款时也应留意。当然,喜欢公元纪年的可以用西方常见的“二分二至”(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划分法来标季节,也应尽量不要与农历季节划分法杂糅。
四、结语书法落款的时间一项尤其是年份,是很容易出问题的,不清楚中国古代历法及纪年法的相关常识是症结所在。本文以较长的篇幅对历法及纪年法等内容进行了阐述,对“年”“岁”使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释疑与辨析,旨在为帮助书者较为全面地认识古代历法及纪年法,并能正确地将其运用到书法落款的实践中去。理解、善待历法,正确落时间款,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古人和后人负责!
【文章摘自:《大学书法》2021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