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管理难度(在唐朝达到巅峰的)
唐朝的管理难度(在唐朝达到巅峰的)在《太平广记》卷有这么一段记载“既行及里门 门扃未发 门旁有胡人鬻饼之舍,方张灯炽炉。郑子憩其帘下,坐以候鼓。”候鼓指的是等待鼓敲坊门开,可见这个时间点还是属于宵禁的范围,不可出坊。但在坊门口就有胡人在准备卖饼。这段材料不仅说明坊内是有一定的商业活动的,还看得出坊内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并不会受到宵禁的影响。坊内不仅存在着不少工商业活动 甚至在夜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受到限制。有人会有疑问了,唐朝不是有宵禁吗,为何坊内会不禁止夜间的生产和经营。唐朝确实有宵禁,还会对犯夜者进行处罚。但这只针对坊市外的大街上,在坊内夜间走动并不算犯禁,坊内允许居民夜间行走和举办活动。(1) “坊闹半长安”:坊制与工商业唐代实行坊市分置,“市”是集中贸易之所,“坊”是居民区。那么,在坊内是否有禁止一切的工商业行为呢?其实,唐朝并不禁止在坊内的工商业行为。在长安,宣阳坊有彩缬铺,延寿坊有卖金银珠玉的人。崇仁坊甚至出现
之前一段时间,有部叫《长安十二时辰》的电视剧风靡全网,其展示了一番盛唐的气派和工商业的繁荣。在电视剧第一集开头就出现了人头攒动、等待西市开市的场景,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唐朝的坊市制度。坊市制度是中国古代官方政府对市场实行的一种管理制度,坊市制度在中国商业史,特别是在古代商业发展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们现在说到“买东西”的说法都是源自于坊市制度。看剧中开市那般热闹,历史上的坊市制度给唐朝带来工商业的发展繁荣了吗?
一、坊市制度是什么?坊市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城市管理的一种基本制度,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并非是在唐朝时突然出现的。就像北魏的《木兰诗》中就有“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坊市制度是在唐朝发展到了中国历代坊市制度的高峰,此时也是城市封闭结构发展的高峰。
坊市制将城市中的居民区和商业区截然地分开。居民区即“坊”内不得开商店,甚至不得随意临街开门。城市中指定的商业被区称为“市”,官府在“市”的空间、时间的管理上均有严格的规定。在空间上,“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与外界相隔,人们从指定的门出入;在时间上,“市”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启和关闭,“日中为市”,而且还有“大市”、“朝市”、“夕市”的分别。
2.坊市制度对工商业发展有什么作用?俨然一看,唐朝坊市制度是有着严格的规范的,是将居民区和交易场所纳入城市规划和政府管理之中的。坊市制度作为政府方便控制市场的产物,对当时的工商业发展有何促进作用呢?这里我们把坊制和市制拆出来谈谈。
(1) “坊闹半长安”:坊制与工商业
唐代实行坊市分置,“市”是集中贸易之所,“坊”是居民区。那么,在坊内是否有禁止一切的工商业行为呢?
其实,唐朝并不禁止在坊内的工商业行为。在长安,宣阳坊有彩缬铺,延寿坊有卖金银珠玉的人。崇仁坊甚至出现过一条街聚集的人快超过东西两市的情形 根据段安节在《乐府杂录·瑟琶》的记载,崇仁坊还是修造乐器者的集中之地。由此,我们能看到,虽说有居民区和贸易集中区的划分,但唐朝其实并没有规定集中贸易的“市”之外都是非贸易区。唐代城市的坊内其实还存在着不少的工商业活动。
坊内不仅存在着不少工商业活动 甚至在夜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受到限制。有人会有疑问了,唐朝不是有宵禁吗,为何坊内会不禁止夜间的生产和经营。唐朝确实有宵禁,还会对犯夜者进行处罚。但这只针对坊市外的大街上,在坊内夜间走动并不算犯禁,坊内允许居民夜间行走和举办活动。
在《太平广记》卷有这么一段记载“既行及里门 门扃未发 门旁有胡人鬻饼之舍,方张灯炽炉。郑子憩其帘下,坐以候鼓。”候鼓指的是等待鼓敲坊门开,可见这个时间点还是属于宵禁的范围,不可出坊。但在坊门口就有胡人在准备卖饼。这段材料不仅说明坊内是有一定的商业活动的,还看得出坊内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并不会受到宵禁的影响。
“坊”虽然不是商业贸易的集中区域,但在其中的工商业也并未被禁止,对于工商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的便利还是有所影响的。可毕竟坊的设置还是出于管理的目的,作用仍是居住的区域而非商贸的场所,其对工商业起到的促进作用还是很有限。
(2)“市人日中集”:市制与工商业
市制作为对市场的管理制度,相较于坊制会更多的影响工商业的发展。我们可以从“市”的设置上和“市”的管理上来看市制对工商业的作用。
唐中宗景龙元年(707年)曾有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这意味着在州治、县治是可以设置“市”的,而且要将“市”设置在“要路”、“交易繁者”和“在州郭下”即设置在重要的交通要道、交易频繁、人口众多的地方。在人口繁多、商品经济发达、交通位置重要的区域设置“市”,可以带来“市”的繁荣,会进一步促进工商业的发展。
不得不提的是,这个对“市”的安置规定,限制的是官府设置的、周围有围墙、有市官管理市内交易的市场。这就意味着唐朝政府对商品贸易区域的限制仅在于官方市场,而类似于农村的“草市”是不受限的。广大农村在唐以前就已经自发形成了自己的交易市场 在唐朝时被政府默许、仍然存在 并还有有所发展。在唐朝诗人王建的《汴路即事》就有“草市迎江货,津桥税海商”的描写。
唐朝对“市”的管理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完整的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市场交易管理、市场秩序和市容的管理等。在市场交易管理和市场交易秩序上,首先是会对市场商品物价物价的定制和调控。《唐律疏议》中就有“每月,旬别三等估”,即每十天就对商品进行评估控价。政府统一对商品物价进行管理,既方便了市场管理,也减少了恶意抬价压价破坏市场秩序的可能,有助于工商业的良性发展;其次是会对度量衡进行管理。
政府对度量衡实行统一标准和检校,可以防止商贾巧取非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交易纠纷,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再次是会对商品的质量和特殊商品进行把控,一方面是把握商品质量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另一方面是防止违禁物品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在市场的市容管理上,采取了分行列市制。按照商品种类的不同而区分和排列不同的“行”在“市”中的位置。还会“建标立候,陈肆辨物”,在各个“行”都立牌标明这里所售的物品。这样的规定和做法,方便了人们在“市”内进行贸易,也有利于对市场的管理,有效促进了工商业贸易的效率。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作为政府所设的集中贸易之所的“市”,优先选择放在人口众多、商品经济发达、地理位置重要之处的布置会方便贸易。在管理上,无论是对物价的统一调控、对度量衡的统一管理、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对特殊商品的管理,还是在市容管理中采取的分行列市制,都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方便管理和人们进行贸易,对唐朝的工商业发展繁荣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此外,还有对“市”以外“草市”这一类集市的默许,使得农村的工商业也有所发展。
3.坊市制度对工商业发展有什么局限?我国古代社会的坊市制度其建立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方便居民,而是为了统治者更好地实现其控制人民的目的。坊市制度的特点是尽量将城市的空间切分成相对封闭的区域,方便管理。不同区域人们的活动,是有规定和受到限制的。坊市制度不但是政府严密防范居民的措施,而且也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坊市制度的存在,限制了居民流动的同时,也变相制止了农业人口向城市的移动,农民无法自由地来到城市。坊市制度的设计与运行,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重农的思想,不利于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
从上我们可以看到,坊市制度主要还是为了方便对城市进行统一的管理,对市场进行管理和调节并不是最重要的。因此,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对“市”区域上的限制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再加上有“市”定时启闭制度这种在时间上的限制,坊市制度已然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和城市经济的繁荣。
作为统治者对社会进行控制的坊市制度,其后面暗含的国家重农思想对于工商业发展是有限制的。同时,因为是出于城市管理的需要而不是纯粹地作为市场管理的制度规定,坊市制度在空间和时间上对市场的限制都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
结语坊市制度作为一种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特别有效的方式,在一开始的时候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市”的安置上符合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在“市”的市场交易管理、市场秩序和市容的管理上都对管理和稳定市场、促进工商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坊”内生产经营活动和农村“草市”的默许也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经济越来越发达,坊市制度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从唐朝中后期开始,坊市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对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坊市制度在此时开始被打破,并在宋朝最终瓦解。
作为一项经过历史长期沉淀形成的制度,坊市制度在符合社会和时代发展需要的时候对唐朝的工商业发展和繁荣起到了一定积极意义。但随着坊市制度逐渐不适应于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需要时,它便会阻碍工商业的繁荣发展,逐渐被时代所抛弃、淹没于历史之中。
参考资料:
《唐律疏议》
《唐六典》
《唐会要》
《太平广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