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最能说明的问题(历史上著名的道德难题)
历史上最能说明的问题(历史上著名的道德难题)功利原理的产生,是出于寻找一种“一切道德规范的基石”原理的需要。对于我们人类而言,道德法则是很必要的,如果没有道德法则,社会就会回到野蛮的原始状态,而且能将道德准则运用于个体,才能判断行为是否道德。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如果想回答电车难题,我们不得不简略说说功利主义。对于不甚了解的人来说,功利主义可能就是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的一种自私观念。事实上,功利主义并不是这样,功利主义的观点在于把能够促进“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规定为合乎道德的行为。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是杰瑞米·边沁,在他著名的作品《道德与立法原理》里面提出了功利主义,并确定了的两个原理:一个是最大幸福原理,另一个是自利选择原理。
历史上有很多道德难题,其中很有名的一个是电车难题。“电车难题”是哲学家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于1967年在《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论文里提出的,它的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在一条轨道上绑了五个无辜的人,有一辆失控的电车正在向他们驶来,幸运的是,有一个操纵杆可以让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那个疯子在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上面的情况,应不应该拉操纵杆?
电车难题是菲利帕·福特为了批判功利主义而提出的。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是,明显应该为了救五个人而牺牲另一个人。相反,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拉动拉杆你就要为另一条轨道上的人的死亡负责任,你就同样是一个不道德的人。而且,人们还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有所作为,不拉动拉杆同样是不道德的。
在电车难题中,功利主义的做法很多人虽然认为有不妥的地方,但还是能够理解和支持。于是菲利帕·福特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个改变,假设一个人站在天桥上,下方的一条铁路上正有一列电车驶来,铁轨前方有五个施工的工人,工人们并不知道危险,而你也无法通知他们,此时恰好旁边有一个人,如果把他推下天桥挡住电车,其他工人就会明白危险而获救。在这种情形中,通过道德直觉,所有人都不会赞同把人推下天桥而救其他人。
电车难题是想告诉人们,世界上没有绝对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行为。菲利帕·福特用电车难题反驳了功利主义,也给人们留下了一个充满争议的道德难题。
如果想回答电车难题,我们不得不简略说说功利主义。
对于不甚了解的人来说,功利主义可能就是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的一种自私观念。事实上,功利主义并不是这样,功利主义的观点在于把能够促进“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规定为合乎道德的行为。
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是杰瑞米·边沁,在他著名的作品《道德与立法原理》里面提出了功利主义,并确定了的两个原理:一个是最大幸福原理,另一个是自利选择原理。
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
功利原理的产生,是出于寻找一种“一切道德规范的基石”原理的需要。对于我们人类而言,道德法则是很必要的,如果没有道德法则,社会就会回到野蛮的原始状态,而且能将道德准则运用于个体,才能判断行为是否道德。
边沁以唯乐主义的功利原则作为道德的基础,他对善恶的定义是:“善”就是最大地增加幸福的总量,并最大限度的减少痛苦;“恶”则与之相反。边沁认为,快乐和痛苦同时存在于肉体和精神中,在苦和乐两大主宰下,自然就决定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人会做什么。
边沁说功利就是“增加个人或者共同体的幸福,或者减少痛苦”。在这种观点上,他的原则就是:快乐的就是好的,痛苦就是坏的。所有人的行为都是趋利避害。这就是自利选择原理。所以,正确的行为和政治都应该做到让最多的人得到最大的幸福,把痛苦缩减到最少,甚至必要时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这就是著名的“最大幸福原理”。
因此,应当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作为行为的依据,并将此称为功利的原则。依据功利原则,不但可以对行为作出决定,也能进行道德判断。
边沁的功利原则能有意义,是基于两个必要条件,一个是苦乐原理。边沁通过人们趋乐避苦的经验,得出快乐和痛苦是人类的主宰,人们的行为自然也应当是为了最大程度的快乐;同时快乐是可以计算的,为了计算快乐,边沁提出了一套复杂的方法,其中包含了强度和持久度等七个标准。如果行为的快乐大于痛苦,那该行为对某人就是符合功利的。他认为这套方法对社会也一样适用。
关于“幸福”的定义,边沁的后继者,约翰·穆勒对功利主义作了补充和修正,他认为至于幸福的衡量标准,则要从质和量两方面考虑。就量而言,快乐当然是多多益善的。而就质而言,不同的快乐价值有高低之分,也分为高等级的快乐和低等级的快乐,而且高等级的快乐要优于低等级的快乐。在这一点上他说:“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要强过一个满足的猪”。
如果道德法则不止一个,也要排出一定的顺序,确定权级。因此,功利主义者认为可以将功利原理(最大幸福原理),作为伦理道德的基本原理,道德义务的根源。
最后,提几点对功利主义的疑问:
1.对快乐和痛苦的理解
痛苦是坏的,没错;快乐一定是好的,却不一定。而且边沁和密尔对高等级的快乐和低等级的快乐是什么,也没说清。西方哲学中一直认为快乐分为两种:肉体的和精神的。肉体的享乐很好理解,也可以被认为是低等级的快乐,但回答精神的快乐是什么时,不自觉的就转移到神学上了。至于精神的快乐是什么,那是另外一个哲学问题,在这里就不讨论了。
2.计算快乐和痛苦,是不可行的
边沁认为快乐和痛苦是可以计算的,还列出了一系列计算方法,可是这一套计算方法是不可行的,因为快乐和痛苦是心理的反应,不同的人对同样的事情的感受是不同的,所以,苦和乐是难以定量的。
3.由此,引发的功利论的道得判断,在于行为的结果是否是好的,而完全忽略行为的动机
这一点和功利论和义务论(康德提出,认为善恶在于动机)的争论有关,义务论完全看中行为的动机,也就是主观因素;功利论完全看重行为的客观因素,也就是行为的效果。道德与否要两者兼顾,缺一不可。所以完全重效果而忽略动机也是不可取的。
4.要求人们始终为社会付出,促进社会的普遍利益过于苛刻
这一点是最受诟病的一点,因为它有失公平。自利是权利,利他却不是义务。一个人可以主动选择帮助别人,但不该当成义务。如果这样,那就成了道德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