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没听父亲劝说最后被杀的人,明朝杀奸案陷入罗生门
历史上没听父亲劝说最后被杀的人,明朝杀奸案陷入罗生门按照卷宗的说法,车震在二更天去张家“求奸”,这肯定是陈氏故意把柳开印打发去自己娘家,好给自己通奸留出时间,换句话说。这是车震和陈氏约好的时间,双方既然约好于二更左右在张家卧房幽会,而谁也想不到柳开印会在当天返回。陈氏自然也无法预知柳开印当晚是否会赶回。必然也来不及通知车震取消约会,以致车震后脚进入柳家,触发了柳开印连伤两命。此时的柳开印已经是血灌瞳仁了,杀红了眼的柳开印立即冲回卧室找妻子陈氏算账。陈氏此时已经吓瘫,急忙跪地求饶,口里不断地说:“饶了我吧,求求你,不要杀我。”柳开印怒骂道:“饶你也不难,立即给我磕头,我就饶你!”陈氏连忙磕头求饶。不料,就在陈氏磕头的一瞬间,柳开印提起木棒,朝她的“脑后”一棒子下去,”陈氏连喊都没喊一下子就过去了。随后,柳开印持利斧取下陈氏的首级,到凤阳府投案自首报称“杀奸”。凤阳府判柳开印无罪释放。以上就是凤阳府给大理寺呈报的案件材料,但在大理寺看来,这份报
在中国封建时代也有正当防卫的案件。也有正当防卫之说,甚至还有替父报仇无罪释放之说(仅限一次),但严禁循环报仇。在成祖永乐十一年,就发生这样的一起案件,后来被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法司)作为“例案”。即凡此案一律照此办理。
大明王朝明成祖(朱棣)永乐十三年某月的某一天,位于北京的大明最高司法衙门大理寺卿接到了安徽凤阳府(中都,朱元璋老家)上报的一个案件处理公文,大理寺卿详细研读了安徽凤阳府呈报的“丈夫加害妻子及情夫案”卷宗。等到看完之后,大理寺卿沉思良久。心中不免疑窦丛生。因为依《大明律》规定(大意):明朝男人因妻子出轨,杀掉妻子与奸夫是合法的。但是安徽凤阳府提交的公文里为何要追究原告的责任呢?(明律:“杀奸”合法)。那这究竟是怎样一个案件呢。
任何一个男人都不会对绿帽子无动于衷,在凤阳府开煤铺的柳开印也是一样。最初他是一点都不知道,他也一直认为他的妻子陈氏很贤惠。自己的家里虽然说不上是锦衣玉食。但也起码是衣食无忧。但最近几个月来,他听闻了很多的流言蜚语,街坊四邻对他也是颇多耳语,对他面露讥讽之色。经过一番查访柳开印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原来是妻子陈氏与他人有染,更让柳开印无法接受的是,此事已经很长的一段时间,可以说整个凤阳府没有不知道的,当然就自己不知道,他成为了整个凤阳府的笑柄,既然妻子陈氏很早就出轨,被外人“讲说是非”。可见奸夫也不是平常之辈。柳开印又经过几次严查细访终于查出陈氏出轨的奸夫是同乡人车震(瞧这名字起的真前卫)。
俗话说:“捉贼见赃,捉奸见双”,此后柳开印化身大侦探,对于此事明察暗访了许久许久,但依旧是没有抓到任何证据。莫非是假的?我多心了。没有这回事?现在的柳开印估计心里也是半信半疑。自己也没有个准普。即便如此,柳开印在妻子陈氏面前也没有任何表露。对待妻子恩爱一如往昔,夫妻二人对外给人一种很恩爱的情景。不仅如此,柳开印对岳父家也颇为尽心,一个女婿半个儿。老泰山家里有个大事小情柳开印也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在永乐十二年农历五月初二,陈氏的祖父身体欠安。而陈氏自己也因偶感风寒或家务繁忙等缘故,总之就是身体不舒服,不便回娘家探望。陈氏就让老公柳开印以孙女婿的身份独自去自己娘家看看,送二斤苹果三斤梨,四斤桔子五斤糖。向老人家问候请安一下,就是意思一下。当晚柳开印在看望陈氏的祖父之后,谢绝了吃饭和留宿的邀请,于深夜二更时分回自己家。
陈氏的奸夫车震得知这一情况之后,以为机会难得,误以为柳开印会在陈氏的祖父家留宿。于是车震就去柳开印家与陈氏私会,巧合的是,车震恰好也在二更时分翻墙进入柳家,真是无巧不成书。车震也是色胆包天,偷偷溜到柳开印夫妇二人共居的卧室门外,屈起手指,按照与陈氏约定的惯常暗号,扣响门板(三长两短)三次。而此时柳开印刚刚躺下与陈氏在一个被窝说话,当听见奇怪的敲门声,一开始以为是盗贼入室偷盗,但瞬间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陈氏的奸夫也车震前来幽会。于是柳开印偷偷下下床、开门。顺手抄起一根又粗又重的木棍。在门板半开不开的瞬间闪身躲到门板背后,一边窥探观察。那边厢车震不知道咋回事,以为是陈是和他调情,玩什么新花样,逗着他玩呢。
这车震也是X虫上脑,也不仔细看看(没有张灯,也看不清什么),这车震打开门迅速跑到里面,轻车熟路地摸到床边,对陈氏开始动手动脚(此处省去一万个字)。夜间室内昏暗,什么也看不清,然而柳开印听清了是车震和自己媳妇陈氏那啥那啥那啥的动静以及慌乱急促的对话,柳开印二人的根据话音、交谈内容确定不速之客正是奸夫车震。这一下真是捉奸在床。柳开印顿时就是怒冲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怒火万丈柳开印,也不管二人当时并未处于“私通现在进行时”,从门背后冲出,认准马震的面门,当头就是一棍。可惜没有打着(真笨),而车震一看事态紧急,立即夺路而逃。但毕竟是胆虚,还没等到车震冲出卧室。柳开印追到“过道门内”,堵住了车震,一棒子将车震打死。
此时的柳开印已经是血灌瞳仁了,杀红了眼的柳开印立即冲回卧室找妻子陈氏算账。陈氏此时已经吓瘫,急忙跪地求饶,口里不断地说:“饶了我吧,求求你,不要杀我。”柳开印怒骂道:“饶你也不难,立即给我磕头,我就饶你!”陈氏连忙磕头求饶。不料,就在陈氏磕头的一瞬间,柳开印提起木棒,朝她的“脑后”一棒子下去,”陈氏连喊都没喊一下子就过去了。随后,柳开印持利斧取下陈氏的首级,到凤阳府投案自首报称“杀奸”。凤阳府判柳开印无罪释放。以上就是凤阳府给大理寺呈报的案件材料,但在大理寺看来,这份报告简直就是破绽百出。大理寺立即向凤阳府行文做出如下批文:
按照卷宗的说法,车震在二更天去张家“求奸”,这肯定是陈氏故意把柳开印打发去自己娘家,好给自己通奸留出时间,换句话说。这是车震和陈氏约好的时间,双方既然约好于二更左右在张家卧房幽会,而谁也想不到柳开印会在当天返回。陈氏自然也无法预知柳开印当晚是否会赶回。必然也来不及通知车震取消约会,以致车震后脚进入柳家,触发了柳开印连伤两命。
而最大问题恰恰发生在三人同在一个屋子的时候。车震敲响暗号时,柳开印夫妇二都没有入眠,头脑十分清醒。最初陈氏出轨车震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一直没让柳开印捉到把柄,证明二人车震与陈氏行事机警灵敏,手脚十分干净。如果真的是三人同时在场,以陈氏的精明必然大呼小叫,提醒车震立即逃走。比如大喊一声:“哪里来的小贼?赶来我家偷东西,我丈夫可在家!”或者对柳开印说:‘老公,家里来贼了,你给他打出去”。做到这些并不难,就是一句话而已,但从卷宗上看,陈氏居然闷声不吭,一句话都没有说,没有给车震任何提示。坐等车震自投罗网乃至死亡,这不是很奇怪吗?
第二就是事发当晚是深夜二更,黑灯瞎火,柳开印根本看不清楚,凭借听话听音辨明事态。卷宗却指称他认准了车震的面门、“迎头”一棍,明显是自相矛盾。大理寺认为:柳开印早已得知详情。知道二人准备今日幽会,因此利用自己去岳丈家的机会,给二人创造条件,就是有意利用机会去“捉奸”,柳开印提前备好木棒,然后悄悄回家蹲守,等到车震进入卧室,随之潜至房门外等待时机。当柳开印听见二人打情骂俏,以及差不多钻进被窝在“行不可告人之事”的时候,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闯进卧室。将车震和陈氏杖毙。
在这种情况下,大理寺让安徽巡抚衙门重审。安徽巡抚衙门经过二次审理得到了 两个结果。第一个是,车震的堂弟车海指称,因车震的胞兄车洪与柳开印的父亲因过一块田地归属问题有过争执,两家就此结下梁子。柳开印的父亲带人等人殴打车震致死,柳开印的父亲为了逃避责任。又将儿媳陈氏拖到车震身边予以加害,制造“杀奸”假象。后经安徽巡抚衙门查证纯属捏造,没有事实依据。第二个柳开印当日是二更时分回家,确实撞见陈氏正与车震私通,邻居也可以作证。柳开印“杀奸”属实。最后安徽巡抚衙门认可了第二种说法。
事实上,《大明律》虽然认定 “杀奸”合法,但其认定标准十分严谨而苛刻:“凡妻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意思就是允许丈夫在妻子与情夫的私通行为发生之时,当场收掉情夫、妻子的命。”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前提,缺一不可:第一即私通行为正在发生,即处于“现在进行时”,俗语所谓“捉奸在床”。假如处在事前、事后等其他阶段的,丈夫无权处置。如果丈夫在“非现在进行时”冲动行事,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即在私通行为发生的当场作出反应,“假设丈夫没有把情夫当场收命”,而是“将其扣下来殴打致亡”,须接受惩处。就是说,如果柳开印没有一下子没有打死车震,车震在逃跑时被打死,柳开印就要承担责任。
最终,安徽巡抚衙门认为柳开印“杀奸”过当,定性为“丈夫殴打妻子及其情夫致亡”,判柳开印杖三十、徒(刑)两年。大理寺批准了这一判罚。如果你是大理寺官员该如何判罚?
应该说,正当防卫是我们的权力,是法律明确赋予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只是一直以来,正当防卫的认定比较苛严,一不小心,防卫就成了防卫过当,甚至被裁定为故意伤害。但正当防卫问题起因虽是孤立个案,但却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但是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比如,在去年 7 月 11 日晚,黑龙江 26 岁男子王磊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墙闯入王晓位于河北保定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庄村的家中,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王磊遭王晓一家三口合力反杀。案发后,王晓一家三口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王新元、赵印芝被批准逮捕。最后检察院启动审查程序。涉案女大学生王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并于2月24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免除刑责,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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