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儿童友好城市标准,国外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实践经验及启示
国际儿童友好城市标准,国外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实践经验及启示儿童友好城市方案(Child Friendly Cities Initiative,CFCI)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主导的一项全球性倡议,旨在为儿童权利在地方层面的实现提供支持。自1996年提出以来,该行动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认同,引发了各国对儿童福祉的关注与行动。(1)儿童友好城市方案二、儿童友好城市的典型行动近些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关注,各地涌现出了大量行动计划及项目实践。不同行动方案的着眼点与侧重点有所区别,它们从不同角度与层面出发,共同搭建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实施网络,为儿童权益的保障提供了途径。1. 典型行动回顾
我国目前约有3.01亿儿童(0-17周岁),为全世界最大的少年儿童群体,其中1.79亿儿童居住在城市中。关注儿童空间权益,创造适宜他们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也是我国人口结构转型时期的重要议题。自2016年起,我国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与少子化现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鼓励新生人口的生育与抚养,对儿童的成长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并促使城市资源配置与环境建设进行相应调整以迎合需求转变。本文从国际经验着手,梳理与总结儿童友好城市的典型国际行动与各国实践要点,以期为我国未来城市建设提供启示。
一、儿童友好城市的涵义
“儿童友好城市”指的是致力于儿童权利的地方性治理系统,其体现了以儿童为本的城市发展导向。1996年,第二届联合国人居大会首次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同年,联合国人居中心(UNCHS)发布《人类居住议程全球报告:城市化的世界》报告,对儿童的居住环境做出了明确指示:“儿童与青少年的需求,尤其是关乎他们成长的居住环境应该得到充分的考虑”;2002年,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会议形成文件《适合儿童成长的世界》,要求各成员国承诺将儿童的利益置于首位,致力于发展有利于其居住的城市与社区。
▲ 联合国儿童友好城市的相关提议与行动
二、儿童友好城市的典型行动
近些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关注,各地涌现出了大量行动计划及项目实践。不同行动方案的着眼点与侧重点有所区别,它们从不同角度与层面出发,共同搭建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实施网络,为儿童权益的保障提供了途径。
1. 典型行动回顾
(1)儿童友好城市方案
儿童友好城市方案(Child Friendly Cities Initiative,CFCI)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主导的一项全球性倡议,旨在为儿童权利在地方层面的实现提供支持。自1996年提出以来,该行动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认同,引发了各国对儿童福祉的关注与行动。
根据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目标要求,联合国提供了一套用以指导操作的研究工具,来确保项目的良好实施。其核心内容为九个建设板块,涵盖了关乎儿童福祉的多个层面,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情况与建设需求选取要点进行实践。完整的CFCI行动一般包括分析与计划制定、计划实施以及评估反馈三个阶段。一般来说,前期规划需要一年时间,计划实施与评估认证大概需要2-5年。完整周期结束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对其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则可获得认证并进入下一循环周期。
▲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研究工具
(2)在城市中成长
“在城市中成长”(Growing Up in Cities,GUIC)项目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6年发起。该项目以20 世纪60-70 年代凯文·林奇领导的同名项目为雏形发展而来,旨在通过促使儿童与青年人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城市与社区环境改善进程中,增加他们的参与权能,为城市政策发展提供引导。
行动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建立网络、研究与行动实施,其中:“建立网络”指的是各城市项目主导者搭建一个“儿童友好”的交流网络体系,涉及地方政府官员、社会服务工作者、规划师、非政府组织员工等多领域群体,为他们建立合作与交流机会,确保设想的良好实现;“研究”指的是项目主导者在确立具体计划实施对象后,对社区进行系统调研,了解当前社区中的资源与风险以及年轻人的感知情况,从而确保具体措施的有效性;“行动实施”指的是儿童参与到社区决策进程中,为改善自身生活环境提出想法与见解并付诸实践。当前,多个城市已将其纳入到政府工作范畴中,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提供指导建议。
(3)都市95
“都市95”(Urban95)是由荷兰非政府组织伯纳德·范里尔基金会于2016年发起的一项行动计划。其中,“95”指的是3 岁孩子的平均身高——95 厘米,意指从孩子们的视角体验与感受城市。项目旨在为幼龄(5岁及以下) 儿童提供特殊关怀,并关注两个与之相关的核心议题——幼儿与照护者之间的互动以及照护者的福祉,以确保他们在早期发展关键时期的健康成长。在具体操作方面,项目主要从建成环境入手,通过建立儿童优先区域,改善幼儿及其照护者的生活环境。具体来说,其主要采取四方面措施——公共空间、家庭活动性、决策支持以及家长辅导。在推广实施过程中,基金会会为选定的项目合作伙伴城市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以实现项目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进而为探索儿童友好城市带来潜在途经。
▲ 都市95关注的四个领域
▲ 都市95涉及领域的可能措施
(4)为了女孩与男孩的可持续城市
自20世纪90 年代开始,意大利政府以及一些非政府组织、私人机构开始尝试推行与儿童相关的城市性项目,其中,“为了女孩与男孩的可持续城市”(Sustainable Cities for Girls and Boys,CSDBB)作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项目,获得了极大的影响力。
该项目由意大利环境部发起,旨在为孩子们创造更加适宜的城市环境,提升其生活品质,并力求通过城市管理与规划实现适于全体公民的儿童友好城市。为了科学评估具体的执行情况,项目设立了一个技术委员会来制定评估指标,主要从环境、文化及制度三个维度来进行评判。委员会每年会对表现优异的城市给予资金奖励,并通过举办国际性论坛的方式为各城市代表提供经验交流与分享的机会。经过多年的实施与检验,项目验证了城市规划与物质环境建设角度的措施(场所更新与重建、功能整合、减少交通拥堵、保护自然资源等)的有效性与价值,为后续实践提供了重要借鉴。
▲ CSDBB项目的评价内容
2. 儿童友好城市行动方案总结
通过分析与对比上述不同的行动方案,本文提炼出其共同特征与各自特点。不同行动方案的主导方与行动规模有所差异,行动目标各有偏重,所针对的儿童年龄段也有所区别,但它们都体现了以儿童需求为核心的城市发展趋向。从行动特点来看,它们主要围绕着环境改善、服务支持、儿童参与与政策制度这几方面来展开具体实践活动,部分还通过采取定期评估的方式确保行动开展的可持续性。同时,这些行动所采取的措施也并非是单一的,而是涵盖了多个领域的不同层面,通过外在物质环境与社会环境的综合性建设,确保儿童及其家庭需求的充分满足,实现儿童权益的良好保障。其中,儿童友好城市方案作为由联合国发起的影响最为广泛的倡议,为儿童权益的全面保障提供了纲领性指导,所涵盖的儿童权利范围也最为全面。在具体实施中,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聚焦于不同的儿童权益范畴,并选择与之相适宜的行动计划与落实方式,从而确保实施的本土性与有效性。
▲ 儿童友好城市的典型行动方案比较
三、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实践要点与特征
1. 规划实践要点
为改善儿童生活品质,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积极致力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下文选取美国、意大利、澳大利亚、英国等发达国家实例,梳理与提炼其在不同领域的关注要点与具体实践内容,为我国提供经验借鉴。这些实践要点主要集中于四个领域——交通出行、开放空间、住房与设施以及儿童参与,其中,交通出行主要体现在采取多样化的交通措施为儿童出行提供支持性环境,鼓励儿童积极、自主出行;活动空间指将儿童活动纳入到城市各层级开放空间设计之中,为他们提供更加安全、自在的活动场所;住房与设施侧重于从迎合育儿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角度,为其提供更加健全、完善的功能支撑;儿童参与关注于聆听儿童的呼声,体现了社会对于儿童权利的认可与尊重。
▲ 儿童友好城市规划实践要点
2. 共性特征分析
上述规划实践各有侧重,互为补充,为从不同视角出发建立儿童友好城市提供了思路。同时,它们也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可以提炼为以下几点。
(1)立法保障与制度建设
完备的立法保障与制度建设是确保儿童权益的先决条件,也是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重要基础。意大利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儿童福利,其覆盖范围从最初针对儿童的保护与救助向儿童福祉的全面性建设转变。1997年,意大利政府通过了题为“促进儿童与青少年权利和机会的规定”的第285 /97 号法律,作为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的主要法律文书,第285 /97 号法律为儿童权利的具体落实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为更好推进相关权益落实,意大利相继成立了国际青少年委员会、国际儿童发展中心、全国儿童监护中心等管理与协调部门,以监督执行情况和推行相关行动。澳大利亚政府自1996年签署《联合国儿童公约》后,于同年实施了修订后的《家庭改革法》,后于2001年开始推行新的《儿童法》,并出台了一系列国家行动,如“国家儿童早期发展战略”、“保护澳大利亚儿童国家框架”等细化并推进儿童权益工作。美国则通过制定涉及教育、医疗、健康等的多样化福利制度来确保儿童权益。例如,美国国会于2011年通过《健康儿童户外法案》,从联邦层面确立了儿童的户外权益,并通过制定相应国家战略保证设施与服务支持。各国细致完善的法律体系与执行规定为后续地方性实践与项目探索提供了保证。
(2) 政策引导与支持
各国政府对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给予了充分重视并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澳大利亚各地方政府在国家层面行动的指导下积极推行地方性政策。例如,2016年,澳大利亚新威尔士州在“为儿童与青年主张法案”的支持下启动“儿童与青年战略计划”,这也是澳大利亚境内的首个针对儿童与青年( 0-24岁)的全政府计划。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则通过建立“儿童与青少年健康框架”,为儿童福祉在州内的建立提供基础支持。加拿大多伦多、温哥华等地方政府关注到了城市人口急剧攀升背景下的儿童生活保障问题,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设计导则与居住政策,以实现更具吸引力与包容性的城市环境。这些层层推进、逐步落实的政府行动计划与政策措施为儿童权益在地方层面的保障提供了支持条件,并进一步推动了儿童友好城市的规划探索。
(3) 资金保障与多方协作
一般来说,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企业或基金会资助以及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在确保资金来源的前提下,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等的密切配合是这些实践得以推行的有力保障。意大利政府在依据第285 /95号法律第7条款推行相关实践的过程中,为提升地方政府的主动性,确保国家资金使用效率,采取了国家与地方财政共同拨款的资助模式。项目实施中往往涉及跨部门政府机构、儿童委员会、学校、社区等的参与与配合。美国在全国50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实行的“安全通学路径”项目,由各州交通部提供资金支持,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与学校、社区、家长等进行沟通与协商。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步行校车”、“步行上学”等项目则由该州健康促进基金会提供资助,并协同州政府、各自治市政府、社区、学校等共同完成。尽管不同实践的关注要点与具体措施有所差异,但都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与不同主体间的紧密协作。
(4) 鼓励与认同公众积极参与
引入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家长、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基层工作者等加入到实践过程中,这种方式为及时获得民众意见反馈、迎合公众需求提供了机会,也有助于改善邻里与社区认同感、提升公民意识。美国丹佛“见学地景”项目通过改善小学活动场环境,为儿童与社区居民提供更具活力的邻里活动场所。在项目进行的全过程中,不仅需要设计师、儿童与学校间的密切配合,还鼓励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具体来说,在前期设计与决策过程中,咨询社区居民的需求与意见;在建造过程中,为社区居民提供动手参与机会(如种植花圃、创造户外装置);在后期维护与改善过程中,听取公众反馈建议。同时,公众参与方式不仅限于参与者的被动加入,也可以采取公民自发形式。英国布里斯托的“户外游戏”项目就是由居民自发推行的,其通过采取暂时性关闭道路的方式为儿童提供可以自由活动的户外场所。2010年,该倡议在布里斯托议会的支持下实现了制度推行,目前已在全英范围内获得推广。家长们可以通过相互协商,自主决策实施街道暂时性关闭的具体地点与时间,并经社区居民同意后向当地议会提出申请——每周关闭某一街道几小时。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场所塑造方式,这一做法让儿童有机会在街道上更加安全、自由地玩耍,也促使邻里间的关系更为紧密。
四、结论与启示
各国积极致力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我国提供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需要注意的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并不意味着将规划与设计焦点仅集中于儿童群体,忽视其他群体的真实需求,而是在兼顾多代需求的基础上赋予儿童一定的优先权,使城市环境建设更适宜他们成长与发展。这体现了城市建设中对于儿童权利与地位的认可——既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特殊需求的真实回应,也反映了城市发展由注重物质建设向回归人本的社会生活规划转型。纵观国外规划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以下启示。首先,建立与我国城市发展相适宜的儿童福利制度。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进程相协调。其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再次,政策引导与多方合作。在政府相关政策引导下,鼓励社区、学校、地方政府、非营利组织、企业等的多方合作,是确保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不同领域措施有效推进的关键环节。最后,增强社会文化宣传与引导。儿童友好城市的实现并非一蹴而就,不仅应关注硬件设施配套,还应注重社会软环境的建设,尤其应重视对公众意识的引导与转变。
(本文发表于《城市问题》2020年第3期,作者:孟雪,李玲玲,付本臣,文字有删减,部分插图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