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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四条(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四条(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央视网消息: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13日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

《通知》要求,推进供水设施改造,提高供水检测与应急能力,优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务,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四条(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

来源: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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