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宴炒作(人体宴炒作不能游走在法律边缘)
私宴炒作(人体宴炒作不能游走在法律边缘)对此类“欺诈式营销”,法律上缺乏明文规定和针对性的规制办法,实践中也鲜见受到执法部门的相应处罚,但正如网友呼吁的,有关部门应给予实质性惩戒,不能因为商家承认炒作并集体鞠躬向社会道歉就不了了之,让此类无良炒作反而赢得商业利益。事实上,此类“欺诈式营销”,目的是扩大品牌知名度,追求商业利润,实质属于虚假违法广告范畴。《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执法部门应该积极亮剑执法,依据《广告法》的法律责任条款,严格追究违法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而商家也要依法经营,树立诚信、健康的营销理念,这也是商家经营发展的长久之计。须知,即便通过恶俗炒作、“欺诈式营销”等非常手段能达到品牌营销效最大化,却是“臭名远扬”,可以博得一时的眼球效应,但“逐臭而来”的消费者注定是一时猎奇的少数人、过路客,广大被蒙蔽、欺诈的消费者
不久前山西太原一餐厅办“人体宴”时疑遭“男顾客”性骚扰引发现场冲突,引发网络围观。不久男主角揭发事件为商家炒作。6月5日晚,涉事商家山西某自助餐厅负责人道歉,并承认“事件全程存在策划炒作”。(6月6日中国青年网)
随着男主角揭发、涉事商家自认,这起“人体宴”性骚扰事件真相水落石出,原来是“全程存在策划炒作”。这样的“欺诈式营销”,令善良的人们惊愕不已。不仅于此,“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人们有理由担心疑虑,男主角揭发、涉事商家承认与道歉本身,何尝不会也是商家炒作事件的一个程序、环节呢?
“人体宴”兴起于日本,是男权主义、践踏女性的产物,目的是以女性身体、性想象来吸引食客,本不该为国内一些商家所效仿。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美女宴席、人乳宴、人体秀、活人橱窗展示等类似商业促销活动,国家工商总局早在2005年便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此类有辱人格、伤风败俗等传播不良文化的商业促销活动。但为了“吸睛”效应,达到“吸金”目的,一些商家炒作无底线,视商业规范、商业伦理为无物。
商业炒作是商业营销的一部分,只要正当合法就无可厚非,问题是不能无视道德、诚信和法律底线。相比以往一些商家以低俗的“人体宴”炒作招揽顾客,这家餐厅更是自导自演了“人体宴”性骚扰事件,意图把品牌营销效应最大化,殊不知在恶俗炒作的同时,也丢失了诚信底线,消费了公众信任,欺骗了广大消费者,构成“欺诈式营销”。
对此类“欺诈式营销”,法律上缺乏明文规定和针对性的规制办法,实践中也鲜见受到执法部门的相应处罚,但正如网友呼吁的,有关部门应给予实质性惩戒,不能因为商家承认炒作并集体鞠躬向社会道歉就不了了之,让此类无良炒作反而赢得商业利益。
事实上,此类“欺诈式营销”,目的是扩大品牌知名度,追求商业利润,实质属于虚假违法广告范畴。《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执法部门应该积极亮剑执法,依据《广告法》的法律责任条款,严格追究违法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而商家也要依法经营,树立诚信、健康的营销理念,这也是商家经营发展的长久之计。须知,即便通过恶俗炒作、“欺诈式营销”等非常手段能达到品牌营销效最大化,却是“臭名远扬”,可以博得一时的眼球效应,但“逐臭而来”的消费者注定是一时猎奇的少数人、过路客,广大被蒙蔽、欺诈的消费者最终会选择“以脚投票”,让商家企图落空,事与愿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