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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环高速最新进展二期(深圳外环高速三期)

深圳外环高速最新进展二期(深圳外环高速三期)全长9.29公里项目北起坪葵路,南至大鹏水头路,属城市快速路双向6车道投资估算86.93亿元项目于2020年7月完成方案设计编制,新区主要领导多次听取项目方案汇报,组织研究新区段线位优化工作,积极推动大鹏新区段线位调整及纳入主线段同步实施。2021年8月19日,项目建设方案经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指挥部审议原则通过,接下来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定,项目实施进入快车道。2、市发改委完成坪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立项

深圳外环高速最新进展二期(深圳外环高速三期)(1)

1、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

建设方案获审议通过

项目北起坪山区聚龙路,南至大鹏新区坪西路,高速公路双向6车道

全长16.83公里(其中大鹏境内长度7.93公里

投资估算86.93亿元

深圳外环高速最新进展二期(深圳外环高速三期)(2)

项目于2020年7月完成方案设计编制,新区主要领导多次听取项目方案汇报,组织研究新区段线位优化工作,积极推动大鹏新区段线位调整及纳入主线段同步实施。2021年8月19日,项目建设方案经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指挥部审议原则通过,接下来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定,项目实施进入快车道。

2、市发改委完成坪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立项

项目北起坪葵路,南至大鹏水头路,属城市快速路双向6车道

全长9.29公里

总投资约24亿元

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坪西公路通行能力,实现对外交通与内部交通的快速组织转换,有效改善新区旅游交通拥堵问题。

深圳外环高速最新进展二期(深圳外环高速三期)(3)

2021年8月3日,市发改委同意项目立项,项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3、大鹏大道工程、南澳东西涌快速通道

纳入深圳市干线路网规划

南澳-东西涌快速通道

项目北起新东路-新大路交叉口,南至西涌片区,城市主干道

全长7.2公里,双向4-6车道

总投资19.72亿元

项目建成后与坪西快速路共同承担大鹏半岛纵向快速交通功能,对完善大鹏半岛干线路网、改善西涌片区旅游交通拥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外环高速最新进展二期(深圳外环高速三期)(4)

大鹏大道工程

项目位于坪山区和大鹏新区间,南起大鹏新区葵政西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北至坪山区龙坪路,另设分叉线连接南坪快速三期西行方向,城市主干道

双向4-6车道

全长12.1公里(其中大鹏境内长度约5.38公里

投资估算49.5亿元

项目建成后将完善新区对外路网体系,提升大鹏新区与市区及东部组团间的交通联系能力。

深圳外环高速最新进展二期(深圳外环高速三期)(5)

上述两个项目均为新增规划道路。2021年8月18日,项目规划成果经市政府办公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深圳外环高速最新进展二期(深圳外环高速三期)(6)

深圳外环高速最新进展二期(深圳外环高速三期)(7)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以下简称“外环高速三期”)项目是完善深圳市高快速路网体系、优化东部交通架构的重要举措,对推进“东进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实施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占用情况(草案)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外环高速三期为深圳外环高速公路的第三期工程,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网和深圳市干线道路网重要组成部分,线路全长16.83公里,采用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设有金牛、田头、高源北路、葵涌东、大鹏5个立交节点。

  二、功能定位:外环高速三期建成后,与外环高速一、二期贯通,对深圳市第三圈层东西向交通进行服务的同时,还将承担大鹏半岛旅游、能源安全保障和应急疏散等功能,将进一步增强区域协同、完善国土空间格局、支撑沿线产业发展,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推进深莞惠一体化和东进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三、技术标准:外环高速三期项目设计等级为高速公路,按照双向6车道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

  四、规划设计条件:

外环高速三期起点位于锦绣东路南侧,顺接外环高速二期;终点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互通,线路全长16.83公里,用地总面积约179.6902公顷(其中地面用地约113.1660公顷,隧道洞身部分用地66.5242公顷;含边坡)。

  项目沿线布设有金牛、田头、高源北路、葵涌东、大鹏5处立交节点,隧道2座,主线收费站2处、互通收费站5处,田头集中住宿区1处,隧道管理所及收费管理设施共5处,隧道风机平台2处。

  五、占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外环高速三期项目途经坪山区及大鹏新区2个区,线位穿过多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其中约11.77公里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

本项目属于“重大道路交通设施”,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可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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