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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共享电动单车范围(这家共享单车企业重返洛阳城)

洛阳共享电动单车范围(这家共享单车企业重返洛阳城)大河报记者注意到,该份《通告》称,2020年11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洛阳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洛阳城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进行立案调查。对共享单车公司“三选一”违反《反垄断法》2020年3月,洛阳城管局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一家公司为洛阳城区唯一一家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并签订合作协议,此举在当时引发热议。今年7月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通告称,洛阳市城管局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议洛阳市人民政府责令洛阳城管局改正相关行为,恢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审查。通告还说,今年5月,洛阳市城管局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恢复相关市场公平竞争。通告

洛阳共享电动单车范围(这家共享单车企业重返洛阳城)(1)

洛阳街头的青桔电助力车

洛阳共享电动单车范围(这家共享单车企业重返洛阳城)(2)

街头的哈啰电助力车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李晓波文图

洛阳市民发现 今年5月以来,青桔单车、助力车已重返洛阳市场。

2020年3月,洛阳城管局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一家公司为洛阳城区唯一一家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并签订合作协议,此举在当时引发热议。

今年7月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通告称,洛阳市城管局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议洛阳市人民政府责令洛阳城管局改正相关行为,恢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审查。通告还说,今年5月,洛阳市城管局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恢复相关市场公平竞争。

通告

对共享单车公司“三选一”违反《反垄断法》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该份《通告》称,2020年11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洛阳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洛阳城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7年以来先后有三家共享单车公司入驻洛阳市城区。洛阳城管局在当地共享单车管理中,于2019年12月以洛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印发市区道路保洁人员参与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三家共享单车公司与各区环卫部门、河南控尘公司共同承担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

2020年3月,洛阳城管局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洛阳市城区唯一一家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并在双方签订的《共享单车管理与服务合作协议》中约定“期限届满后,甲方再招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未中标企业被要求于招标结束后十日内无条件退出洛阳地域市场。

洛阳城管局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此外,《通告》指出,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洛阳市人民政府责令洛阳城管局改正相关行为,恢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审查。

追访

青桔单车、助力车已重返洛阳市场

细心的洛阳市民发现,今年5月份以来,城市区街头上已经出现了青桔品牌的单车和电助力车。那么,目前青桔单车、助力车在洛阳城市区投放了多少辆?都分布在哪些区域?有无便民、惠民措施呢?对此,大河报记者联系到青桔单车河南区域相关人员,将相关采访问题告知,但截至发稿前,未获答复。同时,哈啰出行河南区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主管部门改变了管理方式,之前签订的两年合约已经解除,目前已重新签约。

共享单车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过量投放、管理混乱、乱停乱放、影响市容交通等现象,成为城市治理的顽疾。2020年3月,洛阳城管局对城市区共享单车公司“三选一”,为何只选择一家单车企业进驻?洛阳市城管局局长易勋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省内许昌、焦作、漯河和省外东营市都是只有一家单车企业进入,也都取得很好的效果。国家住建部指导意见则指出,对共享单车政府应当鼓励和规范其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新模式。参考以上情况,并结合洛阳实际,洛阳城管部门最终确定了“三选一”方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仅保留一家单车企业服务。

此外,公开报道显示,洛阳市采用“公司治理 环卫工人协助”的方式,环卫工人担任第三方负责道路上自行车的摆放,单车企业给予环卫工人适当补贴或优惠办法,实现对停车管理。哈啰单车在竞标中获胜,成为洛阳城市区唯一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将在两年内为洛阳市民提供服务。

此举当时在洛阳引起了广泛关注。今年7月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关于依法纠正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通告》中提到,2021年5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洛阳市人民政府反馈材料,反映洛阳城管局已按照行政建议书整改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废止了《关于印发市区道路保洁人员参与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洛城管委办〔2019〕68号)等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文件,解除了有关合作协议,恢复了相关市场公平竞争,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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