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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赔109万(追尾致乘客瘫痪)

网约车司机赔109万(追尾致乘客瘫痪)需赔偿王强234.6万元。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导致王强一级伤残。连江法院近日审理认定,网约车公司与王强间

N海都记者 林威 通讯员 陈勍 朱翠霞

家住连江的王强(化名)

乘坐网约车从福州回连江,

途中网约车与前车发生追尾,

导致王强一级伤残。

连江法院近日审理认定,

网约车公司与王强间

形成客运合同关系,

需赔偿王强234.6万元。

网约车司机赔109万(追尾致乘客瘫痪)(1)

网络图

事件回放

2018年2月25日,王强与朋友小军通过App预约车辆,乘坐李亮(化名)驾驶的网约车从福州前往连江。

车子经过沈海高速某路段时,因对道路不是很熟悉,李亮低头查看手机导航。哪知就在这时,危险降临,等李亮抬起头,眼前赫然出现一辆重型厢式半挂车。他拼尽全力急踩刹车,终因两车距离过近,小轿车车头右侧重重撞上半挂车尾部左侧。

司机李亮的一个疏忽,造成乘客小军当场死亡、王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惨剧。

网约车司机赔109万(追尾致乘客瘫痪)(2)

事故发生后,王强被送往医院救治,这期间,网约车公司为王强垫付了医疗费42.3万元。

经福建正方圆司法鉴定所鉴定,王强因外伤致颈5椎体爆裂性骨折伴全瘫,损伤构成一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为20年,护理人数2人。

王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网约车公司赔偿其人身损害及其他损失共计394万余元及后续治疗费。

审理过程中,网约车公司辩称,王强系乘坐肇事司机李亮的车辆发生事故的,他们仅起到中间媒介作用,并非侵权方,不应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

王强通过出行软件预约车辆,其与网约车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司作为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遂判决网约车公司赔偿王强234.6万元。

编辑: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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