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评估事故车(事故车价格评估方法与程序)
怎样评估事故车(事故车价格评估方法与程序)4.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3.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推定全损车辆:保险标的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或可以收回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因此得不偿失。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努力,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即为推定全损。1. 达到使用年限的;2.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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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志勇湖北省机动车鉴定与评估行业协会会长
大家好!今天在此给大家分享的主题是“事故车价格评估方法与程序”。
事故车一般会流向二手车市场,但是这个当中会存在很多的差价。很多有关事故车的贬值和折扣率的诉讼案件,但是我们不是很建议去做这种诉讼案件因为法院不支持,主要是因为没有事故车贬值的行业标准。目前铁路法院认可的是商品车贬值,工程车辆贬值法院也是认可的。
推定全损车辆:保险标的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或可以收回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因此得不偿失。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努力,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即为推定全损。
1. 达到使用年限的;
2.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3.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
4.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
5. 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
6. 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
7.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机动车的评估分为:机动车的价值评估、技术评估、鉴定评估、损失评估。损失评估在保险行业通俗的说法称为事故车辆的损失评估,损失评估一般的构成是定为按车辆的配件、工时、机电、维修、机修这几大板块。目前诉讼中争议最大的车辆的零配件的价格, 4S店是参照全国厂家给的价格但保险公司一般是参照外面汽修城的市场价格,因此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往往低于4S店的定损价格。目前4S店与保险公定损的工时与配件方面的价格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价格低就会存在争议,关于这方面的诉讼案件也很多。
这个配件渠道的市场格局是不一样的,大陆以外的配件市场包括发达国家美国,美国的市场是比较完善的,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使用件的使用率的比率是很高的,欧盟提倡节能环保可以使用翻新的配件。在德国限制非原产配件使用,日本国产汽车配件价格完全统一,香港、新加坡、中国台湾汽车配件中转地有自由的贸易政策和高效的物流支持,中国的配件在中东是比较受欢迎的。这个配件市场是不一样的,那么在我们中国的配件市场首先一个集散地在广州,北京,杭州,二级市场买卖一般都是中小城市。
事故车残值大家是非常关注的,事故车残余价值即残值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某些零、部件的回收价值(如机动车的某些控制装置、齿轮、轴或仪表等;)和无使用价值的废铁的价值。
所谓“事故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其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因发生事故而导致的车辆经济价值降低则称为事故车辆的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