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盘式制动器调整方法(吊车桥式门式)
桥式起重机盘式制动器调整方法(吊车桥式门式)动力驱动的回转传动装置应配备在适当的时间内就能使回转传动装置停下来,并使之在所有作业条件下,当可能受风载荷影响时在风载作用下和发生动力故障情况下都能使回转部分固定不动的制动器。运行机构制动器起升机构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运行机构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泰山!
拘小节,成大事者!
电磁块式制动器
5、制动器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机械式制动器。在传动装置中有自锁环节的特殊场合,倘若确保不会发生超额定应力或运动,则可以不用制动器。对于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都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控制。如在变速机构换挡到中间位置时,必须用制动器或其它装置自动地停住载荷。
起升机构
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 必须是自动作用的常闭式制动器,一旦事故断电或者起升传动装置出现故障,它也能安全地支持 住动态试验载荷。
- 起升机构不得采用无控制的重物自由下降,如必须采用重物快速自由下降时,应采用可操纵的常闭式制动器控制其下降速度。
- 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都应装设2个相互独立的机械式制动器,每一个制动器都要能满足制动要求,第二个制动器相对于第一个制动器宜滞后一段时间起作用。
- 每个制动器的安全系数,见本节或相关标准的规定。它应能制动住动态试验载荷而无有害的断续效应和不能允许的过热 。
- 电气控制系统和机械装置应能使荷重的下降速度和下降时的电气减速过程保持在许可范围内。
- 对于安全程度要求特别高的场合,必须考虑驱动装置损坏的这种特殊危险情况时,应在绳索卷筒上装设第二个制动器,即安全制动器。此安全制动器应在荷重下降速度达到额定下降速度的1.4倍之前能自动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起重机的控制装置还应包括一只紧急断电器。安全制动器应提供和满负荷的机构设计参数相一致的制动减速度值。
- 当紧急状态下必须下放荷重时,起升制动器应能进行人工释放并能在下放期间继续维持对荷重的控制。紧急下放荷重的操作应简便、易行并符合制动器散热性能的规定。
- 布置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时,应使产生制动力矩的机构零件和支持荷重的机构零件之间有可靠的机械联系。
- 对普通吊钩起重机,起吊物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控制器在下降速度最低档稳定运行,拉回零位后,从制动器断电至重物停止时的下滑距离)应不大于1min内稳定起升距离的1/65。
运行机构
运行机构制动器
-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的运行装置要配备常闭式自动制动器或者从控制位置可以操纵的制动器。不受风载荷影响,车轮装在滚动轴承上速度不超过20m/min的起重机可不受此限制。对于吊运熔化物质等危险品的起重机,不管速度是多大都要安装制动器。
- 制动器必须设计得使起重机或起重小车设计预定的适当时间内就能停止,并使它在所有作业条件下,当可能受风作用时在风载荷作用下及发生动力故障情况下都能固定不动。
- 对受风载荷作用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的非自动作用的运行制动器还应能起抗风防滑作用。
- 设计自动作用的运行制动器或锚定装置时,其抵抗非工作状态最大作用力的安全系数应大于1.1。
动力驱动的回转传动装置应配备在适当的时间内就能使回转传动装置停下来,并使之在所有作业条件下,当可能受风载荷影响时在风载作用下和发生动力故障情况下都能使回转部分固定不动的制动器。
起升小车机构
变幅机构制动器
- 变幅机构必须配备自动作用的常闭式制动器,在设计上应做到一旦发生事故断电或变幅传动装置产生故障,要自动起作用并且使处在最不利位置的带试验载荷的臂架安全地支持住。
- 制动机构至少应按如下制动力矩进行设计,即相当于在最不利作业位置下由起升载荷和臂架系统自重引起的力矩的1.6倍,加上由工作状态最大风载引起的力矩的1.0倍。
- 起重机非工作状态时的制动力矩,至少应是臂架处在最不利位置或臂架处在规定的非工作状态位置下由臂架系统自重和风载(非工作状态最大暴风)引起的力矩的1.1倍。
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
制动器要便于检查,制动器弹簧应是压缩式的,制动器必须可调整,制动衬片必须可更换。
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
制动器对制动带及制动瓦摩擦垫片的磨损应有补偿能力。
制动瓦摩擦垫片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带式制动器的制动带摩擦垫片,其背衬钢带的端部与固定部分的连接,应采用铰接,不得采用螺栓连接、铆接、焊接等刚性连接型式。
人工操纵通过手或脚施加在制动器上的力与行程,应ISO7752和GB6067的要求。
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
请关注后续连载——电气部分安全要求(五)注:主要内容摘自《起重机设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