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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国道野生动物伤人(游客擅自下车挑衅11只白虎)

秦岭国道野生动物伤人(游客擅自下车挑衅11只白虎)据现场了解到的情况是:负责自驾游览区白虎展区安全巡视的工作人员在展区外巡逻时,发现有一名游客从自驾车辆上突然违规下车,该游客对工作人员的劝阻没有任何理睬,反而加快脚步跑过防护坡后,跳入展区隔离沟。工作人员见状一边喊话要求闯入者不要乱动,一边向动物投喂食物,以分散其注意力,并迅速将突发情况向上级汇报。所幸,因触发展区内安全防护装置,加上现场工作人员及时的全力施救,闯入者没有受伤。展区内的动物在工作人员驱离后退出展区,安全返回兽舍。闯入者被当地警方送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后,目前正在接受调查。详述事件经过↓2021年10月23日14时左右,北京野生动物园自驾游览区白虎展区发生游客非法闯入事件。

10月23日

在北京野生动物园自驾游览区

一名游客突然下车,冲向了虎群

对此,北京野生动物园发布公告

详述事件经过

秦岭国道野生动物伤人(游客擅自下车挑衅11只白虎)(1)

2021年10月23日14时左右,北京野生动物园自驾游览区白虎展区发生游客非法闯入事件。

所幸,因触发展区内安全防护装置,加上现场工作人员及时的全力施救,闯入者没有受伤。展区内的动物在工作人员驱离后退出展区,安全返回兽舍。闯入者被当地警方送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后,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秦岭国道野生动物伤人(游客擅自下车挑衅11只白虎)(2)

据现场了解到的情况是:负责自驾游览区白虎展区安全巡视的工作人员在展区外巡逻时,发现有一名游客从自驾车辆上突然违规下车,该游客对工作人员的劝阻没有任何理睬,反而加快脚步跑过防护坡后,跳入展区隔离沟。工作人员见状一边喊话要求闯入者不要乱动,一边向动物投喂食物,以分散其注意力,并迅速将突发情况向上级汇报。

秦岭国道野生动物伤人(游客擅自下车挑衅11只白虎)(3)

在施救过程中,该闯入者始终未听从工作人员的施救口令,从隔离沟底爬向展区内侧,与在展区内的11只白虎发生对峙,不断用语言、动作挑衅动物。因为展区内有多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其中一道隐蔽式装置起到了关键的防护作用,使闯入者与动物之间始终没有发生实质性接触。

北京野生动物园在突发情况发生后迅速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先后采取食物引诱、投掷鞭炮等方式将动物从展区内驱离。随后,工作人员进入展区将闯入者制服并带离。

北京野生动物园在此特别感谢事件发生时正驾车经过自驾游览区白虎展区的各位游客朋友们,正是因为你们积极配合展区工作人员的指挥、疏导,为我们的施救工作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和空间,让我们共同拯救了一个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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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野生动物园”微信公号报道截图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新闻这些年并不少

印象最深的是游客在野生动物园下车

最终一死一伤的惨痛事故

2016年的7月23日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

因为游客认为到达安全区域

而私自在东北虎园下车,遭致老虎袭击

造成一死一伤的惨痛教训还历历在目

秦岭国道野生动物伤人(游客擅自下车挑衅11只白虎)(5)

不过,当时虽然也是乘客主观私自下车

但对猛兽在后并不知情

这次的游客毫发无伤

目前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游客和园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后果吗?

案发所在地北京大兴警方通报称,该游客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游客冲出车辆与老虎对峙,所幸没有发生危险,可一旦出现事故,动物园方面会要求承担责任吗?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该游客故意扰乱了动物园的正常经营秩序,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

“八达岭事件中两名自驾游客也是私自下车,但没有追求被猛兽攻击的故意。本次事件中,游客擅自下车,主动冲向虎群,主观上追求侵权结果发生的故意。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次事件中擅自下车的游客即使受伤,也应被认定为是其自己故意造成的损害结果,应为游客自行承担责任,这是一个民事责任的分析,之后是行政责任的一个分析。”韩骁说,“本次事件中游客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严重干扰了园区的正常经营秩序,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显然,游客擅自下车,故意冲向虎群,不听园区劝阻,干扰园区正常经营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属于治安违法的行为。如果该游客行为造成公共事件,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等相关罪名,可处拘役管制,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于动物园方面的责任,韩骁解释,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园方多名工作人员使游客及时脱险已经充分地履行了安全管理责任,不应该担责。

“本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游客未遵守园区规定,擅自下车冲向虎群。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了管理责任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即使本次事件造成损害结果,只要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了管理责任,就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条的规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在有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园方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从现有披露的信息及视频,可见园方在发现游客下车后,(园区工作人员)及时采取了相关措施,驱赶了无关人群,并积极营救该游客,最终成功使该游客脱离危险,避免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见,园方对此次事件采取的措施是恰当的、有效的,已经充分履行了安全管理责任,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韩骁说。

隐蔽式装置起到关键的防护作用

对安全风险较大的游客

是否有必要拒绝他们自驾游览?

有人称,白虎没见过这么“虎”的人类,被他吓蒙了。也有人说,这名游客运气真好,鬼门关里捡回一条命。

但从园方的通报来看,猛虎未必真被吓蒙,虎口逃生也不全凭运气。在白虎展区有多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其中一道隐蔽式装置起到了关键的防护作用,使闯入游客与白虎之间始终没有发生实质性接触。媒体报道进一步指出,这道隐蔽式装置就是电草——白虎和游客之间隔着的“枯草”,其实是一道带电的安全防护设备。

出于显而易见的危险性,绝大多数野生动物园都重视游客的安全规范工作。以此次发生险情的北京野生动物园为例,园中自驾游览区在参观游览过程中允许游客“开车窗、开天窗”,但明确规定不允许游客下车。再如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游客在进入公园之前要跟园方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内容包括“本园内散放的动物均属于野生动物,具有相当的野性”“进入园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等。此外,猛兽区内的警示语也随处可见。

然而,只有规定还远远不够,因为总有不遵守规定的人。近些年来,北京野生动物园自驾游览区就发生过多次游客违规下车情况。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更在2016年发生了震惊全国的“7·23东北虎伤人事件”。此外,全国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园发生类似险情,造成游客伤亡后果的情况也屡有发生。

遭遇险情的游客情况各不相同。有些人缺乏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漠视园方对于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没把自己入园时候签署的安全承诺放在心上,对于园内随处可见的安全警示也熟视无睹。对于他们来说,签个名字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所以签名前没有细看和斟酌条款,签名后也不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去履行义务。也有些人疏忽大意,一不小心就置身险境。在“7·23东北虎伤人事件”中轻率下车的女游客,事后其亲友就说她以为自己当时已经离开了猛兽区。

还有些人缺乏最基本的安全常识。在“7·23东北虎伤人事件”中,女儿涉险之后,母亲为救女儿不顾一切下车冲了过去。虽然这份母爱令人唏嘘,但一个不具备专业知识技能、没有专业装备的普通人贸然去“虎口夺人”,充分暴露了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的缺乏。还有一些人心理状态、精神状态不稳定,进入猛兽展区之后,有可能出现不可控的行为,导致危险后果。此次北京野生动物园里的这名游客,其行为就令人困惑不解。他从自驾车辆上违规下车后,对工作人员的劝阻没有任何理睬,反而加快脚步闯入危险区域。在施救过程中,他始终未听从工作人员的施救口令,反而不断用语言、动作挑衅虎群。

针对一些突破常规、难以预料的游客行为,舆论给予了猛烈批评,一些人甚至谴责这些游客“脑残”“活该”“自作自受”。但除了基于事实明确责任外,作为管理方,是否还有必要再次主动跨前一步,充分评估各种潜在风险,采取更多切实措施来消除安全隐患?

一个有效措施就是对游客和猛兽进行绝对隔离,杜绝双方近距离实质性接触的机会。据报道,北京野生动物园就设置了壕沟、电网、电草等五层安全防护。在此次险情中,这些防护设施设备也确实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另一方面,对于游客也应该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游客,比如有老人和孩子同行者,具备条件时可以考虑配备安全人员,在游览过程中给予安全指导和监督。如果评估结论认为安全风险太大,动物园甚至可以拒绝游客自驾入园,改由园方提供统一游览车,以防范伤亡事件发生。

你怎么看?

本文综合自北京动物园官微、央广网、上观新闻等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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