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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提前告知业主(业主不满子母车位管理费交双倍)

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提前告知业主(业主不满子母车位管理费交双倍)湖北大诺事务事务所律师陈进伍表示,根据李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第六条第2款约定,李先生须按其与物业公司约定的标准交纳车位服务费。在签订该协议后,物业公司对业主公布了《业主服务收费公示》,且按该收费公示收费,那么,这份公示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从公示内容看,对于子母车位如何收费没有进行特别约定,应视为子母车位也按96元/月标准收费。但若此后李先生签署了《车位管理服务协议》,则表明李先生与物业公司达成了新的收费协议,李先生应按协议约定的新的标准来付费。记者查询发现,《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子母车位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标准。但武汉市对子母车位服务费收费并未明确标准,但也有不少小区采用1.5倍标准收取,如同在东湖高新区的韵湖首府小区,地下停车位服务费收费标准按90元/位/月,子母车位120元/位/月。“物业办公室张贴的业主服务收费公示显示,地下私家车位按车

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子母车位该如何收取停车管理费?近日,光谷和昌城璟园小区业主李先生向极目新闻反映,他购买的子母车位管理费,没有按车位收费,而是按停放车辆数量收取,也就是2倍收费。

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提前告知业主(业主不满子母车位管理费交双倍)(1)

李先生介绍,2019年底,他花费23万元购买了和昌城璟园小区的子母车位,平时他和妻子谁出门早,谁就停在前面。今年1月1日起,物业正式收取车位管理费。2021年12月底,他去物业交车位管理费时,被告知管理费按辆收费,一辆车每月96元,李先生的子母车位停放了两辆车,每月需要交纳192元。

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提前告知业主(业主不满子母车位管理费交双倍)(2)

“物业办公室张贴的业主服务收费公示显示,地下私家车位按车位收取停车服务收费,每月96元/月。我这买的是一个车位,物业让我签《车位管理服务协议》却变成了按辆收费。”李先生提出不满。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停了两辆车,因此按双倍收取,并拒绝协商。最终,李先生虽然签下了这个协议,但并不认可收费标准。

根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业主拥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位),物业服务主体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可按车库(位)的个数计收,也可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提前告知业主(业主不满子母车位管理费交双倍)(3)

1月18日,和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回复极目新闻时介绍,子母车位在实际使用中为2个车位,在销售图纸中也系2个车位,业主也已清楚知悉该车位为子母车位,可停放两辆车,日常人工投入及设施设备养护仍按照2个车位标准进行;按照前期服务协议约定,每个车位1辆车按照96元/月收取,实际子母车位占用面积及位置为2个,在日常实际中也均被认可为2个车位,可停放车辆亦为2辆。故此,子母车位按照2个车位收费标准为192元/月。另外,车位交付通知也已明确注明子母车位为192元/月收费标准,该子母车位规划及占用资源和位置符合定价现状。

记者查询发现,《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子母车位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标准。但武汉市对子母车位服务费收费并未明确标准,但也有不少小区采用1.5倍标准收取,如同在东湖高新区的韵湖首府小区,地下停车位服务费收费标准按90元/位/月,子母车位120元/位/月。

湖北大诺事务事务所律师陈进伍表示,根据李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第六条第2款约定,李先生须按其与物业公司约定的标准交纳车位服务费。在签订该协议后,物业公司对业主公布了《业主服务收费公示》,且按该收费公示收费,那么,这份公示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从公示内容看,对于子母车位如何收费没有进行特别约定,应视为子母车位也按96元/月标准收费。但若此后李先生签署了《车位管理服务协议》,则表明李先生与物业公司达成了新的收费协议,李先生应按协议约定的新的标准来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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