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故意别车被撞翻后续(两车主开车斗气恶意别车撞翻致路人2死2伤)
大货车故意别车被撞翻后续(两车主开车斗气恶意别车撞翻致路人2死2伤)(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主体要件。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几乎成了家庭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驾驶员在驾驶交通出行的同时,都应该遵循交通规则,注意谨慎驾驶,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偏偏有些人,开斗气车,比谁开的快,将交通规则抛掷脑后,实施危险驾驶,最终酿成交通事故,害人害己。
近日,河北衡水两车主疑似斗气造成交通事故的新闻在网上传播。据目击者称两辆车速度很快,后车追前车,前车疑似别车,导致后车失控驶向辅路并撞到人。衡水警方通报称,事故致2人死亡2人受伤,2名肇事者已被刑事拘留,其中一人系桃城公安分局辅警。网友纷纷表达对遇难者的同情,对肇事者的愤怒,有网友表示这样在公路上飙车,已严重危害到路人的安全,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肇事者予以严惩。
1、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况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两名肇事者驾驶车辆在公共场合高速行驶,严重危害了路上多数不特定行人的安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危险,却放任这种危险结果发发生,并最终造成2死2伤的严重交通事故,符合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触犯了刑法,肇事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开车遵守交通规则,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不要因为一时斗气,置法律于不顾,最终将会是害了他人,也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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