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电摩托剐蹭小车怎么处理(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剐蹭汽车被拘留)
无证驾驶电摩托剐蹭小车怎么处理(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剐蹭汽车被拘留)据悉,交通违法行为人张某佑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目前,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张某佑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处罚。
近日,交警路管员依法查获一起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案件,交通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处罚。
据了解,1月14日13时许,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涯大队路管员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在天涯区金鸡岭碧海巷路段开展整治活动时,发现一起二轮摩托车与小型客车向刮碰的交通事故,交警路管员立即上前了解情况。
经勘查发现,琼BE**09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张某佑搭载周某婷在天涯区金鸡岭碧海巷路段行驶时,与赵某驾驶的琼BZ**38同向小型客车相刮碰,造成张某佑、周某婷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
经检查发现,经公安系统信息核实,交通违法行为人张某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询问,交通违法行为人张某佑(男,25岁)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交通违法行为人张某佑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目前,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张某佑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