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居民小区楼顶:车库杂物间变装
长沙一居民小区楼顶:车库杂物间变装“我这个300元/月,十平方米,我和我老公已经住了4年多,孩子在南昌读大学。”周女士是左家塘街道的一名保洁员,她告诉记者,工资2000元/月,住在这里刚刚好,“但上厕所不太方便,不能上大厕,上厕所还要去旁边的酒店将就。” 随后,记者又来到翠林雅苑旁边的轻安小区,这里情况似乎更为糟糕。2号栋一楼原本的十余间杂物房,如今已经住满了人,每间面积在6-8㎡。外面则是挂满了衣服,还有成堆的垃圾、纸盒、废弃家具、旧家电等等,甚至还有临时搭建的简陋厨房,从西头走到东头要绕过无数杂物。 8月15日,记者来到位于雨花区赤岗冲附近的翠林雅苑。C栋的一楼地上车库已被改成约19间出租屋,每间大概10㎡左右。门外七零八乱地挂满了衣物,还停放了3-4台送外卖的电动车,甚至还有少数油烟机。 “我们租了两三年了,一家三口在这住着。”翠林雅苑的李女士正在门口晾衣服,她的孩子躺在床上玩耍,丈夫则在椅子上打着哈欠,“我们这里原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卜岚 实习生 王孝清
“我们三个人住在车库里,都是送外卖的。一共有十余平方米,600元/月。”8月15日,正在忙着给4个电动车电瓶充电的周先生告诉记者,除了他们住的翠林雅苑,周边很多小区都有类似出租屋,“价格300-600元不等,半年起租。”
因价格便宜受到不少低收入者的青睐,但由此带来的扰民问题、消防隐患、治安隐患不容小觑。其实,早在2011年,住建部就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但是,车库、杂物间“变装”出租屋的现象仍旧在长沙频发。
现象:十余平米车库房窝着一家三口
8月15日,记者来到位于雨花区赤岗冲附近的翠林雅苑。C栋的一楼地上车库已被改成约19间出租屋,每间大概10㎡左右。门外七零八乱地挂满了衣物,还停放了3-4台送外卖的电动车,甚至还有少数油烟机。
“我们租了两三年了,一家三口在这住着。”翠林雅苑的李女士正在门口晾衣服,她的孩子躺在床上玩耍,丈夫则在椅子上打着哈欠,“我们这里原是地上车库,很早房东就改成了住房,添置了最基本的家具,一个月600元。”
李女士说,他们房租是按季度交,便宜的是400元左右,大一点的700元左右,还可以做饭,“C座这一排好像租完了,你要租的话去问问保安,他手里有房源。”
随后,记者又来到翠林雅苑旁边的轻安小区,这里情况似乎更为糟糕。2号栋一楼原本的十余间杂物房,如今已经住满了人,每间面积在6-8㎡。外面则是挂满了衣服,还有成堆的垃圾、纸盒、废弃家具、旧家电等等,甚至还有临时搭建的简陋厨房,从西头走到东头要绕过无数杂物。
“我这个300元/月,十平方米,我和我老公已经住了4年多,孩子在南昌读大学。”周女士是左家塘街道的一名保洁员,她告诉记者,工资2000元/月,住在这里刚刚好,“但上厕所不太方便,不能上大厕,上厕所还要去旁边的酒店将就。”
担忧:电线杂乱等乱象存在安全隐患
“不少业主将杂物间或车库进行改造出租,洗手间污水尿液就直接排到污水沟内。”轻安小区业主周先生说,部分租户还在里面煮饭,油烟没经过净化直接往外排,“有些厕所粪便就流到污水沟内,小区内臭气熏天。
翠林雅苑业主李女士介绍,自从小区进行自来水改造之后,所有楼栋内部的消防用水都已经停止供应,目前只有地面上的消防栓能够正常供水,“而且电线杂乱、杂物乱堆,既影响美观,也存在安全隐患。”
和周先生、李女士一样,不少业主对“变装”出租屋的安全问题深表担忧。而且这种担心,有些已经变成现实。
2016年1月,长沙滨江美寓的一个杂物间突发大火。原本用作阅览室的杂物间里面改成了出租屋,不仅堆放了施工材料,还添置了冰箱等电器。
2008年1月,长沙雨花区景湾小区15栋一楼的车库突然发生爆炸。爆炸发出强烈的冲击波把车库防盗窗冲出几米远,而现场也燃起熊熊大火。发生爆炸的房间由车库违规改装而成,房主已经在里面生活多年。液化气罐当时就是在最里面厨房的位置发生了爆炸。
回应:将联合城管等多部门对其整改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8月15日,记者来到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嘉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该社区负责人夏红告诉记者,翠林雅苑始建2004年,社区成立的时间是2015年。社区成立前,该小区就存在此问题,“为此,2017年我们对该小区进行了提质改造,但出租房因涉及到私人财产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夏红表示,8月13日,他们已启动逐一排查,对每户用电用气情况拍照取证,告知居民楼栋里面不能用煤气罐,注意易燃易爆的物品,不能存放杂物。而消防栓没水等问题社区也已经上报自来水公司,后期将跟进处理情况。
“金昌花园、翠林雅苑等都有类似情况,近日将继续联合街道安监站、消防、城管等对出租房进行逐一排查,对于这些租户和房东,将会逐一电话通知他们,告知其事情的严重性。”夏红介绍。
而作为此次的执法部门,左家塘街道城管执法总队负责人郭海波表示,后期将再次对翠林雅苑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将情况汇报给上级领导,联合社区街道等部门对其进行整改。
律师说法: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杂物间变脸出租屋是否合法?湖南三鹏律师事务所何晓伟律师介绍,根据2010年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何晓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