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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合格证没到可以上路不:提车8个月上不了牌

提车合格证没到可以上路不:提车8个月上不了牌刘万昕还表示,金融机构利用扣押汽车合格证维护自身利益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本身也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毕竟,用合格证作为抵押物,会给消费者带来莫大的损失。此前,国内多起司法判决已判令银行无条件将汽车合格证返还给消费者。【消协点评】政府部门应及时制止此类行为刘万昕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发票。汽车销售商延迟或者拒绝交付产品合格证的做法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商解除销售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消费者决定在某家汽车销售公司购车时,在付款前务必让车商提供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凭证,以防止上述情形的发生,从而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赖先生赴4S店维权时发现,还有多名消费者有着类似的遭遇:交了钱、提了车,却一直拿不到合格证。赖先生还了解到,也有购车人每天到4S店催促,最终拿到了合格证。那么,事情为何会是这个样子呢?记者拨打了4S店负责人的手机,但却处于呼叫转

提车合格证没到可以上路不:提车8个月上不了牌(1)

购车迟迟拿不到合格证

去年7月23日,31岁的赖先生在大连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购车款为13.5万元。当时,销售顾问告诉赖先生,一周后来店里拿车辆合格证,然后就可以办理上牌手续了。可是到了约定时间,赖先生却被告知,得8月末才能拿到合格证。等到8月末,销售顾问又称,还得继续等。此后,赖先生数次找到4S店交涉,希望尽快能拿到合格证,可每次都是“再等等”的答复。

没有合格证,赖先生就无法办理上牌手续。为了能上路行驶,他每隔10天就要办理临时牌照。“这事总拖着,也不是个办法,买车也不能买个上不了牌的‘黑车’啊!”去年12月底,忍无可忍的赖先生再次找到4S店交涉。4S店负责人称,“这合格证不在我们手里……”赖先生听到如此解释,实在难以置信。“谁都知道车辆出厂是有合格证明的,作为卖车的一方,合格证居然不在自己手里,到底是咋回事呢?” 多名消费者遭遇类似情况

4S店负责人对赖先生表示,“合格证在第三方手里,但具体是谁,不方便透露……”赖先生认为,车辆销售方向消费者提供出厂合格证,这是4S店应尽到的最基本的义务。经过交涉,他与4S店签订了一纸协议,双方约定:4S店应于2017年4月10日前把合格证交给赖先生,否则购车款如数退还。

赖先生赴4S店维权时发现,还有多名消费者有着类似的遭遇:交了钱、提了车,却一直拿不到合格证。赖先生还了解到,也有购车人每天到4S店催促,最终拿到了合格证。那么,事情为何会是这个样子呢?记者拨打了4S店负责人的手机,但却处于呼叫转移状态。业内人士:把合格证抵押融资成“潜规则”

对此,大连从事汽车销售的资深人士李宏(化名)表示,消费者拿不到车辆合格证的主要原因是,4S店已经把车辆合格证抵押给了银行用于融资。合格证一般是由厂家统一发放给经销商的,如果经销商的库存堆积太多,资金无法周转,很有可能会将汽车合格证抵押给银行,然后经销商利用抵押款周转资金。合格证就相当于经销商的融资工具,如果车主提车时没有同时拿到合格证,那么合格证很有可能已经被抵押给银行了。“合格证被用于抵押,已经成了业内的潜规则。”李宏说,车辆没有合格证,无法进行车辆登记,上牌、行驶、保险、事故赔偿等都没有保障,驾驶这样的“裸车”上路后患无穷。同时,4S店拿合格证抵押贷款,已经属于“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长此以往可能会陷入恶性循环的局面。一旦资金链断裂,银行将收回贷款抵押的车辆,消费者面临着车、钱两空的风险。【律师说法】车主可向法院起诉 多起判例均胜诉

“4S店敢这么做,主要是违法成本太低导致的。”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说,《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不过,其中对于违反规定的各种行为的处罚最高额度仅为3万元,违法成本很低,对汽车销售商的约束力度有限。

刘万昕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发票。汽车销售商延迟或者拒绝交付产品合格证的做法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商解除销售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消费者决定在某家汽车销售公司购车时,在付款前务必让车商提供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凭证,以防止上述情形的发生,从而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

刘万昕还表示,金融机构利用扣押汽车合格证维护自身利益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本身也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毕竟,用合格证作为抵押物,会给消费者带来莫大的损失。此前,国内多起司法判决已判令银行无条件将汽车合格证返还给消费者。【消协点评】政府部门应及时制止此类行为

2016年以来,仅辽宁省消协通过相关部门,就受理了数以百计的消费者投诉汽车经营者拖延交付汽车合格证问题的案例,此种情况已经成为全国性的消费维权难点。对此,辽宁省消费者协会近日专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汽车合格证融资担保社会问题研讨会”,坚决反对用汽车合格证进行融资担保的行为,并呼吁各方进行抵制和谴责,政府管理部门应及时出手进行制止。

辽宁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与合格证之间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汽车合格证不论辗转于何人之手,汽车所有权人均有权追及,实现物权内容。金融机构在质押汽车合格证对外贷款时,就已经知道其质押担保对抗了善意第三人(即购车消费者)是违法行为,而其用汽车合格证质押对外贷款,既未在相关部门对外公示,也未向消费者披露,不能产生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表面上看,金融机构用汽车合格证来约束经销企业偿还贷款,实际上是对抗购买汽车的消费者,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约束经销企业还贷,一旦经销企业资金链断裂或经营者“跑路”,金融机构也会成为受害人。【记者梳理】汽车消费领域常见五类问题

从2016年1月至今,本报热线中心接到的关于汽车消费维权的报料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问题1:紧俏车型加价“搭售”。部分经销商采取“饥饿营销”手段,通过加价提车、买车搭保险、买车搭装潢等经营策略,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问题2:新车出现维修旧痕。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车辆在转运至4S店途中出现刮损,二是车辆曾被使用过。本报曾报道过两起事故车当新车卖的案例,车主根据车架号查询出险记录,才发现车辆出过事故。汽车销售方的做法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问题3:车辆故障屡修不好,且汽车维修价格过高。大部分消费者是首次购车,缺乏有关汽车使用、维修、保养知识,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去4S店时,个别4S店不但不及时解决问题,而且习惯采取拖延的手段或是推诿将责任转移给汽车生产厂商,以此来逃避本该承担的责任。此外,车辆出现故障后,都是由4S店维修人员或汽车厂商的鉴定机构说了算,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消费者很难认可检测数据或鉴定结论。

问题4:合同设置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与汽车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时,合同中设置的有些条款只对经销商有利,有些甚至与法律相悖,构成“霸王条款”。例如,“交车时,如买方订购的型号车辆因厂家原因调整配置导致销售价格上涨的,买方同意按厂家公布的调整后销售价格付款提车。”

问题5:扣押车辆合格证。

半岛晨报、海力网首席记者满文飞 实习生邵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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