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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如何画圈,网约车司机利用

网约车司机如何画圈,网约车司机利用根据康某供述,在其虚构里程的300多笔订单中,只有不到10笔遭到乘客投诉,网约车平台也只是扣除了其部分虚构里程所得收入,并没有其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那虚构里程怎么就没有被及时发现呢?被害公司表示,根据其与网约车平台签订的公务用车协议,每月采用账户预存的方式缴纳预存款,在每次打车结算时直接从中抵扣,月度核查时,会根据平台提供的订单核对订单号和订单金额,无法获知每个行程的具体轨迹。而网约车平台虽有相关风险管控机制,但主要依赖于消费者的投诉反馈。专盯集团客户“薅羊毛”2021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接到浙江杭州警方提供的线索:北京网约车司机存在借助工具虚构里程骗取钱财的行为。经持续侦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查获了一批网约车司机涉嫌诈骗的案件,其中便包括于2022年3月移送至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康某、李某涉嫌诈骗案。在涉案网约车司机中,康某、李某的作案动机与手段极为相似,二人供述他们的目标

网约车司机如何画圈,网约车司机利用(1)

习以为常的网约车服务暗藏玄机,网约车司机借助“甩位器”随意修改定位信息虚报里程,疯狂作案数百起,涉案金额过万元。经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16日,丰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6月23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从抢单开始的敛财之路

康某是一名经验丰富的网约车司机,经常穿梭于北京市的大街小巷,打车需求旺盛的首都机场是其经常揽客的地方。一次闲聊,康某从在机场外揽客的其他网约车司机那里听说了一种名叫“甩位器”(绰号“小尾巴”)的手机外接设备,其作用是帮助司机在打车热点地区占位子、抢订单。于是,康某赶紧在网上入手了这件“神器”。

有了“甩位器”的帮忙,康某的接单率稳步上升。随着对该设备的愈发熟悉,他发现了“甩位器”还有一项隐藏功能:修改车辆GPS定位。这意味着使用者可以任意修改订单的路程信息,而且能够轻松躲避手机程序和网约车线上管理后台。这简直就是个“作弊神器”啊!这一发现让康某激动万分,简单的抢单已经无法满足他的需求,他动起了虚报里程骗钱的歪脑筋。

专盯集团客户“薅羊毛”

2021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接到浙江杭州警方提供的线索:北京网约车司机存在借助工具虚构里程骗取钱财的行为。经持续侦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查获了一批网约车司机涉嫌诈骗的案件,其中便包括于2022年3月移送至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康某、李某涉嫌诈骗案。

在涉案网约车司机中,康某、李某的作案动机与手段极为相似,二人供述他们的目标均以集团公司为主,对个人客户一般不连外接设备。他们之所以将作案目标确定为集团客户,主要在于对公客户的费用是由公司结算,公司对数额和路线不会过分关注,更具隐蔽性。“他们一般会在车上准备两部手机,把连接‘甩位器’接单的手机放在隐蔽的地方,使用另一部正常手机进行导航,乘客去哪里就导哪里,很难看出异样。”办案检察官张莉介绍说。

那虚构里程怎么就没有被及时发现呢?被害公司表示,根据其与网约车平台签订的公务用车协议,每月采用账户预存的方式缴纳预存款,在每次打车结算时直接从中抵扣,月度核查时,会根据平台提供的订单核对订单号和订单金额,无法获知每个行程的具体轨迹。而网约车平台虽有相关风险管控机制,但主要依赖于消费者的投诉反馈。

根据康某供述,在其虚构里程的300多笔订单中,只有不到10笔遭到乘客投诉,网约车平台也只是扣除了其部分虚构里程所得收入,并没有其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涉案网约车司机正是看准了这一监管漏洞,通过把握乘客搭乘心理,使用‘甩位器’外接设备虚构行程轨迹、里程和金额,悄无声息地完成了‘薅羊毛’。”张莉说道。

精准认定犯罪事实,有效推动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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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向涉案网约车平台运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

经查明,2021年3月至10月,康某、李某在北京市多家企业、集团、院所附近,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后,使用外接设备虚构行驶里程,共计500余次。审查起诉期间,康某、李某对涉案金额均提出异议,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涉案金额不仅包括虚构里程所得赃款,还涉及正常行驶里程对应金额以及平台抽成费用。

为此,张莉在核实案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针对该问题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引导侦查机关精准搜集证据、全面核查犯罪事实。通过详细比对多种计算方法,最终精准认定康某、李某分别使用外接设备虚构行驶里程372次、173次,骗取服务单位额外支付打车费用5万余元、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在确凿证据支撑和准确数额认定的基础上,张莉开展释法说理、教育转化,最终二人均认罪悔罪。

张莉告诉记者,目前以“甩位器”虚报里程的作案手法已呈现出多起多人态势,必须以诉源治理为目的,坚持打击犯罪与行业综合整治相结合。为此,2022年2月15日,丰台区检察院就监管平台存在数据技术漏洞、与GPS公司数据对接不及时、司机潜在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向网约车平台运营公司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3月14日,检察院收到了网约车平台运营公司的回函。目前,该公司已经完善了与运营车辆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平台,就平台对司乘人员的实时监控与预警功能予以强化,进一步提升识别虚假里程信息的技术能力,并结合实际运营情况完善技术风控措施和运营管理手段;同时,建立司机端线上课堂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结合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和丰富司机端线上警示教育培训内容,提高驾驶员的法治意识。

(转自:检察日报 作者:简洁 王增瑞 田春雨)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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