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虎山路发生两小车相撞事故:永春两小车相撞
大埔虎山路发生两小车相撞事故:永春两小车相撞法律规定事故发生时,两车产生强烈撞击,致其中一部车辆“四脚朝天”,好在两车驾驶人均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受轻微伤。让这个事故案例告诉你案情简介2022年7月9日8时许,孙某驾驶闽C1***5号小型轿车行至永春南环路魁星岩路段时,与正在转弯的尤某驾驶的闽C3***G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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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7月9日8时许,孙某驾驶闽C1***5号小型轿车行至永春南环路魁星岩路段时,与正在转弯的尤某驾驶的闽C3***G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两车产生强烈撞击,致其中一部车辆“四脚朝天”,好在两车驾驶人均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受轻微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消息来源丨永春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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