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办结婚证前的吗(结婚登记前的财产都是婚前个人财产吗)
婚前财产是办结婚证前的吗(结婚登记前的财产都是婚前个人财产吗)
不管是旧的婚姻法,还是现在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都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但是你知道吗?特殊情况下的“婚前财产”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我们先看个案例故事吧!
张群燕2016年8月举办了婚礼,因为当时刚满足19周岁,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所以就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但一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久张群燕也以妻子名义将户口迁至王军户下。因丈夫王军收入较高,分别以其收入于2017年5月和2019年6月购置了两套商品房,均登记在王军名下。由于子女上学需要,双方于2020年3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2021年5月因感情问题,双方协议离婚,但争议焦点是这两套房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我先看下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由此规定可见,不论旧法和新法,均规定了“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也就是说因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的婚姻效力应当从2017年8月张群燕满20周岁开始起算。因此第一套房应当是王军的婚前个人财产,第二套房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