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财产分割怎么操作(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之后财产分割怎么操作(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也就是说,离婚时未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双方离婚时尚不分割还是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都可以在法定诉讼期间内依法通过离婚财产后纠纷进行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哪些? 1、男女平
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协分割以及法院判决分割,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分割的,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不需要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但是如果是法院判决分割的,就需要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以及充分照顾孩子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自愿放弃参与分割的除外。
一、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离婚时未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双方离婚时尚不分割还是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都可以在法定诉讼期间内依法通过离婚财产后纠纷进行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如果是存款等的可以分割的财产的,直接按照分割额比例进行分割即可,如果是不动产等不能直接分割的财产的,就可以进行变卖后分割价款,或者是直接进行作价补偿,即不动产归属于其中的一方,而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财产补偿。
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时也是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在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双方协商或者是男女平等的原则去进行分割,在处理离婚财产和抚养权时也是经常会发生争议和纠纷,为了更快速更公平的解决争端国家也是规定了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三、离婚分割财产流程是什么?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四、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权利平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离婚时享有平等的财产分割权。对共同,则有平等的清偿义务。不能将财产只判给一方,而不分给有过错的另一方;不允许以多占有财产作为离婚的交换条件;更不允许财产在谁手中即归谁。
2、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配。要注意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是由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还相对较低的状况所决定的,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属于一方使用或经营的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使用或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也要考虑双方及子女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不宜分割的,应根据财产的来源和实际需要,予以合理调整和作价处理。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所谓过错,是指一方虐待、遗弃或伤害配偶的行为,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为,因生女孩而制造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的行为等。因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处理时,不仅要分清是非,对有过错一方给予应得的处分或依法制裁,而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应给照顾。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借分割共同财产之机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据为已有的,必须如数返还;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制裁。对与他人合伙的财产,应先析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割,然后再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行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依法进行判决。
当夫妻双方在婚后的感情出现了破裂后也是可以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如果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比例或者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上出现了争议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解决,那么在诉讼离婚时也是需要律师进行辩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