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过户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拒不配合车辆过户)
不配合过户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拒不配合车辆过户)法官说法诉讼离婚,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需要过户的,最好双方协调配合,尽可能减少社会资源浪费。若一方拒不配合车辆过户的,对方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车辆管理部门会协助办理车辆过户。
当感情破裂时,曾经一起分担、分享的生活都不复存在。别人无法分清究竟谁对谁错,只能期望离婚后的夫妻双方也需要平静自己的心绪,不要为了一些生活用品或者一辆车而争个你死我活,论个成败输赢。毕竟生活的车轮是不断向前的,看清前方的路,不再重蹈覆辙,要走对路,这才是最重要的。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就强制执行一件离婚后车辆过户纠纷案件,需引起我们的反思,虽然标的不大,但是执行起来并不容易。
原告孙某和被告卢某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后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孙某诉至该院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支持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诉讼请求。该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子女均随卢某共同生活,孙某给付600元抚养费。涉及登记在卢某名下的汽车归孙某所有,卢某须协助孙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判决生效后,孙某因过户需要,要求卢某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但卢某因为离婚产生不良抵触情绪,迟迟不配合过户。孙某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卢某。初始,卢某拒不配合。执行干警经多次和卢某进行沟通,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卢某仍拒不提供车辆相关材料,瞒以为不提供材料法院也拿他没有办法。鉴于此,执行干警拟作出对卢某强制执行决定。在法律强大攻势和威慑下,卢某深深知道再也无法侥幸僵持下去,逃避法律义务没有好结果,遂将车辆相关手续移交到该院。
至此,车辆顺利过户到孙某名下,该案件顺利执结,当事人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
诉讼离婚,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需要过户的,最好双方协调配合,尽可能减少社会资源浪费。若一方拒不配合车辆过户的,对方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车辆管理部门会协助办理车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