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线上有一条白线(爱上一匹野马头顶一片草原)
婚姻线上有一条白线(爱上一匹野马头顶一片草原)(一)重婚的;婚姻无效情形禁止结婚情形(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每个人都期望幸福而长久的婚姻,但是往往现实不尽如人意,有的婚姻以爱开始,以恨结束;有的婚姻里爱上一匹野马,头顶一片草原……当遇到这些情形,婚姻中的你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婚姻法律知识,让你在婚姻中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结婚
结婚年龄
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禁止结婚情形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无效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财产
婚前财产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后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
准予离婚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的证据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邻右舍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子女抚养
两周岁以下
一般随母方生活
随父方生活情形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两周岁以上父母一方可优先考虑的情形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